新疆工会福利细则公布 9个法定节日可发慰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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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7 23:25

      (记者史漓莎)春节快到了,员工福利又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那么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有哪些讲究?哪些福利可以有?各类活动支出有哪些标准?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总工会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福利的支出最为引人关注。对此,《细则》明确表示,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可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9个节日工会可发福利《细则》中明确规定,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古尔邦节和肉孜节。

  根据《细则》,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即在上述9个节日内,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洗护用品等,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

  生日发放不超过300元实物或蛋糕券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为人均不超过300元。

  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结婚、生育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可统筹相关部门和人员集中看望一次,慰问金或慰问品总额每次一般不超过300元。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组织座谈会等方式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可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可组织观看电影、演出、比赛,开展春秋游工会经费可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的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

  举办大型群众性职工文体活动确需设置奖项的,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个人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5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每人发放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举办文体活动确需统一着装的,可按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且每两年购置一次的标准购置(含鞋子)。举办职工文体活动需聘请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标准为:教练、裁判员、评委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对因组织、参加文体活动而误餐的人员可给予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每人每天120元,其中早餐20元,中餐60元,晚餐40元。

  基层工会可用会费组织全体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等。组织春游秋游活动应当日往返,可委托专业机构承办,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但不得组织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活动。会费不足部分可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困难职工享有帮扶经费,一线职工有温暖包另外,《细则》中对困难职工帮扶经费做出了明确规定,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疾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应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

  医疗救助标准:一般每人每年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日常生活救助标准:一般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助学标准:一般每生每年不超过十个月基本生活费用总和(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细则》还规定,工会经费包括送温暖费。在高温、寒冷和严重雾霾等情况下,基层工会可开展对一线职工、维稳一线人员的慰问活动,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雾霾用品及食品饮料等。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