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坚永副局长在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慈善公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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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8 16:19

原标题:蒋坚永副局长在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慈善公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尊敬的明生副会长、各位委员、各位法师、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今天中国佛协八届理事会慈善公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渤海之滨的秦皇岛召开,总结佛教公益慈善的成果,展望佛教公益慈善的发展大业,意义重大。我谨代表国家宗教局向此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向各位与会代表致以诚挚的问候!

  中国佛协八届理事会慈善公益委员会自2010年成立以来,在明生副会长的带领下,在各位委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果。通过在民政部门完成注册登记、设立慈善公益委员会账号、建立救助团队等工作,进一步加强了组织建设;通过积极投入雅安地震的救灾支援、参与甘肃扶贫助学以及大力推动各地佛教界开展多种方式服务社会,进一步推动了慈善项目的开展;编辑出版了《中国佛教慈善》一书,今天上午将举行《中国佛教慈善》期刊创刊暨“中国佛教慈善网”上线仪式,进一步加强佛教公益慈善活动的宣传,还要座谈讨论成立中国佛教慈善基金会可行性事宜。四年来佛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可喜可贺!

  国家宗教局一直以来高度关注并积极推动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2012年,我局会同中央统战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6部门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肯定了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意义,明确了相关政策,得到了宗教界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从2012年起,我局推动各宗教团体以“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连续三年举办“宗教慈善周”活动,有力提升了宗教公益慈善形象,成功打造了宗教公益慈善品牌。这其中佛教界的贡献和支持有目共睹,得到了普遍肯定和称赞。去年3月我局邀请全国性宗教团体召开“宗教界公益慈善事业座谈会”,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办好“宗教慈善周”活动,达成了许多共识。在此基础上,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研究、积极推动,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和配套制度。今年我局与民政部共同出台了《关于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的管理办法》,使宗教界开展相关活动有了政策保障。

  通过几年来的共同努力,宗教界的慈善意识不断增强,公益慈善活动日益普及,越来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今年5月在无锡举办的“2014灵山公益慈善促进大会”,邀请15个国家400余人参加。其中“公益关怀”分会由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和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佛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主要围绕宗教的公益关怀主题,研讨宗教公益事业的理念、历史和现状,交流和分享世界各国和不同地区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经验。王作安局长以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会长身份参会,明生副会长等佛教界人士也应邀参会。王作安会长在大会开幕式上作了《宗教慈善事业的春天》主题致辞,阐发了宗教公益慈善的社会意义,对当代宗教公益慈善事业进行了总结,对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希望。明生副会长在开幕式上作了主题发言。我也参加这次大会和“公益关怀”分会,并在闭幕会上以访谈的形式,对宗教公益慈善事业进行了展望。

  灵山公益慈善大会两个月后,今天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慈善公益委员会又召开第三次会议,在此,我就佛教界进一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谈几点认识和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深入挖掘佛教的慈善思想资源。佛法说“无缘大慈,同体大悲”,提倡“大慈大悲,常无懈怠,恒求善事,利益一切”。佛教拥有丰富的慈善思想资源和优秀传统,慈悲行善是佛教徒践行信仰、体现价值的重要途径。做好佛教公益慈善工作,除了脚踏实地、真抓实干,还要注重挖掘和宣传这些思想宝库,使公益慈善的理念深入人心。通过举办“慈善周”的各项活动,开展宣传培训,进行交流研讨,提炼和普及佛教慈善的思想资源,使公益慈善事业拥有持续的精神动力。

  二、继续加大佛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力度。近年来佛教界在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的贡献和取得成绩令人注目,但我们仍要清醒地看到,当代中国宗教公益慈事业尚处在起步阶段,在整个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中,宗教公益慈善所占的份额还比较小。据统计,目前我国有宗教背景的基金会共29家,只占全国基金会总数的1%。佛教界自身力量虽然有限,但我们有众多的信教群众基础,要进一步加强引导和推动,要不断提高各级佛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佛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自觉意识。总体来说,宗教公益慈善事业还有很大的空间,佛教界有独特的优势,也是可以大有可为的。希望佛教界努力把公益慈善事业做得更大、做出特色,做出更大的贡献。当然,也要从佛教界的实际出发,量力而行。

  三、努力探索宗教公益慈善特色服务。宗教界主要依靠信徒的捐赠和发心行愿从事公益慈善事业,无法与那些经济实体、企业公司去比财力,也无法与公募基金、国家组织去比规模,所以宗教慈善事业在实际操作中,要体现自己的特色和强项。宗教慈善服务不仅满足受助者的物质需要,而且满足受助者的精神需求,注重传递爱心、温暖人心,注重道德的熏陶和精神的抚慰,能够使物质慈善与精神慈善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佛教界应该从这个角度出发,探索适宜自身的方式和途径,开展公益慈善活动。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涉及人口广,社会需求量大,宗教界在这一领域有较好的条件和基础。今年下半年我局将着力研究宗教组织兴办养老公益事业的相关课题,协调民政等部门解决难点问题,希望佛教界能出谋划策,并先行先试,多做探索和实践。

  四、加快提高宗教公益慈善的专业化水平。实现现代化、规范化、专业化,是当代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必然要求和趋势。目前,从我国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规模来看,佛教界可以说是第一位的,但专业水平还比较低。佛教界要超越传统意义的“行善积德”,要与整个社会的公益慈善事业接轨。要实现这一目的,最重要的要建立一支具备相应知识和经验的专业队伍,特别是要培养公益慈善项目管理和运作人才。这些人才不仅要具备专业素养,而且还拥有宗教的道德感召力与公信力。要更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升宗教公益慈善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近年来,海外宗教背景的慈善团体陆续进入国内,他们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理念、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给国内宗教慈善事业带来了不少压力。但我们可以变压力为动力,可以学习、借鉴他们开展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一些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特别要学习和借鉴他们对专业人员和志工队伍的培养方法,不断提高佛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专业化水平。当然这种学习、借鉴,也不能照搬照套,要努力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教情的宗教公益慈善之路。

  各位委员、各位法师,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是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客观要求,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中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益补充。国家宗教局将与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着力解决宗教界从事公益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六部门《意见》,引导宗教界在优势领域依法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创造更好的条件。希望中国佛协慈善公益委员会再接再厉,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扎实开展工作,推动佛教公益慈善事业迈出新的步伐,为迎接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春天,贡献更大的力量!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