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司法厅召开第一次工作交流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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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6 11:55

7月17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第一次会议,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工作交流会商会精神,着眼建立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常态化交流会商机制,就双方工作中的系统性、长远性、协同性问题深入研究会商、共商工作举措,共同推动司法审判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更高水平法治山西建设。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苗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通顺主持会商会。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管应时,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宏,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建康;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监狱局党委书记、局长王锁成,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马慧健;省高院、省司法厅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就有关工作进行交流,进一步凝聚了工作共识。

冯军强调,加强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交流会商,有利于深刻认识行政权和司法权在根本上统一于党的领导、统一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更好履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责使命,有利于把司法行政重点任务与审判执行重点工作贯通起来,有利于不断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携手打造司法和行政良性互动的工作新格局。要坚持从政治上看,共担职责使命,全面把握交流会商的重点工作,最大限度找准找实双方“最大公约数”,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推多元解纷、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方面持续加强合作、创新举措,务求实效。要坚持从法治上办,共商务实举措,持续凝聚法治山西建设合力,始终聚焦实践问题,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遵循司法规律,把握政策导向,坚持能动履职,共抓会商成果落地落实。要坚持往实处上落,共促问题解决,持续抓好会商成果落地见效,通过联席会议、理论研讨、同堂培训、共享信息等方式积极开展联合调查研究,不断健全完善省级层面交流会商工作机制,密切具体业务部门之间顺畅务实的日常联络和沟通对接,推出更多具有山西辨识度和影响力的法治建设品牌。

苗伟指出,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都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法机关,职能分工虽有差异,但奋斗目标高度一致,都立足自身职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新的更高需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在深化思想认识上同频共振,进一步深化与审判机关的互动交流、协作配合,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进步。要聚焦工作重点,在巩固会商成果上同题共答,围绕双方共同关心、提交讨论、形成共识的问题,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对于各方关注的问题,要相互给予指导和支持,帮助更好改进、加强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在完善会商机制上同向发力,主动向法院系统的同志学习,通过业务研讨、岗位练兵、同堂培训、走访交流等方式,补齐业务短板、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落实能力,既要文来文往,又要人来人往,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山西、法治山西建设。

会上,管应时、马慧健分别围绕律师、调解、仲裁、公证、司法鉴定、刑罚执行、社区矫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及人民陪审员等工作,就提交会议讨论的8个方面23个具体问题作了说明。

会议还对进一步深化合作领域、优化合作机制、提升合作成效,更好地发挥司法审判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等进行了深入交流,要求对会商已经达成共识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拿出落实的具体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压实领导责任,制定明确的时间表、施工图,统一抓落实的思想共识、强化抓落实的责任意识、确保抓落实的实际成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原标题:《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司法厅召开第一次工作交流会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