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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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30 10:44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关于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作用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0日

  关于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和

  社会治理中作用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化改革,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完善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新型调节机制,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

  1.推动重点产业崛起。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方向,鼓励龙头企业牵头设立行业协会商会。鼓励食品饮料、纺织服装、机械装备、航运物流、贸易、金融等传统优势产业行业协会商会做大做强。引导工业互联网、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行业协会商会加快设立和完善。大力发展会展、影视、文化、体育、创意设计等行业协会商会,支持网络直播、数字游戏、网络视频等网红时尚产业和各类新经济新业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

  2.搭建行业发展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搭建各类产业对接交流平台,针对企业专业服务需求,建立行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会员企业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青举办企业家活动日、优秀企业家通报表扬等具有影响力的行业活动及会议。支持行业企业品牌建设,打造品牌行业协会商会。

  3.加大“双招双引”力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按“会企分开”原则,依法设立专业化招商公司,加大社会化招商力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专业招商机构,围绕我市产业链、供应链开展定向招商、专业招商,按政策兑现奖励。鼓励行业协会商会联合创业类组织、创投机构举办全国性、区域性创新创业大赛,发掘、培育、引进创新型人才和团队,按政策兑现奖励。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举办招商推介会、投资合作恳谈会等活动,邀请国际性、全国性和先进地区行业协会商会来青考察,办好“永不落幕”的招商推介会。

  4.促进跨区域开放合作。鼓励各地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在我市设立异地商会,并在青承办全球性或全国性活动;支持在青异地商会建设成为胶东半岛乃至全省的龙头商会。支持在国内组建异地青岛商会,鼓励全国各地青岛商会积极参与我市“双招双引”。鼓励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国内外同行结成友好协会商会,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探索引进工商经济服务类、科技类国际社会组织并将其注册在青岛,依托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上合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建立国际工商协会集聚区。

  二、搭建政企合作桥梁

  5.完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列席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等制度,为行业协会商会开通金宏网收发文“户头”。鼓励在相关行业数据信息平台按规定为行业协会商会设立专门业务查询端口。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机关向相关部门开放社会组织管理平台数据端口,便于相关部门及时查询行业协会商会名录及其等级评估信息。

  6.创新政策制定实施模式。制订涉及行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发展规划时,原则上需广泛征询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政府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课题等研究。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发言人发布行业标准、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和政策解读。相关部门要通过座谈会、培训会和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方式,及时向行业协会商会宣传解释政策,推动其发挥“信息中转站”的重要作用,向会员企业宣传解释政策并收集诉求建议,促进政策落实、兑现到位。市委、市政府组织重大调研活动时,适当安排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参加。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等有关会议召开前,可听取行业协会商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行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7.增强行业监测分析针对性。将行业协会商会作为业务工作沟通、联系、服务的对象和决策咨询的重要智库资源,通过联合调研、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开展行业调查研究、运行监测和发展趋势分析,及时与行业协会商会就行业发展中的动态信息和重要情况进行沟通,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8.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鼓励按规定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研究对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公共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9.创新参与社会治理。鼓励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性纠纷调解或专业调解组织,开展行业内涉外商事、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劳动合同、安全事故等纠纷调解。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实施行规、行约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发挥行业自律惩戒和调处争议等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社会责任体系并发布相关报告。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服务承诺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10.提高政治参与度。优化行业协会商会中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比例结构,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政治参与度。各级政协可按规定在政协界别分组中适当增加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代表比例。

  四、激发改革内生动力

  11.加快去行政化。全面落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构建行业协会商会自主管理与政府监管服务相结合的新型行业治理模式。鼓励企业发起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直接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取消行业协会商会换届事先报批制度。简化登记流程,原则上取消登记现场勘察,将行业协会商会成立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取消法人变更和注销登记的审计收费。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按“会企分开”原则开办经济实体,开展合法经营活动,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不断扩大影响力。

  12.推进去垄断化。行业协会商会可实行“一业多会”,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在同一行业可发起成立2至3个行业协会商会。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原则,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内协会商会间开展适度竞争。

  13.鼓励去单一化。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打破所有制和经营规模界限,广泛吸收各类经济组织入会。鼓励科研院所和符合条件的外地在青同业经济组织加入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创造条件吸引全国性、全省性、区域性行业协会商会将驻所设在我市。

  五、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14.加强党建统领。推动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及时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注重在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层、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将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其管理费用列支,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5.完善内部治理。修订完善市行业协会商会管理相关制度,健全以行业协会商会章程为核心,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机制和现代管理制度。健全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重点的会计制度,引导人少、规模小的行业协会商会实行“代理记账”模式。

  16.改进评估管理。对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等级评估,实行动态调整,将信息公开情况和会员满意度、退出情况、退出比例等评价工作作为重要评估内容。采用第三方独立评估运作模式,委托社会组织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对经认定工作表现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宣传表扬,选树示范典型。

  六、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17.加强财税扶持。研究制定扶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身建设、市场开拓等活动,重点支持对我市产业发展促进强、“双招双引”贡献大、服务企业能力强的行业协会商会。对在协助政府起草标准、规划和政策草案,组织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双招双引”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作出重大贡献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按程序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对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并对行业协会商会所办实体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18.加强人才扶持。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推进专职工作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和年轻化建设,探索推行秘书长职业化管理机制。探索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或会长联盟,建立轮训制度。建立政府及其部门、行业协会与大专院校合作机制,系统培养专业人才。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专职人员对外交流渠道。选派行业协会商会中的优秀人员参加市级层面组织的体悟实训,每年安排适当比例的新录用公务员到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体悟实训。

  19.加强场地扶持。充分利用现有楼宇,规划建设行业协会商会集聚区或发展孵化基地,研究出台租金、物业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入驻。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规定在我市自主投资、建设、运营产业园区。鼓励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规定将闲置房产协议出租给行业协会商会使用。

  七、强化组织保障

  20.建立长效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总召集人的青岛市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市、区(市)两级相关负责同志联系行业协会商会制度。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加快构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作用的政策体系。

  21.加强动态监测。定期编制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报告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治理案例报告,全面、系统反映我市行业协会商会运行情况、存在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加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的行业协会商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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