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工商联作用 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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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9 17:35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强调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承担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重任,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诚信建设是工商联职责所在。

一、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诚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诚信建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十三五”规划建议强调,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这有利于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既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的关键举措,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截至2015年10月底,私营企业达到18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5285万,从业人员2.73亿,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了超过60%的GDP和50%的税收,提供了80%的城镇就业和90%的新增就业岗位。可以说,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与非公有制企业有着千丝万缕、不可分割的联系。非公有制企业的诚信状况,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具有重要影响,关系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必要条件。非公有制企业数量众多、涉及面广,是最活跃的市场经济主体。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求必须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诚信建设。

三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正处在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既包括技术创新、营销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也包括管理创新、企业文化创新。越来越多的企业家认识到,诚信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源泉。企业要打造百年老店,不仅取决于经营能力,更取决于诚信程度。许多企业通过加强内部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在生产经营中恪守诚信,不断积累良好的企业信誉。但也有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存在法治观念淡薄、契约精神缺乏、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诚信缺失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引导。

二、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诚信建设要发挥工商联作用

工商联是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牢固树立守法诚信意识,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不断加强诚信建设,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国务院批准全国工商联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也是交给工商联的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全国共有县级以上工商联组织3394个,其中县级工商联近3000个,各级工商联共有4万个商会,415万会员。各级工商联和基层商会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联系广泛,对会员的思想动态、生产经营情况和诚信状况了解也比较具体,有利于将工作引向深入,能够扩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工商联开展非公有制企业诚信建设,主要通过加强守法诚信教育,普及信用常识和信用管理知识,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守法诚信意识;树立宣传诚实守信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商会自律功能,对会员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将诚信与企业文化建设相融合,引导企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统战部与全国工商联共同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针对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存在诚信缺失问题,开展了诚信宣誓、质量月、“重合同、守信誉”企业评选等活动,引导企业增强信用意识。结合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确定了以守法诚信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抓好法治和诚信宣传教育,加强法律维权服务和信用体系建设,帮助排解思想困惑和实际困难。各地工商联和商会以多种形式开展守法诚信宣传教育,组织企业家签署诚信公约、发布诚信宣言、开展诚信企业和品牌创建,举办守法诚信企业家典型巡回演讲,联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讲“守法诚信好故事”,取得良好的成效,得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积极响应。

三、工商联参与信用体系建设要重点抓好几项工作

全国工商联要认真履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精心谋划一些“接地气”、有创意的工作内容,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信用体系和整个社会诚信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

一是加强守法诚信教育。把守法诚信作为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要内容,向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普及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和重要举措,引导他们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强化信用自律。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重视内部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

二是大力宣传典型。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大对守信行为的宣传力度,总结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树立宣传商会和企业诚信建设先进典型,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在宣传正面典型的基础上,注重反面案例的警示作用。

三是发挥商会作用。支持商会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商会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会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引导商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和行业道德准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失信者开展惩戒,规范行业发展秩序。

四是积极建言献策。深入基层商会和企业开展调查研究,特别在信用立法、信用标准制定等环节,广泛听取、积极反映基层商会和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建议。加强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信用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形成促进非公有制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 王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