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温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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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3 01:42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发挥行业商会协会作用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温9号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发改委、省工商联,现答复如下:

行业协会、行业商会是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总体走在平稳有序的改革、建设的道路上,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浙江高质量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您的建议对全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现状、作用发挥和存在问题分析得准确到位,很有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非常值得研究和借鉴。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发展。2016年,省“两办”印发了《浙江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了脱钩改革任务,在机构、职能、人员、资产、党建、外事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分离,实现了独立运行、自主办会。2018年,省发改委、省民政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制定了《浙江省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2019年,省民政厅印发了《浙江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的通知。近年来,省民政厅开展了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2017年以来,全省行业协会商会累计为企业减负超2.21亿元。2021年开展了全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检查工作,退还违规收费333.04万元。省发改委将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政策举措,支持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快发展、健康发展,增强行业协会商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省工商联创新商会组织形式、运行模式和服务途径。重点在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和发展商会,根据同一行业、同一产业商协会过多的实际,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撤扩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与商会沟通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提升商会在党委政府心中的地位,形成资源叠加产业互补协调发展优势。

二、下一步工作

1、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发展。民政部门将进一步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管理。严格行业协会商会设立标准。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具有所在地的行业代表性,其主要功能是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制定行业标准,进行行业统计,开展行业培训,加强行业协调,促进行业自律;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等。将继续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审核,简化登记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在行业协会商会变更登记事项、修改章程或者注销等方面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2、规范提高行业协会商会服务水平。一是扩大组织有效覆盖。积极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尤其关注新兴经济、新兴业态领域,注重调动龙头企业积极性。不断扩大行业协会商会会员覆盖面。二是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级评估。科学设定评估指标,将党建、信息公开等作为重要评估内容,采用第三方独立评估运作模式,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独立评估。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推送,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工作重要依据。三是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管理效率。实现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年报、换届等业务网上办理,健全完善信息数据库,推行行业协会商会信息网上公开与网上查询。建立登记管理及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执法检查。四是落实“红黑灰名单”管理制度。依据行业协会商会的评估、荣誉等守信信息,以及未依法履行义务或违法违规行为失信信息,严格执行“红黑灰名单”管理制度。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独特作用,强化政治引领功能、服务发展功能和推进社会治理功能。

3、加强指导行业协会商会队伍建设。一是切实加强党建。进一步探索建立党组织参与行业协会商会重大问题决策、规范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协会商会领导班子和党组织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开展“党建全覆盖攻坚”专项行动,举行“浙商永远跟党走”系列活动。二是加强专职化队伍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秘书长专职化制度,选优配强班子,推选政治素质高、代表性强、乐于奉献的企业家进入班子。指导协会商会吸纳专业人员充实到秘书处工作,提升专职人员整体素质和能力。三是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全表彰激励机制,加强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使用,注重发挥他们在经济建设、参政议政、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四是开展品牌领军评选活动。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的规范化建设和人才培养,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参加全省每年品牌社会组织和领军人物的评选活动,激励行业协会商会品牌化、优质化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行业协会商会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欧阳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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