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走访河南省总工会得知,1月9日,全国总工会在2015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就工会员工福利发放等相关规定做出细节性解释,明确了过年过节工会怎么发福利、慰问品等,引起了网友的关注。
据了解,为方便各地基层工会灵活执行去年7月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全国总工会在今年1月下发的《补充通知》中,将发放慰问品及奖励的标准确定权交给了各省级工会。
有网友依据以上《通知》,总结出工会明确的职工可以享受的9大权益,它们是:(1)职工教育知识培训。(2)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3)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4)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5)观看电影。(6)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在单位所在城市,当日往返)。(7)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8)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9)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发蛋糕或蛋糕券)。
另外,“逢年过节”这个词,也颇受关注。在《补充通知》中,全国总工会首次提出,“逢年过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作为人口大省的河南,将执行什么样的标准?记者昨日从河南省总工会获悉,省总工会相关部门已就此开始调研,将根据河南省的情况,结合周边省份标准,制定适合我省的职工福利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