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最新版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出炉啦!
2019-05-31 10:29
社会组织伙伴们快看过来!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整个基层党建工作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显,社会组织章程作为组织大法的核心作用越来越突显。
2018年4月28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明确要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具体表述为:“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具体表述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要求正在办理成立登记和已经登记的社会组织尽快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写入章程。
2019年5月20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对“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有关社会组织的章程”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结合2018年《通知》要求,具体内容可以载入社会组织章程总则部分,统一表述为“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此前,已经按照2018年《通知》要求进行章程修改的社会组织,也应当按照2019年通知的要求做进一步修改。考虑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修改章程需召开理事会,对于暂时无法召开相应会议的,可以允许社会组织先行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关内容,待开会时再予以确认,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近日,上海市民政局发布最新版载入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为进一步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功能,静安区民政局第一时间委托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向全区社会组织宣传告知示范文本。请各社会组织到区社联会网站“资料下载”板块下载最新范本,并结合各自实际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欢迎社会组织伙伴有任何疑问,
来电咨询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021-5213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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