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统战部有关负责同志就《甘肃省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此,记者采访了甘肃省委统战部有关负责同志。
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和过程,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2018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实施举措,工商联所属商会的性质,强调各级工商联要对所属商会履行好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回答了长期以来困扰各级工商联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实施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对统一战线工作和工商联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7月25日,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推进全国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发展工作。
甘肃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批示,把商会改革和发展列入省委深化改革项目,并由省委统战部牵头,省工商联具体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省工商联成立了甘肃省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工作专题调研组,对省、市、县工商联同步开展商会改革调研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调研任务,建立了工作台账,强调了各级工商联要重点做好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发展的政策宣讲、调研摸底工作,协调解决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省工商联根据省直属商会调研情况和全省工商联系统的调研成果,起草了本《实施意见》,在广泛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商会意见建议后,先后报经省委统战部部务会议、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修改,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于2019年1月28日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强调,商会要发挥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基层统战组织作用,强化商会会员也是工商联会员的意识,探索在商会组织中建立统战工作联络员制度;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探索对异地商会的归口管理;在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社会组织党建机构的指导下,领导和管理商会党建工作;民政部门要依照相关登记管理法规,加强对商会的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会依法登记,积极支持在新兴产业、新兴业态领域依法组建商会。《实施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文件的出台对于我省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强化改革,加快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推动意义。
问:《实施意见》体现了哪些重要的指导原则?
答:《实施意见》主要体现了以下原则: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工商联作为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同基层商会不能切断工作渠道”的新精神新要求;二是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工商联所属商会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工商联对所属商会进行指导、引导、服务,对所属商会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努力实现工商联组织和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全面有效覆盖新要求;三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面增强党对各类各级社会组织的领导。全省各级工商联建立领导和管理商会党建工作的组织机构,在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社会组织党建机构的指导下,领导和管理商会党建工作。
问:甘肃省工商联所属商会发展现状如何?
答:近年来,我省各级工商联加强所属商会换届、组建工作,商会组织发展迅速,数量快速增长。商会在各行业快速发展,形成了行业领军企业全覆盖、规模以上企业基本覆盖、新兴产业会员占有一定比重的良好发展结构。截至2018年底,全省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共804家,其中省工商联所属商会26家,市(州)工商联所属商会194家,县(区)级工商联所属商会584家。根据商会类型来看,其中:行业商会319家,占39.67%,异地商会123家,占15.29%,其他商会362家,占45.02%。全省804家所属商会中,民政部门注册登记324个,占40.29%;已建立党组织的商会195个,占24.25%。
问:甘肃省工商联所属商会建设面临哪些问题?
答:长期以来,在全省各级统战部、工商联的指导下,商会组织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支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组织开展光彩事业和精准扶贫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重要助手和工作依托,为新时代工商联所属商会建设工作和商会改革发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发展基础。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全国工商联要求相比,与促进“两个健康”的工作任务相比,与新时代工商联所属商会发展的需要相比,我们的商会建设工作还有一些不相适应,不完善的地方,还存在诸如我省工商联所属商会注册登记率不高、管理体制不顺、商会自身建设不规范、服务能力不强、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组织覆盖率偏低、参政议政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
问:针对我省商会建设现阶段发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实施意见》重点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以促进商会健康发展?
答: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通过深化改革,把商会建设成为以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为基本特征,以促进“两个健康”为主题,以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为工作方针,有效承担政治引导、经济服务、诉求反映、权益维护、诚信自律、协同参与社会治理任务的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更好发挥商会在党的统战工作和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扩大工商联所属商会覆盖面,力争到2022年,各级工商联直属商会覆盖本级行政区域50%—80%民营企业集中的行业和新兴产业领域,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会员覆盖本级本领域50%—80%的民营企业,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党组织覆盖达到70%以上,党的工作覆盖达到100%。
《实施意见》共三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二是改革任务;三是组织实施。在改革任务中,包括五项改革任务,15条具体举措。
1.完善商会职能作用。针对商会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提出了4条举措:一是加强政治引导;二是提升经济服务能力;三是强化守法诚信和社会责任;四是积极参与社会协同治理。
2.规范商会自身建设。提出了3条举措:一是健全法人治理体系;二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三是着力激发商会活力。
3.加强商会党建工作。以工商联所属商会党组织覆盖达到70%以上,党的工作覆盖达到100%为目标,提出了3条举措:一是建立商会党建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商会党建工作基础保障;三是推动党的工作向商会全覆盖。
4.改进对商会的联系服务方式。提出了2条举措:一是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二是探索建立完善五大商会服务平台。
5.落实相关部门的综合监管。提出了3条举措:一是落实相关部门的综合监管;二是完善扶持政策;三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问:《实施意见》有哪些突出的亮点和特点?
答:《实施意见》突出的亮点和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有效覆盖。此次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进一步增强商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统战属性,通过改革,商会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基层统战组织作用,更好地实现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实施意见》始终围绕这个主题,重点突出商会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引领功能,确保商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
2.切实提高工商联指导引导服务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能力。《实施意见》根据工商联工作职责,从切实履行工商联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入手,在全省范围内探索建立完善交流联系平台、法律服务平台、教育培训平台、政商沟通平台、咨询服务平台等五大商会服务平台,切实提高工商联指导引导服务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能力。
3.加强商会党建工作。针对我省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归口管理情况不一致、隶属关系不清晰,党组织组建率不高、覆盖面不广、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党建工作还存在着缺人员、缺经费、缺活动等突出问题,《实施意见》从建立商会党建工作机制、加强商会党建工作基础保障、推动党的工作向商会全覆盖等三个方面提出着力加强商会党建工作。
问:落实《实施意见》,相关部门有哪些监管责任?
答:《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依照相关登记管理法规,加强对商会的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会依法登记,对一些不履行商会义务、不组织开展活动、不按期年检、名存实亡的商会,依法予以注销。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金融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商会使用财政资金情况、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制度情况、资产管理情况、纳税情况和非营利性业务开展、评比表彰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收费及价格行为、金融账户和资金往来等行为和情况的监督、监测、指导。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会的行业指导,履行好相关监管责任。
问:请问下一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答:《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上下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商会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要制定商会改革和发展具体的实施措施并抓好落实。在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商会改革和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党委统战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组织(两新工委)、统战、发改、工信、财政、民政、税务、审计、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商联组成,具体负责商会改革发展的统筹协调,研究商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局面。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商联,负责日常工作。下一步,各级工商联将加强组织协调,制定细化的分工方案,推进制度建设。全省各级工商联作为推动所属商会改革发展的具体实施部门,要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所属商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和基层导向,及时总结推广商会改革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着力解决好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序推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