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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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0 05:47

《安徽省“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29日


安徽省“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

为推动我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坚持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两手抓,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社会组织发展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较好完成规划目标任务。截至2020年底,全省依法登记管理社会组织34710个(社会团体15308个、社会服务机构19223个、基金会179个),社会固定总资产330多亿元。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拥有会员单位83万家,个人会员520多万人,专职工作人员25万余人。

——党的领导不断加强。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全过程各领域。党的建设写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各级民政部门在登记、年检、评估等工作中同步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省委组织部批复设立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省科技社团党委、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委、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省律师行业党委、省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委、省社科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委等社会组织行业党委陆续成立。省委组织部、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省直机关工委、省民政厅出台《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建设标准》,成立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组织330个。“十三五”末,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56.8%,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分4批次派驻37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入驻113家省级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在等级评估中的分值逐步提高。党建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党建工作成效明显提升。

——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出台《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安徽省商会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完善社会组织支持政策、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严格社会组织管理监督、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等重点工作。省有关单位和各地相继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文件,政策创制取得实效。

——综合监管不断强化。基本建立省、市、县三级党委领导下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健全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强化登记审查、年度检查、等级评估、抽查审计、执法监察等监管措施,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建立全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对社会组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行“双公示”。建立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推动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及标准化建设,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律“诚信承诺”活动。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制度化,全省撤销登记1384家、注销登记2163家,省本级公布18批共100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印发《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金额超过5亿元。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积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走联合发展之路。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共建成76个。省财政、税务等部门按规定落实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公益股权捐赠不视同销售征收所得税、社会团体会费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功能成效不断显现。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中心工作,彰显责任担当。积极参与“双招双引”,组建或参与有关长三角发展联盟。据不完全统计,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或承办全省性会展活动超过210场次;参与或协助招商引资额420亿元以上,引进专业技术人才320人以上。省级行业协会商会牵头制定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超过280余项。参与抗洪救灾,助推脱贫攻坚,组织省级社会组织开展“百社进百村”“扶贫皖北行”“走进大别山”等专项行动,省级社会组织投入扶贫款物超过4.53亿元,向灾区捐赠款物超过5.1亿元。助力疫情防控,省级社会组织投入款物超过2.7亿元。广大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化解基层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五”期间,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重登记、轻监管”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适应社会组织特点的党建工作模式有待进一步探索,党组织作用发挥机制有待完善;执法力量薄弱,综合监管合力有待增强,信息化、大数据治理有待加力;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行为失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同沪苏浙等地区相比,全省社会组织的数量和质量还有较大差距,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双招双引”的能力较弱,需要拉升标杆、奋勇争先。

二、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发展机遇。

——社会组织发展工作摆在了更加重要的显著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提出了明确要求。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等,为我省社会组织明确了发展路径。

——“三地一区”建设的快速推进为社会组织迈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我省作为长三角地区重要一员,正在全力推进“三地一区”建设,坚持以开放促进创新、倒逼改革,以一流营商环境汇聚“三地一区”建设的新动能。各类创新要素在我省加速聚集,将为社会组织的创新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社会组织的地位得到了更大程度的提升。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主动作为,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作出了贡献。社会组织作为救援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正逐步被纳入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和机制。

——人口老龄化和快速流动释放出巨大的社会服务需求,为社会组织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我省现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1146.9万,庞大的养老服务需求蕴含强大的消费潜能。作为劳动力输出大省,各类留守群体的社会服务需求不断加大,医疗健康、婴幼儿照护等社会服务需求呈现数量和质量双增长的发展态势,城市异质性的增加也带来社会服务需求的多元化、差异化。巨大的社会服务需求将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为社会组织营造了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我省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加快推进,社会主体在公共服务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将得到更好发挥,在社会组织领域也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管理模式,营造更加开放透明、公平有序、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挑战。

——风险防控压力增大。受新冠疫情、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发展的约束条件增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创新活力受到一定的抑制。随着社会转型期的社会风险日益增多,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控也面临较大压力。

——法规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现行社会组织法规政策年代久远,相关规定缺乏有效衔接,与社会整体发展进程和水平不相适应,对社会组织领域地方法规政策制定以及改革发展造成一定制约。

——社会组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党建引领、培育发展、综合监管仍有提升空间,现有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缺少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与作用发挥尚需加强。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仍不健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存在短板,特别是基层服务管理力量薄弱。相关部门在培育扶持和规范管理中的整体合力也有待增强。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以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进一步加强登记管理机关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综合监管服务体系,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从“多不多”“快不快”向“稳不稳”“好不好”转变,从注重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转型,推动社会组织在加快建设经济强、格局新、环境优、活力足、百姓富的现代化美好安徽新征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保证发展方向。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有效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将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确保正确发展方向。

——坚持政治属性,履行法定职责。强化登记管理机关的政治属性,履行法定职责,突出政治功能。健全完善内部治理和活动管理,坚定不移引领社会组织走好中国特色发展之路,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坚持人民至上,加强能力建设。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和执法监督,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引导社会组织践行初心使命,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的积极作用。

——坚持居安思危,统筹发展安全。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以制度稳定性应对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挑战。坚持守正创新,稳妥推进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实现发展与安全有机统一。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党建引领、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管理体制更加健全;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更加完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作用充分、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发展格局更加定型。“十四五”末,全省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超过30.6万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社会组织占全部社会组织比例超过80%,省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参评率超过35%,社会组织发展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1.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把政治建设贯穿于社会组织管理全过程。完善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健全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决策和监督制度。推进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会组织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不断增强党在社会组织中的领导力。

2.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发挥省、市、县(市、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作用,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机制。深入推进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育等工作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加大党建工作在社会组织考核、评估中的权重。加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挥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带动作用。

3.强化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严格审核把关新发展党员,加强党员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探索适合社会组织实际的党员教育管理模式。通过多种方式壮大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每年定期开展党务工作者培训。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引导社会组织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将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年检、等级评估等工作指标体系。社会组织举办论坛、讲座、研讨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

(二)规范提升社会组织登记能力水平。

5.加强登记审核把关。牢牢把握双重管理体制不动摇,推动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审核制度,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严格章程核准。执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规定。严格全省性社会组织登记审查。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建设跨区域社会组织登记审核机制。

6.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提高进入门槛,完善退出机制,优化社会组织层级分布、区域分布、行业分布、类型分布。提高慈善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占比。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形成“有进有出”的工作局面。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

7.提升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效能。依托全国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和安徽省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权责清单,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强化登记审批权力运行监督。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窗口功能,优化操作程序,简化证明事项,推行登记服务“好差评”,提升登记规范化水平和便民利民程度。

(三)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

8.推进制度化监管。强化社会组织非营利性、非行政性监管。持续巩固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成果,完善行业治理、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功能,重点治理依托公权力强制入会、乱收会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等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社会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落实按期换届法定要求。规范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企业行为,严禁违法开展关联交易、涉企收费、对外投资、募捐和捐赠等行为。

9.推进精细化监管。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非营利法人的规定,针对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不同特点进行差异化管理。进一步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沟通协调,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层级、类型的社会组织,推进分类指导、分类监管。

10.推进多元化监管。健全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体制。规范和强化对社会组织的政治监督、行政监督、纪检监督、执法监督、财会监督、税务监督、金融监管、行业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加大抽查审计力度,实现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全覆盖。

11.推进专业化监管。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第三方监督机制。健全年检年报制度,规范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内容和信息公开方式。提升慈善组织透明度。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共享与公开,健全“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推动信用联合奖惩。采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加强网上活动管理,提升数字化治理社会组织能力。进一步健全等级评估机制,引导社会组织“以评促建”,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和业务活动能力。

(四)提升社会组织执法水平。

12.加大执法力度。发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优势,在线索发现、证据移交、联合执法、通报整改等方面加强联动,形成协调配合、执法有力的工作格局。健全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反洗钱工作。畅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社会组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违法惩戒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违法成本。进一步完善对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持续打击各类非法社会组织,推进打击整治工作常态化,持续曝光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13.规范执法程序。执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完善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探索建立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4.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普法宣传。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培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执法严明、群众信赖的行政执法队伍。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

(五)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发展。

15.加大综合扶持力度。协调配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适当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深化落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按规定落实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制度,重点提升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按规定协同相关部门对政治过硬、作用明显、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16.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规范议事规则、选举程序、监督机制,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引导社会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开展特色服务,形成有竞争力的服务品牌。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加强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建设。加快数字化能力建设。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职业化、市场化、法制化改革。支持省级科技类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吸收外籍科技人才,促进科技开放合作。

(六)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17.推动社会组织服务大局。引导和支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助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支持全省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重点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三地一区”建设、乡村振兴、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提供专业化、针对性服务。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18.推动社会组织助力“双招双引”。抓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三地一区”建设和“双招双引”中作用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动员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和科技类社会团体对标沪苏浙,围绕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进一步发挥在加强政企沟通联络、搭建行业发展平台、促进跨区域开放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精准分析研判行业发展态势,及时向企业推送国家及省涉企支持政策,耦合互动信息资源和供需资源,搭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桥梁纽带。依托我省链接长三角和中部地区的区位优势,动员社会组织整合市场资源,不断缩小与沪苏浙等地的差距。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与沪苏浙、大湾区、京津冀、中部地区其他省份等商协会和国际商协会加强交流合作,促进产业链、价值链相互嵌入,共同发展,助力“双招双引”,服务“三地一区”建设。

19.推动社会组织服务基层。聚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社会组织在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聚焦特殊群体,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养老、育幼、助残等公益事业。聚焦群众关切,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公众参与、推动民主协商、化解社会矛盾、传播法治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20.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加快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各地将政策、资金、人才等资源更多用于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深入开展“邻里守望”系列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共建共治共享”系列社区协商活动、“共创平安”系列社区治理活动、“文化铸魂”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联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区治理、提供社区服务、培育社区文化、开展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和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推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登记服务和监管执法力量,提高登记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完善投入机制。围绕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急需,鼓励地方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社会组织发展项目,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双重管理体制,促进形成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互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加强省、市、县联动。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社会力量之间的协调配合。

(四)加大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组织理论研究和文化建设。大力宣传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介社会组织先进典型。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采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社会组织公信力。

(五)开展检查评估。坚持动态监测和定期调度相结合,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上级民政部门对下级民政部门进行检查评估时,将本规划落实情况纳入检查评估范畴,推动规划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