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会长 余以军
2007年4月30日,人事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国人部发[2007]63号文),决定对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并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笔者认为,招标师绝不仅仅只是一种职业资格,招投标从业资格制度将成为招投标整体制度建设不可或缺的基石。
一、招标师——不仅仅是一种职业资格
当前,我国职业资格种类繁多,有行政许可的,也有行业评价的;有全国通用的,也有地方特设的。这些资质方面的要求与规定对提高职业素质、规范职业行为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绝大多数受到了用人单位的认同。而招标师制度不仅只是一种全国性的职业资格制度,还将成为我国招投标整体制度建设不可或缺的基石。拥有该类资格的人员,不仅将成为企事业招投标活动的操盘手,而且将成为规范我国招投标活动,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和商业贿赂、提高工程质量的主力军。
二、招标师在用人单位的作用与地位将迅速提高,其市场需求将迅速扩大
2006年下半年以来,国家确定并宣布了一系列招投标领域的改革政策和方针。其中,建立全国统一招投标市场体系、统一进行招投标信用评价分级、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实行归口管理、组建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并统一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等一系列措施的逐步实施,以及行业自律管理组织机构的迅速健全和行业自律具体要求的逐步出台,都将强有力地扭转当前招投标领域存在的行业垄断、地区封锁、虚假招投标等问题。届时,招标业主必须拥有具备招投标从业资格的专业人才,才能符合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法定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拥有足够的具备招投标从业资格的专业人才,才能确保自己的专业资质和招投标信用评价级别;投标商必须拥有熟悉规则、专业精湛、技巧娴熟的具备招投标从业资格的专业人才,才能确保自己在竞争中胜出。
招投标关系到业主项目建设的质量、速度、成本和技术水平等一系列至关重要的问题;关系着投标商能否取得决定其生存发展的项目、资源和订单;关系到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与服务能力。因此,具有招投标从业资格的人,在这些单位的作用和地位,将随着市场的迅速扩大和规范而不断提高,并最终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三、构建和谐招投标关系,规范招投标活动,制度建设是根本保证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最近温总理在谈到解决腐败、民生等一系列问题时,都强调通过制度建设来解决。可见制度建设不仅是全党全社会的共识,更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要求。
招标投标是否规范,关系着广大企业和人民的重大利益,关系着国家利益,直接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状况,影响党群关系、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国务院早在2004年7月颁布的国办发56号文中就明确提出:对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严重问题要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来切实加以解决。
四、招投标从业资格制度是招投标整体制度建设的基石
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家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为规范招投标活动而推动的一系列制度,都将对招投标从业人员资格制度的贯彻落实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招投标从业资格制度又将成为其他制度建设的基础条件。
首先,任何单位的招投标活动都是由具体的人操作和实施的。招投标是否规范,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招投标从业人员的行为是否规范。此前,我们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虽然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但毕竟没有把具体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导致人人都可以参与,人人都能推卸责任、逃脱处罚。随着招投标从业人员资格制度的深入贯彻实施,给予从业者的责任和权利将同步加强。责任明确到了具体的、有特定资格的人,既有的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才有可能得到贯彻落实,才有可能被人们重视。
其次,招投标从业人员资格由行业协会做出评审。而行业协会评审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全行业共同参与的评审,因为包括评价评审的规则和办法都是全行业按程序共同制定的,反映了企业的意愿和诉求。这就从机制上落实了企业作为招投标市场主体的应有权利,全行业学习运用招投标政策法规并监督其贯彻落实的积极性才有保障。
五、招投标从业资格制度与行业内其他制度间的关系
1.统一招投标信用评价分级制度
由于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评价分级制度将努力贯彻《招标投标法》所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实施招投标资格的信用管理和业务范围限制。而信用评价分级要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所拥有专业人员的状况进行登记、核实、评价,这会促进相关用人单位重视录用或培养具有招投标从业资格的人才,也就是促进招投标从业资格制度的贯彻落实。
反过来,没有招投标从业资格制度的贯彻落实,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评价分级制度就可能会出现缺失。一者,招标业主须依靠其拥有的具备招标师资格的人才状况,才能证明自己具备《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才有资格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担负维护招投标活动秩序职责的招标投标协会也才有依据为其办理相关证明手续。二者,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投标信用评价分级需要核实其从业人员状况,因为其中有的资质资格显然是造假得来的。三者,为了防范挂靠投标,对于投标企业的信用评价分级,更需要核实其相关人才(含取得招投标从业资格者)的实力状况。
2.统一评标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制度
国务院早在2004年7月就发文要求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的评标专家库,之所以至今还没有得到广泛的贯彻落实,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没有统一的招投标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和执行机构,没有统一的评标专家认定条件,谁都可以拼凑出一个评标专家库,方便自己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因此,国家关于统一评标专家库及专家管理的制度对于招投标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又是一个有力的促进。所有希望保有评标专家资格的人,都会因此积极学习、配合管理,争取国家招标师等必需的资格。
3.统一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制度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了不同级别资格要拥有不同数量的从业专家,这会促进招标代理机构对具有招投标从业资格人才的需求。
4.建立统一招投标市场体系
2006年10月,曾培炎副总理在中国首届招标投标高层论坛上讲话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体系。这对确保下一步招投标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贯彻落实也是一个有利条件。因为统一市场体系必定要设置一些统一的标准,如人员资质与数量、资金规模、市场开放方式等。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而从事招投标的情况将在全行业的共同监督下,止步于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市场。另一方面,招投标从业人员资格制度也将有力地促进统一招投标市场体系建设。因为市场运作环节的责任此时已经明确到了有专业资格的人,并受到行业协会和全行业的集中监督。
来源:海南招标投标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