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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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2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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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地商会的概念怎么界定

本办法所称的异地商会,是指由境内本行政区域以外同一地区的法人或自然人,在浙江省内投资兴办,经浙江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名称中带有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为基本特征,以推动企业所在地与原籍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二、设立异地商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由3家以上具有法人资质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发起,发起单位应在我省注册设立,且规模和影响力较大,信誉度较好;

(二)有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单位会员应是同一原籍地的法人或自然人在我省注册设立的企业或组织,不得吸收个人会员,可以吸收个体工商户入会;

(三)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六)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八)有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和原籍地政府赋予商会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的同意文件。

 

三、民政部门都可以登记哪些异地商会?

成立异地商会应当坚持“一地一会”原则,同一行政区域只能成立一个由同一原籍地投资企业组建的异地商会。原则上,省民政厅登记省(含自治区、直辖市)级行政区域为原籍地的异地商会;设区市民政局登记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级行政区域为原籍地的异地商会;县(市)民政局登记地(市)、县级行政区域为原籍地的异地商会;区民政局登记区(县)级行政区域为原籍地的异地商会。

四、异地商会的业务管单位是哪里?有哪些职责?

浙江省各级工商业联合会为本级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具体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异地商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年检、整改等事项提出意见;

(二)监督、指导异地商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章程开展活动;

(三)异地商会新成立或换届时,对拟任异地商会负责人候选人进行审核,组织对异地商会年度工作和会长履职情况等进行评估;

(四)指导异地商会按班子建设好,团结教育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的商会建设要求,促进商会发展,会员交流,推动区域合作,参与社会治理;

(五)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单位查处异地商会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会同有关机构指导异地商会的清算事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异地商会的党建领导机关是哪里?有哪些职责?

浙江省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党建工作部门一般为本级异地商会的党建领导机构。其具体职责是:

(一)指导异地商会党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商会健康发展;

(二)研究制定加强异地商会党建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措施,督促抓好落实;

(三)指导异地商会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督促指导异地商会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扣扣

(五)指导异地商会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六)指导异地商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

(七)指导异地商会党组织做好外事相关工作;

(八)指导异地商会做好党的建设其他工作。

六、异地商会中正式党员不足3人能否建立党组织吗?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具备条件的异地商会应当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凡有三名及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异地商会,应报请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成立相应的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

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异地商会,可按照“地域相邻、业务相近”的原则,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建立联合党组织,待条件成熟再单独成立党组织。

对正式党员有3名以上,但能接转组织关系的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异地商会,建立“拓展型”“功能型”党组织。对于没有党员或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异地商会,上一级党组织应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

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能否在异地商会中兼职?

在职或离退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在异地商会兼任领导职务、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经批准在异地商会兼职的,不得领取异地商会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

八、异地商会收取会费有什么要求?

异地商会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异地商会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

九、异地商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年检相关事项的办理中,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吗?

业务主管单位应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对异地商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年检、整改等事项提出意见”,具体可参考问题四的第一款,因此异地商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年检有关事项办理,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报登记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