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异地商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异地商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提升异地商会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等规定,市民政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制定了《重庆市异地商会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