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是党的建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社会组织特别是各种学会、协会的党建工作,大多没有真正破题。越是情况复杂、基础薄弱的地方,越要健全党的组织、做好党的工作,确保全覆盖,固本强基,防止“木桶效应”。工商联所属商会是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社会组织,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加强工商联所属商会党的建设,把所联系的民营经济人士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已成为新时代统一战线和工商联工作的重大课题。
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工作体制机制的实践探索
一是规范推动所属商会党组织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我省实施方案精神,省工商联着力加强对直属商会的工作指导,着力提高商会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截至2021年6月,省工商联36家直属商会已成立30个党支部(包含1个联合党支部),覆盖33家直属商会,另3家商会没有党员,通过选派直属商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方式开展党的工作。同时,积极指导市、县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所属商会建立党的组织。全省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1315家,截至2021年6月底,已成立党组织448个,占所属商会的34%。其中市级工商联所属商会340家,建立党组织170个,占所属商会的50%;县级工商联所属商会939家,建立党组织248个,占所属商会的26.4%。
二是建立健全所属商会党建工作机构。2019年8月,经省工商联党组研究,报省委组织部批复同意,成立中共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所属商会委员会,隶属于省委非公工委,由省工商联党组领导和管理。根据党建与业务相结合的原则,省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委办事机构设在省工商联会员处。党委设委员7人(机关干部4人、直属商会党支部书记3人),其中书记由省工商联分管会员组织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副书记由会员处处长担任;组织委员由会员处1名处级干部担任,具体负责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同时聘用1名工作人员专门协助做好所属商会党建工作。所属商会党委的工作经费来自财政资金、省委组织部党费返还资金和安徽省总商会支持资金。截至2021年6月底,全省16个市级工商联全部成立了所属商会党建工作机构,104个县级工商联成立了55个党建工作机构。
三是指导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建立直属商会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省工商联党组选派11名机关处级党员干部担任党建指导员,定期赴各自联系的商会指导工作,开展讲党课和党史学习研讨等主题党日活动,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指导商会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每年常态化开展直属商会党支部书记、党员学习教育培训,举办直属商会党支部书记、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推荐商会党支部书记参加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为各直属商会党支部、所属党员配发党史学习教材,指导21家商会党支部分赴延安、井冈山、遵义、嘉兴、金寨等省内外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省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委组织召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会议,并在会上隆重表扬了一批全省工商联所属商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工作体制机制面临的障碍
一是工商联所属商会党组织隶属关系不顺。《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接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指导。尽管有明确要求,但在实践中,商会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还处在“破题”探索阶段。省工商联本级所属商会党支部均隶属省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委,管理体制相对顺畅。但市、县级工商联所属商会党组织,隶属于属地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工作机构、非公工委、乡镇(街道、社区)党委、园区党工委等不同党组织,管理体制不顺。这一方面是受传统惯例影响,另一方面是由于各级工商联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客观上缺少领导和管理所属商会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条件。
二是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工作机构的工作机制不统一。省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委在省委非公工委指导和省工商联党组领导下按照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的职责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和管理直属商会党建工作,指导各市、县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后期陆续成立的市县级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委(党总支),则隶属不同部门。如蚌埠市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委、六安市工商联所属商会(综合)党委由市委组织部批复成立,隶属于同级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合肥市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委、铜陵市工商联党总支由市委组织部授权市直机关工委批准,隶属于同级机关工委;黄山市工商联直属商会行业党委、滁州市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委由市委组织部授权市工商联党组批准,隶属于同级工商联党组。
三是全省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力量较弱。中央和省委关于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文件均明确,工商联在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指导下,领导和管理商会党建工作。但目前工商联领导和管理所属商会党建工作仍在探索推进中,具体职能还不够明确,特别是在职能配置、机构编制安排上没有健全有力的保障,对商会党建工作缺乏有效的力量支撑。全省市、县(区)工商联普遍存在人员编制少(市级工商联大部分实有工作人员7-10人,县级工商联3-4人)、年龄结构偏大、力量相对较弱等现实问题,面对日益复杂的统战工作形势和日益繁重的事务性工作,抓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达不到期望的效果。
四是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与会建融合度有待提高。受商会领导班子、秘书长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素质等影响,全省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与会建融合发展不均衡。部分商会党组织开展活动不能结合商会实际,主题不突出、内容不实际、形式不灵活,学习教育仅几名党员参加,范围不够广,没有充分发挥商会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部分商会党组织将党建工作简单化于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没有参与商会重大决策、年度重点工作的谋划落实,没有达到党建促会建的实际效果。部分商会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没有与秘书处工作有机衔接,导致工作落实不全面,没有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完善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工作体制机制的建议
一是要理顺管理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接受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的工作指导”,2021年党中央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要求,“工商联党组对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据此,工商联所属商会的党建工作应该由各级工商联负责领导和管理。当前,各地正在积极推进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建议按照“四个统一”的原则(即:统一名称为×××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委;统一隶属于同级党委非公工委;统一由同级工商联党组领导管理;统一接受上级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委指导),建立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工作机构,有效理顺工商联党组织领导管理所属商会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并按照隶属关系、职责定位开展工作,形成上级指导下级、四级联动的领导和管理商会党建工作体系。
二是要明确管理职责。各级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要加强对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工作的指导监督。工商联党组对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工作,积极推动将抓所属商会党建工作职责纳入“三定”方案,列入业务部门(处、科、部)工作职责,有条件的,要积极争取增加职数或纳入财政聘用岗位,以加强所属商会党委工作力量。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委(党总支)领导和管理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各级党委非公工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要求;指导直属商会党组织做好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的群众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动态掌握所属商会基本情况,批准建立直属商会党组织,督促指导直属商会党支部按期换届;配合做好直属商会成立、换届时的领导班子人选考核工作,对直属商会领导班子人选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做好党的建设的其他工作。
三是要推动两个全覆盖。党中央明确要求“推动工商联所属商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按照党章规定和中央文件要求,坚持应建尽建原则,根据所属商会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置独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在正式党员人数3人以上的商会单独成立党支部,超过7人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联合组建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有党员的商会不超过5个。联合党支部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及时单独建立党支部。在正式党员人数3人以上且转隶组织关系较难的商会,成立功能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没有党员的商会,由同级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工商联党组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乡镇(街道)商会,可在县级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工商联党组指导下,由乡镇(街道)党(工)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四是要促进党建会建融合。按照党中央有关要求,商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领导作用,把方向、议大事、促落实。各级工商联要主动提高政治站位,通过完善商会党的组织体系,将商会党组织嵌套在商会决策监督管理层,扩大党组织领导成员覆盖面和权威性。商会党组织要发挥作用,主动对商会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加强研究,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商会工作和商会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要共同研究,统筹谋划,相互匹配,形成合力。商会年度例会和重大活动,要安排部署党建工作内容,比如在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上讲授党课,辐射、教育到更多的会员群体。通过开展党建工作,促进商会充分了解、掌握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用好政策为会员企业的发展服务。通过商会党建,规范商会的内部行为,倡导会员企业更加注重守法、诚信,赢得会员的信任与合作,进一步提升各级各部门对商会的认可。通过党组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促进商会健康发展。
五是要做好顶层设计。建议有关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及时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工商联所属商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对工商联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所属商会党建工作的体制机制、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予以明确,对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工作机构、所属商会党组织职责任务进行规范,推动工商联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所属商会党建工作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