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政策规范乡镇商会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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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3 18:00

为促进乡镇商会合法规范发展,引导乡镇商会发挥应有作用,近日,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办)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乡(镇、街道办)商会的会员由在该(镇、街道办)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构成,作为联合类社团在县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并由县级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乡镇商会的名称应为:县(市、区)名称+乡(镇、街道办)名称+商会。

《通知》明确了乡镇商会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开展商会发展情况调研,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专业培训、信息交流、会展招商等活动;开展诚信自律建设,制订并负责实施商会内争议处理规则,协调本商会与其他行业或者组织的相关生产经营事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协调会员关系;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业务事项。(根据湖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