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行询证函业务集中受理服务标准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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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5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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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新疆银行询证函业务集中受理服务标准及流程

  

新疆银行询证函业务集中受理服务标准及流程

 

尊敬的客户:

您好,为提升新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询证函业务的办理效率,按照《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银行询证函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我行定于202311日起,采取集中处理模式受理询证函业务,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询证函业务受理方式

(一)我行单位客户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邮寄或跟函的方式申请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

(二)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可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介绍信指定专人前来我行办理询证函业务并由其取回询证函回函,同时应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介绍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抬头、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事项、是否取回回函、会计师事务所签章等。我行询证函业务经办人员需严格审核介绍信内容,如有不符,则应按回函地址将回函寄往会计师事务所。

二、询证函业务受理机构

(一)我行询证函业务集中受理部门:新疆银行运营管理部。

(二)我行询证函业务集中受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338号新疆银行1411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婧 0991-2378455

三、询证函业务受理格式

我行可受理按照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填写的标准格式银行询证函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四、询证函业务注意事项

(一)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邮寄或直接提交询证函至我行业务集中受理部门办理。

(二)办理纸质询证函,应在多页骑缝处加盖被函证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询证函尾页应加盖被函证单位预留印鉴。

(三)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用斜线划掉的项目或栏位,我行无需核实相关信息且不反馈。

(四)如果被函证单位的文件记录或管理层提供的信息中显示其与我行之间没有此等交易或余额,但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需要就此获得我行确认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每个对应栏目内填写“无”,我行将对填写“无”的信息予以核实并反馈。

(五)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银行询证函中列示的1-14项信息及附表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应信息,不应留白。

(六)因询证函不符合规定拒绝回函,我行将在收到询证函3个工作日内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七)我行根据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查询被函证单位业务信息,据此回函后加盖回函指定印章,并按照询证函载明的回函方式进行回函。我行承担将回函寄送询证机构的邮寄费用。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需配合我行办理函件交接手续。

(八)我行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或交付跟函会计师事务所专人。

五、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一)询证函业务的收费标准为200/份(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

(二)被函证单位授权我行直接扣取服务费用的,需在询证函中注明扣费账户。被函证单位指定扣费账户扣费失败的,或不能使用其他方式进行缴费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六、询证函业务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1000-13301530-1800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如有疑问请咨询新疆银行客服电话0991-96559或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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