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一般是指商人依法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法人。商会法律特征:互益性、民间性、自律性、法人性。商会是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也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
商会根据其不同的构成可以分为两种:一种典型的商会是行业协会,是由同一行业的企业法人、相关的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
其宗旨是加强同行业企业间的联系,沟通本行业企业与政府间的关系,协调同行业利益,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另一种商会是地域性的,通常由某地区企业公司、公务人员、自由职业者和热心公益的公民所自愿组成的组织。
商会是中国近代最早建立的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团体之一,同时也是社会影响力最大的社团之一。从法律意义上而言,中国商会制度建立的过程,也是近代意义上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
与当时西方的民间商会相比较,它更具官方色彩,更依赖于国家法律的制度催化。这种制度的催化作用的成效十分显著,它相当迅速地改造 、吸纳了各种形式的传统商人组织,成为具有主体性的利益集团。
中国 早期的商人组织的结构 、形式与功能都比较单一,几为纯商人间的封闭型组织。
虽然我们对商会的作用和意义已经非常了解,但是关于商会的盈利渠道,你真的知道吗?或许有人会说,商会不是非盈利性质的协会吗?怎么也或有盈利?其实呢,任何的组织如果没有有效的经济来源,那都是运行不下去的。商会当然也不例外。
严格意义上来说,我国商会是不允许盈利的。但是可以创收,这些资金只能用来维持商会的运行,以及支持商会的发展。绝对不可以给商会会员分红的。创收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企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商会会长,秘书长缴纳的会费
3、商会成立公司经营或投资获利
和一样商会靠着会费式的生存模式不同,在现在,靠会费生存的组织将濒临死亡。
一个企业要同时加入好几个商协会,但是这些组织能不能产生价值还是未知。目前的环境下,可能基于一种探索或者情感,企业交了会费,但是随着对商协会价值的发现以及期望值的降低,企业缴费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小。
只有具备特色服务、购买服务、公共服务能力的商协会才能获得生存空间。
无论是欧洲模式、美国模式、日本模式、东南亚模式,靠会费生存的社会组织少之又少,如果有,只占整体开支的三分之一。
如果控制在三分之一,有30%的政府购买,有30%的自身创新能力,再有20%—30%的会费收入,这种结构可能会比较合理。但是如果仅仅依靠会费生存,这个组织将难以为继。
商会协会的理论在现在得到史无前例的提升,商会协会尚未形成自身的发展理论,无论是运营模式、经营模式、发展战略、角色定位、发展理念和它的价值内涵,到目前均没有全面的、系统的、科学的理论,没有一个权威者对它进行界定。
虽然前路还有很多不确定,但是商会运营者必须努力提升自身的定位以及服务,从而将商会运营的更好。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