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学会是省委领导下、省委政法委代管的群团组织,因为机构比较小众,抛头露面的机会也不是特别多,仅限于一些专业领域,因此社会上对这个机构的知晓度并不高,很多人甚至都不知道这个单位,或者认为这只是个普通的民间组织。实则不然,法学会可是正儿八经的官方组织,有其特有的职责和定位。关于机构基本情况,在这里做个详细解释。
一、机构编制
省法学会是省级党委和政府团结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省级法学界、法律界的学会团体和学术团体。省法学会接受省委领导,由省委政法委代管,机构性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列入群团机关管理。其在编人员(领导兼任职务的另当别论)统一使用事业编制,不过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享受公务员同等工资和晋升待遇。因此进入法学会,一般需要参加公考。
省法学会机构不大,列入财政管理的编制人员最多不会超过10名,其余人员均为兼职人员,不占编制,不发工资,不享受财政各项保障待遇。省法学会会长一般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有的由退二线或者已卸任的副省级领导担任,另设一名正厅级的驻会常务副会长(或由现任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兼任),一名副厅级的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其余副会长均为兼职人员。由于存在兼职领导,因此省法学会实际上的编制类型并不固定,既有行政编制,也有参公事业编,有的还有普通事业编。
二、晋升空间
省法学会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级别一般为正厅,内设机构如办公室、学术交流部等为正处级机构。由于在职在编人员比较小,而机构级别又不低,在省法学会工作,晋升机会还是比较多的,只要个人不犯错误,稳扎稳打到时间基本上可以提拔到处级,即便不能担任实职岗位,通过职级并行也可以解决职级待遇,到退休前晋升个二级调研员或者一级调研员不是难事。在横向交流方面,由于隶属省政法委管理,法学会在编人员经常也有调到省政法委、司法厅或其他政法部门的机会,发展空间和晋升渠道还是比较多元的。
三、工资待遇
省法学会在编人员除了兼职领导是公务员外,其他一般都为参公身份,享受公务员待遇。因此,省法学会的在编人员不仅工资待遇和公务员一样,因为隶属政法系统,还可以享受每月1200元的政法专项补贴,整体收入要比其他单位公务员高出30%以上,在省级群团组织中属于“高工资”群体。
四、工作环境
省法学会的职责主要有三项:一是研究课题,介绍和推广法学研究;二是搭建平台,定期组织法律界、法学界人员开展交流、研究;三是决策咨询,积极参加省级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在职责上,省法学会不像其他党政工作部门那样有定性、定量的考核指标,人少事业少,没有太大的工作压力,而且还能利用法学会平台参与各种培训交流、考察学习,出去见见世面,工作环境总体来说是比较轻松的。因此如果个人权力欲望不是很强烈,又希望能享受体制的稳定和安逸,法学会是不可多得的好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