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机关各办局,办事处、各进驻部门、各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努力做好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辖区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职责。现将调整后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主 任:赵巧新 江阴市人大党组成员、靖江市委常委、
园区党委书记
梁英航 园区管委会副书记、园区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印江红 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园区办事处党委书记
副主任:孙明江 园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章 军 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宇锋 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文向 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马建民 园区党政办公室主任、园区工会主席
刘 铭 园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刘海良 园区财政局局长
沈 强 园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金柏伟 园区港口事务局局长
张文俊 园区招商局局长
尹 芳 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邵 卫 办事处分管安全副主任
郑 卫 园区派出所所长
王晓亚 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园区分局局长
程 跃 靖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驻园区分局局长
黄红军 靖江市驻园区水利办站长
刘晓林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驻园区分局局长
季炯蔚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驻园区分局局长
黄晓东 园区经济发展局分管安全副局长
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园区经发局内,刘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园区安委会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督促、支持园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2、按照国、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园区经济发展总体计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并落实奖惩。
3、明确管委会领导、所属各部门(单位)及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 “一票否决”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层层分解落实。
4、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危及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治理等方面必需的经费投入。
5、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做好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涉及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审查和备案等事项。
6、定期组织开展重大节日、重点时段、重要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或配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和落实防范措施,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7、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制订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组织、指导、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积极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协调事故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
8、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园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9、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园区所属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激励机制。
10、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履行部门安全工作职责。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市委、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党政办公室:负责园区联检大楼和附楼及其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办公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防盗、防火;负责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负责员工食堂的公共卫生、煤气、灶具安全管理;及时开展联检大楼和附楼办公生活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2、经济发展局: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园区生产经营性企业(园区成立后,国土规划建设部门批复占用园区规划用地、进行投入生产的新增生产经营性企业,简称园区生产经营性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应急局调查处理园区生产经营性企业安全事故;协助应急局做好园区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协助应急局做好园区生产经营性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协助市应急局做好园区生产经营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政府、市安委会、市安委办、市应急局文件的传达落实;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工作。
3、财政局:负责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4、规划建设局:协助园区住建分局对园区自建项目的安全审核;协助园区住建分局对园区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园区自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园区自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园区自建基础设施、建筑工程、雨污水管网的安全监管;负责对园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业安全监管;及时开展园区自建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5、招商局:根据园区规划、产业定位,严把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门槛,在引进项目正式投产前,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入驻新项目开展安全培训;督促入驻新项目同步推进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三同时”。
6、港口事务局:依法对港口码头机械作业的管理;依法加强对港口码头区域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区内港口的证照管理,日常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保障港区各类装卸、装载、运输等设施设备安全,做好各类事故防范工作;组织职责范围内油气专用泊位项目和危险货物等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组织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的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核工作;指导、监督港口经营单位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参与港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开展港口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开展港口码头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7、企业服务中心:落实好跟踪项目的安全宣教工作。
8、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行政区域(行政村、社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园区范围内靖江市老企业,园区范围行政村、社区内使用自建、租赁厂房、门面、住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简称办事处生产经营性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行政村,社区参与安全管理;负责办事处烟花爆竹经营户安全监管;协助市应急局调查处理办事处安全事故;监督办事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协助市应急局做好管辖范围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政府、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市应急局文件的传达落实;负责办事处管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园区卫生、教育、民政、宗教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园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拆房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派出所: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涉嫌触犯刑律的重大责任事故立案侦查;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施救和调查处理,承担有关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等工作。综合管理园区消防中队,组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对园区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消防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完成园区消防安全年度任务的考核工作;负责园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
10、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园区分局:负责对园区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核;园区企业建筑施工,及施工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进行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牵头园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指导监督地下管线开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园区房屋修缮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协助上级部门对区内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及时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对接市住建局协调处理区内城镇燃气设施设备、燃气站、加气站、燃气传输管线的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1、靖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驻园区分局:在城镇规划中加强统筹衔接安全生产规划,在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中做好规划控制;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单位,重大危险源场所、电力设施、地下管线等法定的安全距离,做好相应的规划控制;负责组织编制区内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对地下管线工程进行规划管理;联系市规划局依法查处相关的城镇规划违法行为。
12、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驻园区分局:严把市场准入关,涉及生产经营性质新入驻企业,要归口到园区招商局,由招商局根据园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统一招入;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企业、市场的安全状况,规范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超范围生产、经营的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园区内注册登记企业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3、泰州市环境保护局驻园区分局:负责园区范围内环境的综合监管,开展区内企业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排污许可证发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信息工作;统一监督管理辖区内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粉尘、恶臭气体、噪声、振动、放射物、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和调解污染纠纷;负责辖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组织审批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协调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承办园区管委会和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4、靖江市驻园区水利办:承担园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和宣传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防台防汛抗旱工作,及时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园区范围内水利工程设施(堤坝、水闸、涵洞泵站等)的安全管理,负责协助相关单位开展水利系统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5、园区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制订工作;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指导督促企业将职业病防治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监督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以及企业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活动。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
抄送:靖江市安委会。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