拂晓新闻网--拂晓报讯(记者 马竞 通讯员 马兆阳)记者从市委社会工作部获悉,近日,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
划定适用范围,明确审核对象。《办法》所称负责人是指在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中担任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职务人员。适用于直接登记和已脱钩及双重管理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登记、换届或届中增补负责人人选的审核工作。
严格人选标准,突出政治审核。《办法》要求负责人人选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同时,对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了细化,明确了5项基本条件,8项禁止性条件,从源头上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政治合格、素质过硬、群众认可。
规范审核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办法》规定审核工作分为初审、复核和批复。初审工作由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初审通过后,报市委社会工作部进行复核。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收到市委社会工作部复核意见后作出书面批复。未经或者未通过审核的负责人人选,不得参与民主选举、聘任等程序。
市委社会工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是进一步加强党对行业协会商会工作领导、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的具体举措,为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