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江苏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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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9 04:07

辽宁省江苏商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办法)为加快辽宁省江苏商会的发展,规范地级(市)商会分支机构(分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商会章程和社团组织管理规定,经一届三次理事会讨论通过,现就有关办法规定如下; 一、名称:辽宁省江苏商会××市分会; 二、 性质:分支机构是商会派出机构,为非法人资格,非盈利性的服务机构; 三、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 2、遵守《辽宁省江苏商会章程》,服从辽宁省江苏商会的领导,积极参与和完成商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广泛吸收辽宁各地市江苏各类企业加入商会,积极为会员单位做好服务工作; 4、为当地招商引资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5、做好商会与分会之间的工作协调,根据指派代表商会参加本地区地方政府的活动;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选配原则: 1、会长1名,、监事长1名、秘书长1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若干名。 2、会长由商会常务副会长兼任、常务副会长由商会副会长兼任。 3、会长由商会会长提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理事、秘书长助理由分会会长提名,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商会秘书处,考核后提请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由商会会长任命,并报省主管部门备案。 4、分会理事会理事可根据会员单位的数量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会员单位的50%。 五、会费: 1、分会会费收缴参照《辽宁省江苏商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 2、会长5万/年;常务副会长3万/年;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2万/年;理事单位4000元/年;会员单位2000元/年;专职人员不缴纳会费。 3、分会所收会费上缴商会,商会按4.6(商会为四成,分会为六成)分成比例下拨给分会使用,或分会按应有会费数额内凭发票到商会报销。 4、分会中的领导凡在商会担任领导职务的按商会收费标准执行,向商会缴纳会费,不重复缴费,不在4.6分成之内。 5、上交商会的会费主要用于商会办公费用、会刊、会报、会务和年终奖励等。 6、分会所留费用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接待及重大活动等。如遇重大活动或商会介绍的省内外重要贵宾,商会视情将从经费上给予承办分会补助。辽 宁 省 江 苏 商 会 二00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