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任务。
《方案》明确,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方案执行。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具体任务有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机构分离。取消业务主管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挂靠、联系关系,不得合署办公。二是职能分离。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行政职能,行政机关不得将其法定职能转移或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使。鼓励行政机关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三是资产财务分离。行业协会商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资产财务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四是人员管理分离。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管理上与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对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兼职任职的领导干部、公务员按规定清理规范。五是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脱钩后的党建工作由各地党委成立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外事工作按照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由所在地政府外事工作机构管理。
列入脱钩名单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必须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脱钩。暂未列入脱钩名单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暂时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同时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相关改革。(文/银新玉)
附件:河南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