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三八妇女节
每个女人都拥有多个身份
她们是女儿、是妻子、是母亲、是女强人
每一个身份都熠熠生辉
都说“妇女能顶半边天”
相信小姐姐们在职场中个个都是好样的
但有时也会遇到不公平待遇
一旦遇上我们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让我们一起看看都有哪些吧
01
关于妇女节,女职工有哪些权益呢?
1、是否享有假期?
答:享有,放假半天!
妇女放假半天的规定,出自国务院出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三八妇女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因此妇女节放假属于“法定的半天节假日”。
2、用人单位若是不放假,女职工能否主张加班费呢?
答:很可惜不能。如果三八妇女节当天是工作日,不管女职工有没有上班,都按照正常的上班工资结算,不需要额外支付加班费。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2000]18号)》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3、单位或工会是否有义务在妇女节给职工发福利?
答:没有。
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妇女节福利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里面有约定,或者规章制度里面有规定,应该按此约定、规定处理。
02
女职工还有哪些专属假期?
1、生理假
自2017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中明确,“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2、产假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另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3、保胎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
4、计划生育术后休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5、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03
除了节假日,女职工还有哪些特殊保护?
1、经期保护标准: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孕期保护标准: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也不得安排其在正常劳动时间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怀孕女职工,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需要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视为劳动时间。并要相应的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3、哺乳期保护标准:
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5、劳动合同的变更标准: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6、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04
工会法中对于女职工有何保护?
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
《工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这些妇女权益知识你都掌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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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妻子、母亲、女强人
无论是哪一种身份
都是女人最绚丽的色彩
“三八”妇女节到来之际
我们把最美的祝福送给宝安区全体女职工们
愿你们都能活出自己想要的样子
活得精彩,过得舒心!
※本期法律观点由宝安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阎虹宇律师指导,张琛琪实习律师撰写。
阎虹宇 13590243121
宝安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
广东新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处理劳动合同、民商事经济纠纷,在企业用工制度完善、用工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处理工作经验。
张琛琪 18617079216
广东新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宝安工会原创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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