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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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9 08:54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行业协会商会是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与市场治理的重要支撑,是联系政府、企业和市场之间的重要桥梁纽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行业信息采集与评价机制

  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对会员企业信用服务和信用管理能力,以行业发展和需求为导向,为会员企业发展搭建便捷、高效的信息交流服务平台,提供有关信用信息,帮助会员企业减少生产和经营风险。

  (一)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会员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标准,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建立行业会员企业信用档案。

  (二)积极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根据行业特点,加强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依法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不断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机制。

  (三)加强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积极对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征信机构以及有产业关联的行业组织,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为会员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加强会员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使会员企业了解、掌握企业信用管理知识,增强信用风险防范能力。

  二、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自律机制

  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专业的行业引领能力服务顶层设计和政策研究,广泛参与行业政策制定和行业制度研究,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一)健全自律规约。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积极探索行业服务和行业治理的新途径,研究制定自律规约,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制定自律规约要体现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正当竞争的原则,广泛征求行业企业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专家研究论证,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未制定自律规约的,要抓紧研究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自律规约;已经制定或实施自律规约的,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使之更符合实际,针对性更强。要加强自律规约的执行与监督,对违反自律规约的会员企业,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向有关部门通报等惩戒措施。

  (二)制定道德准则。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服务国家需求和社会关切,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对于违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的从业人员,探索建立行业惩戒机制。加大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宣传力度,培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营造诚信执业良好氛围。积极探索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推动会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责任担当。

  (三)规范行业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和实施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积极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不断提高行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专业调解作用,积极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增进本行业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代表本行业或会员企业开展行业性集体谈判,维护会员和行业整体利益。

  三、持续推进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

  行业协会商会作为与经济建设最为密切的社会组织,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要研究制定并公开收费自律公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提升行业自律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贡献力量。

  (一)持续推进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要坚持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合理设置、注重实效的原则,不得利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二)持续规范合法合理收费。重点围绕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内容开展自查自纠, 对于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清理取消并限期整改,切实加强会费管理,要研究制定收费自律公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三)持续帮助企业减负纾困。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和只能降、不能增、更不能乱收的要求,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力所能及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贡献力量。

  四、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

  坚持把诚信自律建设纳入行业协会商会重要内容,提高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水平,以过硬的自身素质,服务中心工作和国家大局,推动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法人治理。坚持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建立民主决策程序制度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换届选举、议事决策、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机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构建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治理体系。

  (二)实行信息公开。依托统一的信息平台,主动向会员群体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向会员公开的其他信息;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等信息,自觉接受会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推行诚信承诺。坚持行业协会商会非营利性和公益性宗旨,推行诚信承诺,签署诚信自律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诚信自律承诺内容,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进行公开承诺,做到不强制入会、不强行服务、不摊派会费,不搞乱评比、乱培训、乱表彰,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不断完善诚信承诺体系。

  各地要把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与创新社会组织管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以自律苦练内功,以诚信外塑形象,通过信用奖惩机制,对存在多次失信或者严重失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纳入“黑名单”进行管理。各地、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于2022年12月底前将开展诚信自律建设活动情况书面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同时报送诚信承诺书、收费自律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