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规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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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4 00:47

  1.预备会议流程。

  (1)工作人员填写出席人数报告单报大会主席团;

  (2)大会筹备组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

  (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举手表决);

  (4)通过大会主席团和执行主席名单(举手表决);

  (5)通过大会议程(举手表决);

  (6)请领导嘉宾入场出席正式会议。

  2.正式会议流程。

  (1)工作人员填写出席人数报告单报执行主席;

  (2)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奏唱国歌);

  (3)审议通过上一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新建工会跳过);

  (4)宣读上一级工会同意成立工会(或工会换届)的批复;

  (5)通过选举办法(举手表决);

  (6)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举手表决);

  (7)宣读候选人简介并通过候选人名单(举手表决);

  (8)候选人竞选演讲;

  (9)投票选举:由选举工作人员清点人数(报告执行主席)→监票人检查票箱→分发选票→会员(代表)填票→会员(代表)投票→工作人员清点票箱内选票→监票人填写发出、收回选票报告单(向执行主席报告)→计票人员计票→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10)审议通过关于组成女职工委员会的决议(举手表决,女会员10人以下跳过);

  (11)选举主席、副主席和经审委主任、副主任(具体流程同上)。

  ①第一种方式: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主席、副主席和经审委主任。两委产生后,如前期有提名主席、副主席及经审委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并顺利当选委员,则直接进入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副主席和经审委主任、副主任环节;如前期没有提名主席、副主席及经审委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则休会10-20分钟,由两委分别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提名确定主席、副主席及经审委主任、副主任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第二轮选举。主席、副主席必须差额选举产生,经审委主任、副主任可以差额选举也可以等额选举产生。

  ②第二种方式:由委员会选举主席、副主席和经审委主任、副主任。两委产生后,休会10-20分钟,由工会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主席、副主席及经审委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可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提出建议人选,但必须当选为委员;也可由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酝酿产生。

  ③设女职工委员会的,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可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由女职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12)讲话:

  ①新当选的工会主席(或委员代表)发言;

  ②企业行政领导讲话;

  ③上级工会领导讲话。

  (13)宣布大会结束(合影留念)。

  (14)后续工作:

  ①公示:大会闭幕后,须将选举结果向全体会员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②报批:公示结束后,须将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以及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等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复。

  ③刻章办证:上级工会批复后,应及时刻制工会印章、办理社团法人资格证、开立银行账户。

  ④制定规划: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成立以后,各自应及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部署任期内各项工作开展,制定工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