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协会商会明年底前和行政机关脱钩 将不再有事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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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8 14:11

山东协会商会明年底前和行政机关脱钩 将不再有事业编

  协会商会何时与行政机关脱钩,“时间表”已经明晰。最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按照这一实施方案,明年年底前,各级就得完成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任务。脱钩的范围、方式和时间点都已明确,一切仿佛尘埃落定,但对不少在协会商会里工作的人来说,这只是一番艰难抉择的开始。

  盘点行业协会商会和行政机关的关系,可谓形形色色。其中,有的协会商会直接由某行政机关主管或主办,有的则只是单纯挂靠在行政机关之下。就连这些协会商会的名称,也显得林林总总:“某某协会”、“某某商会”、“某某同业公会”、“某某联合会”、“某某促进会”,不一而足。而接下来,这些行业协会商会和行政机关之间的隶属关系,将逐渐被取消,行业协会商会将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

  脱钩主体:

  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

  具备三大类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

  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协会代管的事业单位面临“两条路”

  平日里,不少行业协会商会拥有着一定的行政职能。而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职能纠葛,也会逐渐得以厘清。按照上述实施方案,山东将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行政机关也会按有关法律法规,把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非行政职能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清单目录和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一些曾由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也面临着两条前路: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入人员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人员管理方式管理;不能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应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根据业务关联性,在精简的基础上划转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并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在现实中,一些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下一步,两者之间也面临着机构、人员和资产的分开,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也将不再承担行业协会商会职能。

  留在协会工作的公务员不再保留身份

  按照上述实施方案给出的时间表,今年年底前,首批20个左右、有代表性的省级协会就会完成脱钩试点。明年年底前,各级将完成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任务。自2018年起,行业协会商会将全面按照新的体制机制运行。

  据悉,行业协会商会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核销。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山东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具体来说,其中,对任职的在职公务员,脱钩后自愿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队伍,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公务员,要限期辞去兼任职务。

  领导干部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到协会兼职

  未来,对公务员及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管理也将越来越严。按照上述实施方案,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另外,退休或不担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可由省、市、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及其授权单位选派,到行业协会商会从事党建工作,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获取薪酬和其他额外利益;因工作需要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误餐费、图书资料费等工作经费,可在规定标准内从行业协会商会管理费用中列支;差旅费按照所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同等职务人员标准,在行业协会商会据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