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柯详解唱片没落之因:互联网不懂靠音乐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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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8 20:41

宋柯详解唱片没落之因:互联网不懂靠音乐赚钱

宋柯详解唱片没落之因:互联网不懂靠音乐赚钱

2012年2月,中国音像协会唱工委换届会议举行,宋柯举手表决。

宋柯详解唱片没落之因:互联网不懂靠音乐赚钱

宋柯办公室里有一幅漫画,上面写的也是太合麦田的口号:“为人民的娱乐服务。”

从唱片公司负责人到烤鸭店老板:宋柯详解中国唱片行业没落之因

没话语权,游戏规则不在我手

在很多人眼里,宋柯既是个有商业头脑的生意人,也是个过于理想化的偏执狂。因为早在十年前,大部分曾以制作唱片为主体的音乐公司,都早已见风转舵,把公司的经营主线转移到艺人经纪和商演的领域。但宋柯却始终坚持原则,不断摸索新模式,必须要在音乐版权这一块获得合理的创收。这也使得他旗下的“太合麦田”最终成为行业中最具开创性的一家公司。

从1996年入行,至今年年初离职,宋柯足足用了15年时间去琢磨中国音乐行业的版权问题,同时,他也花了15年去看清楚这行业真正的问题所在。无论是早期传统唱片还有市场的年代,还是后来数字音乐崛起的时代,他都能找到靠版权赚钱的模式,只是这些模式都不太健全。

此前,宋柯做采访聊音乐,常常是坐在“太麦”的办公室里,满墙的唱片和海报,衬托着他当时的身份,一家唱片公司的老总。如今,宋柯却坐在他新开业的烤鸭店包房里接受着南都记者采访,虽然聊的依然还是音乐,以及跟音乐行业相关的事情———但不可回避的现实,是他已经不再是唱片公司的负责人,而是一家烤鸭店的老板。

传统唱片领域

传统唱片大势已去,成功起步的“麦田”随即转型

不吐不快

“当时整个商业系统的诚信很差,发行商瞒报销售数字,跟现在电影瞒报票房是一样的。而当你不能得到真实的销售数字时,唱片公司本身的市场导向就会有问题。”

上世纪90年代以前,内地流行音乐制品的推出,一直是延续着音像出版社编辑制的模式。直到1992年,香港的“大地唱片”公司在北京挂牌,包装了艾敬、老狼等一批歌手,内地流行乐坛才进入所谓的唱片公司包装制时代,并在1994年达到一个小巅峰。

但这所谓的巅峰期没持续多久。1996年,当时包括“大地”在内的大多数唱片公司,纷纷由于资金链的断裂而倒闭。原因是做唱片挣不到钱,至于为什么挣不到钱,人们把根源归结在盗版问题上。

宋柯就是这时进入唱片业。当时他刚从美国留学回来不久,做了一段时间珠宝生意,在好友高晓松的怂恿下创办“麦田音乐”,那是1996年的事。当时,宋柯对这行业的未来看得不太清楚。用他的话说,入行一是因为理想,二是在这圈子里认识的人比较多。“我在出国前就认识很多音乐人,譬如张楚、黄小茂他们,回来后又认识了高晓松、郑钧、老狼这些人,基本上大家都在一个圈子,感觉这一行你有熟人,心就自然会踏实些。”

但宋柯是个生意人,做任何决定都必定盘算过利弊,所以在正式成立“麦田”前,高晓松带着宋柯去上海几个大的发行公司转了一圈,让他对这门生意基本上有了了解。考察完毕后,宋柯得出结论———虽然盗版侵蚀很厉害,但如果有好的内容,并且制作、批发、零售体系的利益分配合理,还是可以挣钱:“其实当时也很明白,即使能赚,也肯定赚得不多,但那时候的整个大环境还算是一个良性循环,所以就觉得这行还可以做。”

之后,“麦田”的成功起步,证实宋柯对当时唱片行业的评估是正确的。1996年公司成立初推出的首张唱片是高晓松的作品集《青春无悔》,成本20多万,回收约50万。之后签下的朴树、叶蓓和尹吾三位歌手也相当成功。单是朴树的首张专辑,在内地就卖了65万张。

宋柯用高品质的音乐在传统唱片还能卖钱的那几年里挖到第一桶金。虽然因经营不善,公司总体还是亏本,但让“麦田”这个品牌在中国流行乐坛上占据不可或缺的位置。直到2000年伊始,互联网迅速崛起,传统唱片的时代大势已去,麦田也随即转型。

弊端1

销售量模糊

内地唱片发行,没有严格按销售数字分版税

回忆当年,宋柯甚为感慨,“如果你品质够好,不管是新人还是已成名歌手,发行商起码能保障你不赔钱。”但宋柯也强调,那时最大问题在发行上,“内地唱片行业,从诞生开始就没有过真实的销量数字,唱片公司和发行商之间是断裂的。我们闷头在做,他们也闷头在卖。”

传统唱片时期,唱片公司和发行商之间最普遍的交易方式是“保底”,就是发行商给唱片公司一个可观的、起码保证不赔本的价钱,把唱片“买断”,之后唱片实际上能卖多少,基本就跟唱片公司或歌手没太大关系。唱片公司从一张唱片上获得的收益,根本就不是从实际销量中获得版权费而来的。“当时整个商业系统的诚信很差,发行商瞒报销售数字,跟现在电影瞒报票房是一样的。而当你不能得到真实的销售数字时,唱片公司本身的市场导向就会有问题,你不知道在哪里卖得好,哪里卖得不好,所以我们的宣传跟实际唱片需求是脱节的。”

宋柯认为,真正好的商业体系,应该是下游(发行商)的数字反馈回来,上游(唱片公司)再去做一些调整,包括下一张的内容,也会有些数据做参考。“当时就是保底的形式,唱片公司拿到这笔钱就会觉得,反正不亏钱了嘛,甚至还可以赚点。大家就觉得没有动力去做。”

弊端2

零售价过高

发行商死守高价不降,导致盗版市场迅速膨胀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内地唱片业正处于卡带和CD两个载体的转换期,而盗版也正因为CD的诞生才壮大起来。当年一张原版CD,普遍要卖100元以上,而盗版CD刚出现时,也就15元左右,这就是为什么后来盗版越发猖狂的根本原因。在这问题上,宋柯也道出了当时唱片业中的一些内幕。

“那时我刚从美国回来,反差感特别强烈。譬如在美国,原版卡带是10美元一盘,国内卖10元人民币,这个比例比较正常。但后来CD出来了,美国的普遍售价是15美元,比卡带贵不了多少,这就很容易把听众往购买CD的方面去引导。但在国内,CD要卖100元人民币一张,甚至更贵,这谁愿意买呀?”

宋柯说,当时CD之所以卖那么贵,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刚开始时,CD的制作成本比较高,把价钱抬起来了。当CD普及后,制作成本降到很低,发行商却始终不愿意把零售价降下来,一意孤行守着高价位。“另一方面,还跟海外版权有关系。当时港台唱片引进到内地,港台唱片公司给内地发行商定了一个很高的版权价,目的就是要把唱片零售价抬到跟港台地区一样,譬如香港的CD平均也是卖100元左右,如果内地卖四五十元甚至更低,他们就担心会回流。”

当时,宋柯曾跟上海三大发行商提过建议,希望把卡带的售价提到15元,CD则降至20元左右。但最终还是因为一己之力过于薄弱没能实现,“到了2000年以后,CD的售价就被迫降下来了,不少内地唱片都买二三十元左右,但那时盗版已经深入民心,而且盗版最后卖到5元一张了,怎么竞争!”

彩铃业务领域

运营商的利润分成模式,先看到春天,然后还是失望

不吐不快

“279亿元的无线音乐收入当中,唱片业只得到5亿元———整个唱片行业来分这5亿,这算什么?基本上就是施舍,给你赏口饭吃而已。”

针对中国的唱片业体系的状况,宋柯曾提出一个“40%”的概念,他认为,就内容方而言,包括电影、电视,从商业体系中得到的收益比例,如果达不到40%的话,这个行业一定是不健康的。“而内地的唱片业,即使是当年环境最好的时候,也从来没高过15%。”

所以,在宋柯看来,早在传统唱片时代,内容方(唱片公司)就已经处于一个受压榨的劣势。他举例说,上世纪90年代传统唱片体系已经算高的了,大概能达到8%到12%,就是卖一盒10块钱的卡带,唱片公司能拿走8毛到1元,零售商大概赚1.5元,而中间的那块利润,就是发行商的。“也就是说,上游的制作方和下游的零售方所占的利益分配比例较低,中间的批发方占了大部分利润。”

关于这个分配比例的问题,宋柯在各种会议上呼吁了有七八年,但没有任何效果。直到2003年,当彩铃出现的时候,宋柯发现,这个利益分配方式比较符合他理想中的模式,所以他最早、也最快转入到彩铃领域。

彩铃的利益分配方式是“15:42.5:42.5”,就是当时合作的电信运营商拿15%,SP(增值业务提供商)拿42.5%,最后到唱片公司手里的利润还能拿42.5%。这看上去是一个很高的利润比例。后来,宋柯更把SP踢出局,直接和运营商五五分成。当时他乐观地认为,如果真的按照这个游戏规则玩下去,中国的音乐行业从传统转向数字还是有一定生存空间的。

于是,2004年,宋柯与认可其思路的太合传媒合作,组建了“太合麦田”(简称“太麦”)。同年,在刀郎如日中天之时,“太麦”买下他几部作品在无线通信和互联网领域的版权,随之而来的几千万次的累计下载,给他带来了2000多万元的收入。

弊端1

分配不公平

拿出来五五分账的,只是利润中的极少一部分

原以为数字时代的来临,会给音乐行业的命运带来革命性的转机,但最后结果依然和宋柯想象的不一样。譬如刀郎的彩铃版权,如果按42.5%分成的话,“太麦”能从他的歌中赚得1亿元。但实际上,SP会用各种理由隐瞒数字,最后,内容方的利润又被挤回到不足10%的空间去了,宋柯只得到了2000万元。后来,SP被踢出局,唱片公司和电信运营商五五分账,但结果也并没有任何改善,“比例是对的,但到底哪块收入能算入这个比例,不是我们定的,而是电信运营商定的。最后,我们实际得到的收入依然不成比例。”

事实上,电信运营商与内容商在收入分成上,只有少部分属于可以五五分账的。“以去年中国无线音乐的收入为例,公布的数字是279亿元,其中180亿是功能费,电信运营商不承认这属于无线音乐收入,但没有音乐它也不会创造这个收入。还有一部分无线音乐会员费,一年有大约60亿的收入,也没有列入分成里面。还有,电信运营商推出的音铃包,搞一个包月,包月费内容商一分钱没有,只有一点版权费。最终,通过各种名义版权异化之后,这279亿元的无线音乐收入当中,唱片业只得到5亿元,差不多又回到2%的比例。宋柯说:”整个唱片行业来分这5亿,这算什么?基本上就是施舍,给你赏口饭吃而已。“

弊端2

行业不团结

无数次呼吁成立行业联盟,但大家并不齐心

宋柯认为,要改变音乐内容商艰难处境的唯一方法,就是大家联合起来,成立行业联盟。事实上,早在六年前,宋柯便开始做这样的尝试,呼吁成立一个联盟,先把版权集中到一起,一致对外争取到一个比较高的内容分成比例。“我无数次在同行会议上说,我们只干一件事,把这个比例提高。把这个比例提高了,再聊咱们自己打架的事。咱们的蛋糕被人切得就剩2%了,20多家公司一年就分这5亿元,还你争我夺的,这个偷偷跑去献媚,那个偷偷去妥协,有意思吗?但是就这也没人听。”

这事儿最终没办成。对于其中的原因,宋柯不愿细说,“可能是自己的影响力不够,而且大家并不齐心。”但宋柯直言:“国内音乐业落到今天的境地,我也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活该!”

网络音乐领域

互联网不懂靠音乐赚钱,只知道不停地FREE给用户

不吐不快

“音乐行业缺乏主导话语权,无法设定有利于自己的游戏规则,只能任人宰割。”

回顾这些年在无线音乐上的遭遇,有一个问题是宋柯要强调的,就是必须把运营商和互联网区别开来,譬如“中国移动”作为运营商,从一开始做彩铃时,他们就已经具备很强的版权意识。“我从一开始去跟移动谈,就知道他们是认可版权方的。比如五五分账,虽然最终哪一块利润可以按这个比例分,还是移动说了算,但只要涉及到版权,它一定是按这比例来分的,所以我个人是非常钦佩移动。”

谈到互联网这领域,则是另一回事。宋柯说,几乎所有网站都不会去思考版权的事,他们先天就认为,“我偷你们资源是合理的,互联网是天之骄子,生下来就含着金钥匙,不需要尊重你们的规则。”

“互联网不真正投钱去做音乐,也不想办法让音乐帮他们赚钱。直到今天,我觉得互联网公司都没想明白怎么靠音乐赚钱,只知道不停地FR E E给用户,养成用户一种非常不好的习惯———我看电影是可以花钱,但我听音乐是不用花钱的,这种恶习是互联网公司给惯出来的。”

十几年来,宋柯一直抱着积极的态度,在摸索音乐行业各种新模式的同时,也坚信迟早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但当他面对互联网这个不讲规矩的庞然大物时,宋柯也无计可施,开始心灰意冷。于是,今年初他终于做出决定,辞退了“太合麦田”董事长的职位,转去经营烤鸭店了。

宋柯说,他开烤鸭店只是做一份实业,并不代表离开音乐行业。今年2月底,一个名叫“唱片工业委员会”的、真正的内容商联盟成立,挂靠在中国音像协会下面,宋柯被推选出任常务副理事长。他说:“虽然我已退下来,但还是会多跑一些和行业有关的事情。这个事儿我跑得比较多,当然,就是免费打工。”

看得出来,宋柯对这个协会期望颇高,他认为协会的作用,就是联动、督促这个行业往更好的方向发展,同时也会向有关主管单位去反映一些状况。“现在我觉得唱工委也能起到这样的作用。当然我们也需要联合其他协会,比如音乐家协会,跟音乐家合作;互联网协会,去探讨怎么跟互联网获得双赢。”

弊端1

科技的倒退

从CD回到MP3,商业复制和传播越来越便利

音乐行业的衰落,宋柯认为跟这个领域的技术更新问题也有关。游戏从单机到网游,电视从普通到高清甚至到3D,电影从普通到IMAX……从音响到视觉,不停地用技术获得产品的更新,让盗版跟不上。而音乐却在倒退,从CD回到了MP3,MP3变成了甚至唱片公司都能接受的格式。虽然,MP3的音质问题迟早会解决,甚至会出现比CD格式更优质的无线音频。但问题在于,无论是MP3还是任何数字音频,始终无法解决容易复制的弊病,给盗版造就了更大空间。这就是音乐跟电影、电视、游戏等其他领域,在科技上背道而驰的一个趋势。

其实在传统唱片时代,唱片业为了控制可怕的商业复制和传播,采取过很多办法,比如推迟生产双卡录音机,生产空白录音带的厂家,每生产一盘磁带都要向唱片行业支付一笔版税,用来弥补因为复制传播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即使到了CD时代,最初也一直没有推广可刻录CD的设备,毕竟飞利浦和索尼这样的公司既是上游企业也是内容企业。但自从互联网时代来临后,这一切都无法控制了。”

弊端2

缺乏话语权

音乐行业无法设定有利于自己的游戏规则

为什么流行音乐这行业在进入商业化时代后,始终无法形成健康的商业体系?宋柯认为,这也跟中国人对音乐不重视有关,公众对于这个国家有没有音乐其实是无所谓的,所以也就谈不上尊重音乐,也就无从去谈版权保护。在这方面,宋柯还提到了另一个40%的问题,“制作商、内容商在唱片领域,实际是最分散的,比电影、电视剧、游戏行业分散得多。在这个领域最大的企业,把‘四大’算上,在华语音乐都占不到20%。最大的一家可能也就占18%。”这意味着,音乐行业缺乏主导话语权,无法设定有利于自己的游戏规则,只能任人宰割。

B02-03版

采写:南都记者黄锐海

实习生 邱曼思 李习林 陈筱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