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的内容:适用于全省性社会团体换届负责人备案和届中调整负责人备案、社会团体印章式样备案和银行账号备案。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0号,根据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
(三)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5号);
(四)《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7〕263号);
(五)《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200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六)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党建工作的意见》(鲁发〔2019〕18号)。
四、受理机构
山东省民政厅
五、决定机构
山东省民政厅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换届或届中增补产生负责人,应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表决并制作会议纪要,附与会人员名单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会议纪要及附件由社会团体自行存档备查)。涉及社会团体换届的,还应制作理事、监事名录(会议纪要及理事、监事名录由社会团体自行存档备查)。
八、禁止性要求
(一)社会团体选举前,应当将负责人候选人报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党建工作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通过审核的负责人候选人,不得进入民主选举程序(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应按照《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鲁社发〔2024〕37号)向党建工作机构提交材料(附件1)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省委社工部审核批准,其他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审核(报送材料见附件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审核);
(二)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三)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秘书长;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得来自同一单位;
(四)社会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总数一般不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且最多不得超过20人;未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总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且最多不得超过20人。
九、申请材料目录(原件,一式一份)
(一)负责人换届备案:
社会团体负责人换届备案,按照“一届一备”的原则进行。换届产生的新一届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务变动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负责人备案。其中属党政领导干部届满后继续兼任的,重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1)《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
社会团体换届产生负责人后,应当按照“一届一备”的原则填报此表。该表在换届选举会议后,提交至省政务大厅民政窗口。
(2)《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都应该填写此表,一人一表。该表在换届选举会议后,提交至省政务大厅民政窗口。
涉及到法定代表人变更,同时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须由章程明确的负责人担任,同时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拟任人选如果已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应事先解除已经担任的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代表人人选不是章程明确的负责人的,或者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因变更法定代表人而需要修改章程,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同时申请章程核准。
(二)负责人届中备案:
社会团体负责人届中备案,按照“变动必备”的原则进行。届中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发生变动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负责人备案。其中属于领导干部兼任的,需事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1)《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
社会团体届中增补产生负责人后,应当按照“变动必备”的原则填报此表。该表在换届选举会议后,提交至省政务大厅民政窗口。
(2)《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社会团体届中增补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应该填写此表,一人一表。该表在换届选举会议后,提交至省政务大厅民政窗口。
涉及到法定代表人变更,同时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须由章程明确的负责人担任,同时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拟任人选如果已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应事先解除已经担任的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代表人人选不是章程明确的负责人的,或者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因变更法定代表人而需要修改章程,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同时申请章程核准。
(三)社会团体印章式样备案:
《社会团体印章式样备案表》
(四)社会团体银行账号备案
银行开户许可证
十、申请接收
网上申请::8088/socialorg/net/login.jsp
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3层B5窗口(省民政厅窗口)
邮寄联系电话:0531-82083274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办结
本政务服务事项已经实现了“全程网办”,并通过“全程网办”模式实现了“全国通办”。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均可通过互联网以“全程网办”模式申请办理,相关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均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办理方式:电话咨询---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受理---材料寄达---受理审批---结果寄达。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预审、纸质递送、网上办结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期限:即办(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均齐备且符合要求,完成提交后可即时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结果
审批通过的,予以备案。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网上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备案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申请备案,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电话咨询:0531-51781381、51781376
省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电话咨询:0531-82083274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31-82083195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省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3层B5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31-82083274
网上查询:mzt.shandong.gov.cn/sdnpo
属现场办理的业务,请在业务办理完成后到三楼B5窗口,对我们的政务服务进行“好差评”评价。
属全程网办的业务,业务办理完成后,请务于4天内按照《山东省民政厅政务服务办理和“好差评”评价指引》(网址:),在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网址:)对我们的政务服务进行“好差评”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