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全面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评估和清理工作的通知》,对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部署。
一、落实涉企政策征求意见规定。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建立意见台账。完善意见研究采纳反馈机制,认真研究、吸收采纳合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意见反馈的方式,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
二、落实评估论证和公平竞争审查。建立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对涉及重大利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重要行业领域重大政策调整的,进一步规范制定前评估,强化对政策措施合法合规、预期效果、出台时机等分析论证,及时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三、全面规范清理工作。突出各方联动,落实长效清理工作机制,遵循依法、及时、公开的原则,坚持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定期清理与日常清理相结合,及时做好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维护法制统一。
四、细化规范材料要求。针对备案材料格式不统一、内容不规范等问题,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和区市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材料,进一步规范格式要求,明确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核意见的内容,细化材料目录和报备要求,全面规范程序,提高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