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两级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三突出”让矛盾纠纷化解驶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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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9 05:54

玉溪市法院系统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中有哪些亮点和成效?连日来,记者对玉溪市法院系统进行了采访,切身感受到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玉溪市法院系统落地生根。

在二审判决书发出前成功调解借款纠纷

“该起案件玉溪中院调解了很长时间,因为张某认为还款周期太长,一直未调解成功。在我们准备发判决书前,张某终于同意分期还款,在调解书上签了字。”12月22日,玉溪中院立案庭速裁团队的法官吴晓琳说。

玉溪市红塔区北城镇的男子曹某和江川区江城镇的女子张某因性格不合离婚。在两人婚姻维系期间,曹某向张某的父亲张某某借款83000元。两人离婚后,张某某向曹某索要借款未果,于2022年将曹某告上法庭。红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曹某归还借款,曹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玉溪中院。玉溪中院于今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进行审理。

“张某某是曹某的前岳父,在二审调解过程中主要是曹某与前妻张某协商,张某某同意张某的意见。张某同意分期还款,而曹某又表示自己身无分文,他在上海打工,希望前期每个月还2000元,后期随工龄增加工资会上涨,之后每个月还2500元,直到还清为止。” 吴晓琳说,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经玉溪中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如下协议:由曹某偿还张某某借款83000元。履行时间如下: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每月16日偿还2000元;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期间,每月16日偿还2500元;2024年10月至2025年11月期间,每月16日偿还3000元;2025年12月16日偿还2000元。如曹某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时间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某有权就尚未偿还的全部借款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一审案件受理费93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76元,减半收取938元,均由曹某负担。

“婚姻类案件在当前玉溪全市法院所立案件中占比不小,如果处理不好,调解不彻底很容易留下后患,甚至酿成民转刑案件,将极大地影响社会稳定。”玉溪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进说,玉溪中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帮助群众快速化解矛盾纠纷,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玉溪市法院系统“生根发芽”。

调解一起涉案标的1.8亿元施工合同纠纷案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于近日调解一起涉案标的达1.8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据悉,这是该院建院以来受理的标的最大的案件。

2022年8月2日,江川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受理该案后,原告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等多项诉讼请求,并申请保全被告财产,涉案标的达5511万余元。被告答辩并提出反诉,同时申请保全原告财产,涉案标的共计1.26亿余元。

“该案涉案标的大,案情复杂,尤其是双方互相申请保全后查封、冻结对方公司的账户及其他财产,对双方公司的正常经营均造成了严重影响。”江川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张秀春介绍,为及时推进案件开庭、鉴定、调解等进程,方便在福建省及云南省昆明市的双方律师协调沟通,承办法官团队为该案专门建了微信协调群。

在承办法官团队的努力下,双方同意调解解决该案。双方当事人先向法院申请庭外和解,又同时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张秀春介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团队将庭前调、庭审调、庭后调贯彻始终。最终将双方本诉、反诉共计12项诉讼请求一并调解处理完毕,历经10多轮次的修改,双方于5月31日确认了调解协议书,在法院主持下,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当场握手言和。

“今年1至10月,江川区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1458件,同比2022年下降6.7%,同比2021年下降21.6%。江川区人民法院不断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机制是实现收案数量下降的一个重要因素。”江川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云峰介绍,为把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下去,绘好江川新“枫”景,江川区人民法院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深入领会诉源治理的内涵,在诉前、诉中、诉后3个维度齐发力,助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以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搭建行业解纷平台 诉前调解大额欠款纠纷案

2022年,某水泥粉磨公司向原告张某多次借款,后公司因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借款,原告遂起诉至法院。红塔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案件受理分流过程中发现,该案涉诉金额虽高达2800多万元,但具备一定的调解基础。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将该案导入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分流至某法律服务所调解工作室承办。某法律服务所调解工作室接到案件材料后,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联系,向双方释明诉讼执行风险,耐心细致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2022年4月11日,经过调解工作室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放弃利息,被告自愿分批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00多万元,案件调解成功。

“该案是红塔区人民法院在践行‘枫桥经验’过程中,创新打造解纷架构‘全维度’搭建、各类调解‘全领域’融合、解纷机制‘全过程’建设、解纷宣传‘全方位’推广的解纷格局,打造出具有法院特色的‘1+2+N’纠纷解决模式。”红塔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江辉介绍,红塔区是玉溪市经济、政治、文化中心,近年来该院所立审案件数呈逐年增长趋势,如何化解纠纷,做到快速案结事了,该院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创新尝试,搭建了行业解纷平台,目前有以下特邀调解组织:玉溪市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玉溪市保险业调解委员会、昭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江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玉溪市家居建材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塔区物业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玉溪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与玉溪市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保调委)、玉溪市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银调委)建立诉调对接模式,鼓励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在调委会框架下搭建调解工作室,此类模式成效显著,形成了可借鉴的经验在全市推广。今年1至11月,保调委自主调解成功案件1455件,接受红塔区人民法院委派17件,调解成功7件,大量保险纠纷解决在诉前。银调委目前在建行、红塔农商行、红塔银行已依次设立第一、第二、第三调解工作室。银调委自主调解成功案件74件,接受红塔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成功案件102件。各类行业组织接收委派调解成功案件303件、自主调解成功1568件。

院长到社区以案释法宣传“枫桥经验”

8月11日,澄江市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借款纠纷引发的“网络诽谤”自诉案件。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减少对自诉人的负面影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面对面处理。

经认真听取双方意见,了解到借款纠纷为该案“病症所在”,承办法官会同派出所民警、村组干部对双方释法明理,对自诉人小额欠款长期不还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对被告人非理性、非依法维权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双方均表示认识到了自身问题,自诉人愿意赔偿被告的欠款,同时要求被告人删除在抖音、快手发布的关于自诉人的图文、视频。被告人表示愿意删除相关图文、视频。在派出所民警、村组干部的见证下,自诉人当场归还被告人3073元欠款。被告人收款后在自诉人法人监督、确认下当场删除涉案图文、视频,并书面保证今后不再乱发信息诋毁他人。之后,自诉人申请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予撤诉。

10月9日,澄江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宝金到龙街街道双树社区调研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工作。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及全体居民小组长参加了调研座谈会。会上,刘宝金阐述了诉源治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优势,并介绍了法院在加强诉源治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开展的工作。11月1日, 刘宝金又来到路居镇调研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向乡镇干部、群众介绍了诉源治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优势,并介绍了法院在加强诉源治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法院坚持调判结合,鼓励当事人自愿和解,最大程度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出现案结事不了、钱赔恩怨在的不良局面。”刘宝金介绍,该院法官立足“迈出脚步,带回民心”的普法理念,将法庭“搬进”村(社区),最大限度发挥“巡回审判+”“巡回调解+”的优势,将审判执行与普法全过程有效融合。法官结合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邻里琐事纠纷等案件,带着案子进社区村组,常态化就地审、就地调,同时穿插法治宣传、以案释法,既丰富了宣传内容,又强化了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截至11月中旬,该院诉前委派调解成功案件684件,成功率为63.09%,诉中委托调解成功505件,成功率为59.41%;速裁团队调撤率为58.17%;刑事审结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16件,14件涉及附带民事部分纠纷,调解成功12件,调解率为85.71%。

擦亮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名片

今年3月,新平县人民法院漠沙法庭诉前调解46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王某某等46人受雇为李某某、杨某某承建的工程提供劳务,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了每日的劳务费标准,并承诺在工程结束后一次性给付全部费用。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但王某某多次催要劳务费未果。王某某等46人遂将李某某、杨某某诉至法庭。新平县人民法院漠沙法庭审查材料后,及时联系被告李某某、杨某某了解情况。考虑到双方矛盾尚未激化,仍有调解可能,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一方面向原告阐明证据在诉讼工作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耐心向被告阐释相关法律法规。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该系列纠纷案均在诉前调解成功,并进行了司法确认。双方约定于今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劳务费。

“今年以来,新平县人民法院漠沙法庭和戛洒法庭发挥解纷前沿阵地作用,邀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法院调解平台,共同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新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云艽介绍,两家法庭分别成立了调解工作室,把4名特邀调解员“请进来”开展驻庭调解,截至目前已成功调解案件119件。同时,法庭法官“走出去”帮助、指导辖区人民调解组织有效开展工作。今年以来,新平县人民法院立足实际,大力推行“码上解纷”工作,开展“无讼村(社区)”创建,强化“员额法官工作室”作用,发展好践行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惠民的纠纷解决渠道,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目前,该院已选聘特邀调解组织6个、调解员86名,共有2家特邀调解组织、9名调解员进驻法院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工作,截至11月30日,共委派调解案件1431件,调解成功1050件,诉前调解成功率为73.38%,其中申请司法确认869件。

华宁县人民法院盘溪法庭在柑橘交易旺季,以巡回审判等方式,在田间地头、柑橘分选厂就地解决柑橘交易纠纷,为本地橘农和外地客商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法庭还制作了格式化柑橘买卖合同、中介委托合同及规范的填充式欠条样本,在柑橘协会、柑橘交易市场等地向群众及客商分发,从源头防范矛盾纠纷发生。

记者了解到,盘溪法庭在今年10月份审结了9件柑橘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原告李某某、王某某等9户橘农在2021年9月份将自家生产的柑橘采摘后分别出售给被告浙江某果业有限公司,但浙江某果业有限公司收到柑橘后一直拖延付款,共计拖欠货款27万余元。今年9月份,李某某等人将浙江某果业有限公司诉至盘溪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庭干警引导李某某等人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了浙江某果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浙江某果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以及其他实际控制人得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主动与法院联系,表示愿意凑钱偿还。法庭及时组织9户果农与徐某某等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网上调解。经协商,徐某某以及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自愿支付拖欠的柑橘货款27万余元,并在法庭出具调解书的当日即履行了5万余元。

“近年来,盘溪法庭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因地制宜打造出具有当地特色的‘枫桥式人民法庭’样本。”华宁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武介绍,为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理在诉讼之前,今年以来,盘溪法庭除矛盾较深、有安全隐患或当事人离法庭较近的案件外,都坚持就地开庭审理,审理地点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田间地头,做到了公开开庭到农村,诉讼调解到农村,法律宣传到农村。此外,法庭还采取上门送达、夜间调解等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将调解贯穿到诉前和诉讼全过程。截至10月25日,该法庭收案数连年实现负增长,案件比上年同期减少11.57%。今年盘溪法庭被玉溪中院评定为“玉溪市枫桥式人民法庭”。

打造杞麓湖畔“无讼社区”、和谐乡村

12月4日,通海县人民法院干警来到“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大树社区,向群众宣传《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并开展法治游园趣味普法宣传活动。

现场活动分“法治我回答”“法治拼拼乐”“法治圈圈圈”3个项目,在“法治我回答”项目,60余名群众争相抢答500余道题目。题目内容涵盖了宪法知识和《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的相关内容,群众通过查找资料、网络搜索等形式完成答题,对于相关知识进行了一次学习;在“法治拼拼乐”中,30余张拼图上既有杞麓湖的美丽风光,又有相关法律知识,让群众边拼图边学习;在“法治圈圈圈”中,参加活动的群众通过答题就可获得套圈的机会,参与群众的欢声笑语回荡在杞麓湖畔。

“今后,社区将学习宣传好《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保护好杞麓湖,让家乡更美丽。”“全国劳动模范”、农业农村部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典型人物“致富之星”、大树社区党总支书记赵思旺说。

10月16日,通海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钱某某、向某某与被告陈某某、蓝某某等7人相邻关系纠纷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判令7名被告停止侵权,不得干扰、阻止2名原告在自家门口的水泥路面搭建架子管、脚手架,装修房屋外墙。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颇感棘手,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前很少遇到,邻居正常装修占道搭建脚手架属人之常情,只要不影响正常通行,一般不会被阻止,说明原、被告之间有很深的矛盾。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及助理一起来到现场。经了解,本案的起因是在2014年7名被告修建道路时,占用过原告的部分房屋,7名被告补偿过10600元给原告。现原告需要占用道路搭建脚手架,7名被告认为道路系其修建不愿让原告占用,并要求原告支付较高的占用费。

为此,法官在解家营村组干部的组织下,向双方做思想工作,希望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原、被告都作出让步,被告给原告10天时间搭建脚手架进行装修,并由原告支付7名被告道路占用费2000元,原告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为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向纵深推进,通海县人民法院全力开展‘无讼乡村(社区)’创建工作。”通海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范兴林介绍,该院依托基层服务点,整合村组干部、人民调解组织、族长、乡贤等力量,让他们积极投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今年,该院选出2022年度“无讼社区”2个、和谐乡村1个。其他社区也已开始申请挂牌参加评选,“无讼乡村(社区)”引领作用成效初显。

“三突出”助力矛盾纠纷快速化解

“近年来,玉溪市两级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突出党的领导、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创新理念,横向构建多元共治最大‘同心圆’,纵向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供给链’,为群众提供分层递进、多元可选的纠纷化解方案,让‘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驶入了快车道。”王进说,玉溪中院突出党的领导,积极向当地党委汇报争取支持,推动平安玉溪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领导小组将“万人起诉率”纳入市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万人起诉率”纳入平安考核指标体系,成为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有力的抓手。今年1至11月,平安建设省级考核对玉溪市平安建设考核该项指标均达标,全市法院新收民商事案件同比下降5.84%。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部分基层法院诉讼服务质效靠后的问题,结合玉溪市“亮晒比拼 争先进位”行动要求,建立两级法院诉讼服务质效提升工作联络机制,每个工作日在微信群通报各法院诉服质效得分、排名情况,及时对排名靠后法院进行督导,在全市法院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突出创新理念,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法院+社会”等模式,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今年1至11月,全市法院新收诉前调解案件14136件,诉前调解分流率为51.52%,诉前调解已结案数14271件,诉前调解成功9534件,调解成功率为66.81%,诉前调解纠纷平均办理时长8.66天,努力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玉溪市法院系统焕发新的活力。

原标题:《玉溪市两级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三突出”让矛盾纠纷化解驶入“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