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工商联“政策落地进商会,直达快享惠民企”首场政策宣传解读活动在呼和浩特举办。本次活动以“紧抓快干推进新能源建设,加快建设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为主题,内蒙古电力集团、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林草局现场向50多家商会、企业家宣传解读新能源领域政策。以下为宣讲活动部分图文实录。

答商协会问

内蒙古新能源商会会长、双良集团总裁马培林:近年来,自治区新能源产业发展势头迅猛,负荷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企业用电需求不断提升。请问,电力集团在改造优化电网结构,提升新能源并网服务,保证企业生产用电有哪些举措及政策?

内蒙古电力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闫军:电网作为电源与负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电力输送和分配的角色,发挥着优化资源配置的枢纽和平台作用。电网自身不产生电力,而是通过高效的输电系统和配电网络,确保电力从发电厂安全、稳定地传输到各类用电设备和用户。内蒙古电力集团通过不断优化加强电网结构、持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推动新能源发展、满足负荷供电需求提供坚强电网基础。内蒙古电力集团提出以下11项举措,全力服务发电企业与电力客户:
一是超前谋划提升电网支撑能力。紧密结合国家、自治区发展规划以及发供电企业实际需求,持续加大电网投资力度,加快推动并网需求紧迫的重点项目纳规和建设,保障新能源“应并尽并、能并早并”,满足各类负荷尽早接网安全可靠供电。
二是开辟绿色通道提升服务质效。供电区域内所有电源和负荷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储备库和实施库跟踪推进,开通办电绿色通道,全程提供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依托“蒙电e家”、“95598网上营业厅”等网上办电平台,实现营业范围内所有电源与用电项目接网手续全流程网上办理,线上线下全渠道受理。
三是多措并举降低企业办电成本。办电全过程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设计、施工过程免费提供技术支持;电源接入系统方案、用电企业供电方案免费评审;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免费检定、免费提供和免费安装。
四是提升效率缩减接网办理时限。全面压减电源项目并网意向、接入系统、接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办理时限,构建省地一体新设备启动并网管理机制。在国家规定的各环节办理时限的基础上全环节压减50%以上。
五是综合施策加快工程前期进度。“即批即开”,规划方案一经审定,立即启动前期工作。“下放权限”,新能源接网、用户供电工程前期工作由盟市供电公司自主开展。“定期调度”,建立电网项目前期动态调度库,常态化专班调度推进。“并行办理”,环评、压矿、林草、文物等后置手续提前至核准前开展。
六是优化模式推动工程建设提速。项目前期与工程前期深度融合,一体化推进前期工作,提前介入确定初步设计方案,核准后即开展工程招标、手续办理等工作,实现工程尽早开工。推动采取工程可研设计一体化、EPC总承包、业主监理一体化建管模式,加大预制式、装配式建设,大力推广机械化施工,切实提升建设效率,缩短工程实施周期。
七是统筹兼顾优化投资管理模式。预留应急机动资金,为紧急项目配套接网工程提供快速资金支持。下放投资计划审批权限,重点民生、铁路供电、煤改电、电源新能源送出汇集等工程由盟市供电公司下达投资,提升工作效率。提高盟市供电公司自主安排资金额度,放宽使用权限,更好服务属地项目接入电网。
八是创新思路完善电力市场机制。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关键机制研究,推动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有效衔接,优化完善市场化新能源项目、新型储能入市交易规则,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持续完善蒙西现货市场工作指引,推动现货市场全面正式运行。
九是提升质效满足业扩项目接电。优化业扩配套工程快速接电管理制度,建立客户业扩接电项目“五保管理体系”,即:安排专项资金,保障预算充足;备齐备足物资,保障随用随领;储备施工力量,保障工程进度;强化带电接火,保障接电效率;贯彻“三通一标”,保障工程质量。
十是智能安全开展电费结算工作。利用上网电费协同结算系统,实现发电企业上网电费结算数据在线查询,实现“零上门”办理结算,及时、足额结算上网电费。搭建厂-网信息交流平台,防止敏感数据外泄,保证结算信息安全。
十一是优化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与多家代理机构开展合作,为发电企业、用电企业提供融资保理金融服务,无需抵押,融资利率低,期限灵活,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轻财务负担,拓展缴费渠道。

内蒙古新能源商会副会长、明阳北方智慧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尧:2024年,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营的通知》,旨在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推动新型储能高效调度运用。请问能源局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完善储能盈利模式方面有哪些举措?

自治区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铮:首先,我先介绍一下新型储能的发展情况。
“十四五”以来,国家层面高度重视新型储能发展,陆续出台多项储能发展支持政策,并提出了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全国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目前,全国已投运的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139万千瓦。自治区层面,截至到2023年底,储能装机达到354万千瓦,占全国11.3%,装机占比全国第二,与第一名山东省相比,仅相差44万千瓦。
接下来,我介绍一下自治区在推动新型储能发展方面做出的努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研究出台多项支持政策,多措并举支持新型储能发展。自治区高度重视新型储能发展,在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方面,强化政策引导,持续加强顶层设计。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若干政策(2022—2025年)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政策,这三个政策奠定了自治区新型储能的发展基础,也逐步明确了新型储能的盈利模式。
二是创新研究储能多元化发展。主要包括储能的应用场景和技术路线两个方面:结合自治区新能源快速发展的基本情况,能源局拓展储能发展模式,推动与新能源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储能建设。在应用场景上,明确了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和用户侧储能发展模式。电源侧储能主要是以新能源配储模式发展,在这方面,我们组织印发了“六类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实施细则”,提出了新能源配建储能不低于15%,4小时的建设要求。电网侧储能方面,组织发展大容量独立储能电站。今年4月,我们印发了第一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清单,准备建设19个独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187万千瓦。用户侧储能方面,我们积极探索发展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多种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开辟了用户侧储能发展新路径。在技术路线上,我们通过开展电网侧独立储能示范,支持储能技术多元发展。今年第一批批复的19个项目中,涵盖了100兆瓦级压缩空气储能、4小时及以上的长时间液流电池储能、兆瓦级飞轮储能等多种技术路线,等项目全部建成以后,自治区的新型储能技术路线将达到5种以上。
三是建立健全储能市场价格机制,完善储能收益机制。这方面,我们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新型储能的收益机制。下面我从电网侧储能和电源侧储能两个方面分别介绍储能的盈利模式。首先是电网侧储能,我们研究建立了“现货市场+容量补偿”等多重收益模式,明确了价格机制和补偿机制。这一类储能项目可以参与市场获利,它的充放电电量电价按照市场价格参与结算。同时,纳入示范项目的储能电站,还可以按照实际放电量享受补偿,补偿标准是每度电不超过三毛五,补偿期10年,并且,与放电电量对应的充电电量,还不需要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现在的市场情况,这类储能项目将获得不错的收益。其次是电源侧储能,分为两种模式,一类是新能源配储,这类储能项目按照国家要求,与新能源共同参与市场。另一类是电源侧独立储能,这类储能项目可以通过容量租赁、出售等市场化方式获取收益,也可以与电网侧储能项目一样参与现货市场获取收益。

新能源商会副会长、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诗华:在双碳背景下,目前企业对新能源电量都有较高的需求,如何满足企业高比例新能源电量需求,我区有什么举措和办法?同时,还有些企业反应无法取得绿证,导致下游出口为主的客户流失,降低了产品竞争力。请问能源局,我区采取了哪些措施为企业解决面临的困难?

自治区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铮:首先,我解答一下如何解决企业高比例新能源电量需求的问题。
目前,在我区各项有利的招商引资政策引导下,各类产业发展迅速,部分产业已形成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同时对新能源电量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为了发挥我区能源大省的优势,促进重点产业绿色发展,满足企业更高的绿电消费诉求,在2024年的蒙西电力市场交易安排中,我们取消了电力用户和新能源发电的签约比例上限,同时将新能源发电交易置于燃煤发电交易之前,给予用户和新能源发电企业自主选择成交的权利。取消签约比例上限,对电力用户来说,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部分甚至全部电量与新能源企业成交;对新能源企业来说,可以自由选择与一家或多家电力用户成交,选择权完全归属于市场主体。将新能源交易置于燃煤发电交易之前,主要考虑到,先和新能源成交,剩余未成交电量还可以与燃煤发电企业成交,既保障了企业的新能源电量需求,又避免发生部分电量无法成交的情况。根据我区1-4月实际成交数据情况,部分企业已经实现了全部电量与新能源企业成交。本次调整后,进一步发挥了市场机制作用,提高了市场自由度,可以促进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充分成交,满足电力用户的高比例新能源电量需求,在电力市场中体现出了新能源发电的“优先性”和交易机制的“灵活性”。
接下来,我就“企业反应无法取得绿证”的问题,做一下解答。
在双碳政策背景下,企业对新能源电量、绿证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为了解决企业诉求,助力我区企业绿色发展,我局与国家相关部门多次沟通、争取,《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方案》已于今年2月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我区成为继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之后第三个可以独立组织开展绿电交易的电网平台。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在3月18日启动了首次绿电交易,且已按照中长期交易组织周期正常开展,实现了绿色电力的能量与环境价值打捆交易,用电企业可以在电力市场中同步购买新能源电量和绿证,同时满足自身新能源电量和绿证的需求。
绿电交易的开展能够进一步激发供需双方潜力,全面助力绿色能源消纳,吸引更多高端型、绿色型企业落户我区,以市场化的方式引导社会形成绿色电力消费共识,有力推动生产方式转型,促进自治区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为打造绿色能源高地起到积极作用。

内蒙古碳中和产业协会会长郝振宇:为加快低碳运输体系建设,促进绿色出行和绿色发展,按照2023年7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牧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题会议部署,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迅速行动,立即组织内蒙古交通集团与各盟市大力推进建设工作,截至2023年底,已建设充电枪10185个,其中,高速公路已开通运营服务区和国省干线公路具备条件的服务区基本实现全覆盖。请问交通运输厅就我区充电桩布局、场景、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成就以及有哪些新的举措及打算?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刘继祥:为落实国家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7月5日,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部署了农村牧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明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为牵头单位,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建设主体。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迅速行动,立即组织内蒙古交通集团与各盟市大力推进建设工作,截至2023年底,已建设10185个充电枪,其中,高速公路已开通运营服务区和国省干线公路具备条件的服务区基本实现全覆盖。
2024年,我们将围绕服务发展和方便群众生活,持续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本着“计划超前、桩站先行”的原则,拿出有力的政策举措,提供系统细致的指导,完成13700个充电枪的建设任务。初步形成“城镇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电网络,不断满足民众绿色出行的需求。具体举措有:
一、优化布局方面:2024年,全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了旗县主城区、乡镇建制村、公路沿线、旅游景区等多个场景。综合考虑人口数量、地区生产总值、地理环境、气候因素等,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及点位,优先在商业场所、旅游景区、文体场馆、开发区、物流园区、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但社会投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意愿不足的农村地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地区“薄弱环节”的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二、运营服务方面:一是鼓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积极探索适应市场且性价比较高的运营方式,方便为用户提供便捷充电服务。其中交通集团已上线运营“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平台”,该平台与交通运输部“随手查”以及高德、百度等导航平台进行了对接,同时为提升公路服务水平,在流量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增设移动充电设施以逐步满足群众个性化、多样化的充电需求。二是交通运输厅将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强与充电设施运营商沟通协调,备足备齐维修配件,加强设施设备监测巡检、应急抢修,确保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状态良好,在充电高峰时段,安排专人引导电动汽车补电,提升充电效率。对于潮汐车流明显的服务区,在保障交通安全且不影响收费秩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将车辆引导至对向服务区充电。
三、示范建设方面:一是为着力降低民众驾驶“补能焦虑”和“里程焦虑”,满足电动汽车长距离行驶需求,根据汽车流量、使用频率等因素,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大功率充电、超快充等先进技术应用。2024年,探索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液冷超快充电桩智慧化充电站,打造“超快充示范区”。二是为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鼓励各地政府积极申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县”,激发示范县及周边地区电动汽车消费潜力。
要构建一个布局完善、结构合理、服务均衡、运营规范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在工作推进中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也需要多方努力共同配合。交通运输厅将按年度计划持续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

内蒙古清洁能源产业协会会长张楠:内蒙古是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50.46%的国土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已明确在草原森林重要生态功能区不再新上矿业开发和风电、光伏项目。生态红线的划定,对风光基地和储能电站建设选址形成制约。草原森林重要生态功能区不再新上矿业开发和风电、光伏项目。请问这一块政策是否会有调整?

自治区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永泉: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之一,内蒙古自治区坚持统筹处理生态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以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为目标,全力做好用林用草要素保障工作。
1、在新上矿产资源开发方面
草原方面:为加强我区草原生态保护,自治区先后印发了《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内政办发〔2021〕7号)和《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内林草草监发〔2021〕257号),将我区草原分为生态保护红线内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外基本草原和一般草原,实行差异化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草原区是我区草原生态系统的核心区,属禁止开发区域;其他草原除经依法依规批准的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项目外,不得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林地方面:矿产资源使用林地实行分区管控制度。对东部地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实行最严格的林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上能源资源型产业项目占用林地,严禁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保障国家和自治区能源战略安全项目除外)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已批准在建运营的矿山项目新增占用林地。保障中部地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和鄂尔多斯市重点能源建设和战略资源项目使用林地需求。
下一步,对战略性矿产项目占用草原,将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支持内蒙古发挥资源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允许在基本草原内新设经依法依规批准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项目”精神执行。
2.在新能源项目开发方面
草原方面:关于新上风电、光伏项目,自治区层面没有出台禁止性占用草原政策。2023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严禁新建、扩建的光伏项目占用基本草原。鉴于三北工程开展防沙治沙、荒漠化草原治理时需新建光伏治沙项目,且确实无法避让基本草原,我局在3月初正式请示国家林草局,积极争取国家针对内蒙古给予政策倾斜,允许此类项目占用中西部地区荒漠草原中的基本草原,目前国家局正在征求意见,尚未正式答复。
林地方面: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要求,风电项目禁止占用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风电场建设,禁止占用天然乔木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全区各地新建风电场项目禁止占用天然林、乔木林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需避让一级保护林地、天然林地、乔木林地。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不得将乔木林地采伐改造为灌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不得改变地表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