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会计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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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08 08:14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由各单位会员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在任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职务需要更换的,由原推荐单位另行推荐理事人选,经理事会批准后继任,并报下次会员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