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山东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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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02 22:49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一切活动以国家宪法为基本准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民族地区风俗习惯,加强与山东省在内蒙古自治区经营的工商业者以及其他山东籍同乡的联系,加强会员之间,本会与社会各界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山东籍各行工商业者在内蒙古自治区从事经营活动的优势,为促进内蒙古自治区与山东省之间、各盟(市)与山东省各地市之间的经济合作,互惠互利求发展,互帮互学求团结;要密切联络同乡,增进友谊,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为自治区“北开南联”战略发挥牵线搭桥的作用,在合作项目的选择上帮助经营者作好可行性的咨询与论证,成为山东省民营企业家立足内蒙古市场,与政府、当地企业沟通的纽带,也是为山东同乡搞好服务,捕捉商机、拓展产业、扩大经营、搞好经济,促进发展的重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