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挥城市功能优势 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 加快推动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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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5 16:08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挥城市功能优势 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 加快推动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府办规〔2023〕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发挥城市功能优势 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 加快推动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9日

发挥城市功能优势 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 加快推动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围绕服务建设“五个中心”、强化“四大功能”,进一步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提升专业法律服务能级,加快推动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发展目标

  力争用3到5年时间,引育一批品牌知名度高、专业服务能力强的品牌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和品牌专精型律师事务所,形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品牌方阵,构筑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律师人才高地,构建头部引领、行业争先、整体提升的现代律师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聚焦城市功能,引导律师事务所聚焦服务强化全球资源配置、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开放枢纽门户四大功能,将商事、知识产权和涉外律师事务作为重点发展方向,深度嵌入对接各类资源要素流动、组合、分配、管理全链条全过程的法律服务需求,打造立足上海、服务全国、辐射全球的法律服务资源配置高地。

  ——强化头部引领,打造一批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受到行业和市场广泛认可,在人数规模、业务收入、人均收入水平、设立分所和境外分支机构数量等方面走在前列,具有全国领军示范作用的品牌综合型律师事务所。

  ——做优专精品质,打造一批细分领域核心业务能力特色明显,在人数规模、核心业务占比、业内声誉、人均收入水平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全国竞争优势的品牌专精型律师事务所。

  ——构筑人才高地,发挥高水平律师事务所关键载体作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职业水准一流、专业水平卓越的高素质上海律师队伍,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领军作用的律师人才达到300名,涉外律师人才达到5000名,建立梯度合理的领军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库。

  ——促进规范发展,推动全市律师事务所聚力内涵式发展,健全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创新动能,打造一批管理规范化、服务差异化、业务创新化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

 二、主要措施

  (一)发挥城市功能优势,提升上海律师服务国际竞争力

  1.加快国际商事法律服务能力提升。引导律师事务所、律师顺应“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等国际商事法律服务新趋势,加快探索商事法律服务内涵和方式创新。开展商事法律服务创新案例评选,打造一批商事法律服务创新示范律师事务所(业务团队)。围绕“环境、社会与治理(ESG)”评估报告、政策咨询、跨境法律风险评估、国际贸易谈判、国际商事合同和多国别法律文件起草、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等企业国际化、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鼓励律师事务所提升综合性国际商事法律服务能力,为境外企业“引进来”、国内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委、市律师协会)

  2.深化商事法律服务国际合作。鼓励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和服务进博会、服贸会等国际展会,参加国际商会(ICC)等知名国际商业贸易组织及其相关国际会议和活动。依托沪新理事会、沪港合作会议等机制,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和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深化律师事务所与新加坡、香港等地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外办、市商务委)

  3.加强海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服务。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交流合作,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的活动。鼓励律师参与本市承办的国际知识产权研讨培训活动和本市实施的涉外知识产权实习轮训项目。加强市律师协会与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上海两个分中心的合作,强化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律企联动。(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委、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4.完善律师事务所境外布局。支持律师事务所通过并购、联营、品牌输出等方式,在我国对外投资合作较多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络,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在“一带一路”沿线和东南亚国家(地区)设立法律服务中心,为律师事务所了解和开拓当地法律服务市场提供便利。绘制律师事务所海外服务网点地图,建立与“走出去”企业的常态化对接机制,支持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业务合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委、市律师协会、市贸促会)

  5.促进律师行业对外交流。支持市律师协会与境外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国际组织等开展交流合作,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开展资格互认等方式,增强国际交往能力,为上海律师参与跨境法律服务提供更多平台和机遇。探索完善律师办理出入境商务签注便利机制,为律师赴境外开展业务、参加国际交流提供必要便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外办、市商务委、市公安局)

 6.整合涉外法律服务资源。打造涉外法律服务资源集聚平台,汇集发布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国际法律服务市场动态和风险防范提示,搭建企业与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交流渠道,推动涉外律师事务所、外国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仲裁机构、商事调解机构、域外法律查明机构等多元主体聚合式、融合式发展。建立涉外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机制,为我国企业应对重大突发国际纠纷,提供律师、仲裁等专家团队支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商务委)

 (二)实施引强育优行动,增强上海律师事务所品牌影响力

  1.加强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品牌建设。支持品牌综合型律师事务所通过开拓境内外市场、引进顶尖律师人才、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持续发展壮大,增强国内国际辐射力。符合条件的品牌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可参照本市关于总部经济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资助、奖励和政策便利。各区加大力度发掘和培养品牌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律师事务所,按照规定给予开办落户奖励、办公用房补贴、人才引进培育支持等扶持;对积极引进优秀律师团队、拓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和能力,升级成为品牌综合型律师事务所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各区)

  2.支持专精型律师事务所做优做强。在公司商事、海商海事、合同争议解决、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跨境投融资等商事、知识产权、涉外细分领域,打造和培育一批品牌专精型律师事务所。符合条件的品牌专精型律师事务所,可参照本市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各区可对专精特色明显、成长性强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重点培养,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奖励和资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

  3.推动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实施“平台助力”行动,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培训、案件管理、业务合规建设、利益冲突审查等方面的法律科技产品和服务,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对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在规定期限内,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符合条件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可参照本市关于中小微企业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相关纾困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4.吸引优质律师事务所来沪兴业。鼓励国内优质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总所或总所的运营管理中心。支持本市律师事务所与外省市优质律师事务所在本市通过吸收或新设合并,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对吸引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可按照相关办法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区)

  5.强化律师行业党建引领。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高品质品牌,团结引领广大律师充分发挥职业优势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深化党建带队建作用,引导广大律师自觉践行法治为民宗旨,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依规诚信执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三)强化政策制度供给,集聚全球高端法律人才

  1.完善引育配套政策。鼓励律师事务所加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将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推荐纳入本市重点支持本土专业服务机构和人才引进重点机构,享受人才培育、出入境、居留落户等方面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品牌综合型律师事务所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按照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本市仲裁机构依法选聘本市优秀律师担任仲裁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委、各区、各仲裁机构)

 2.建立特别合伙人管理制度。制定《上海市律师事务所特别合伙人管理规定》,明确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人和党建、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才成为律师事务所特别合伙人的具体办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完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探索试行特许执业律师成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不受执业三年限制,吸引高端海外律师人才来沪执业。支持本市律师事务所从全球知名法学院校招募优秀法律人才。按照规定给予引进优秀海外人才的律师事务所支持或奖励;加强对优秀海外人才的安居、教育、医疗等综合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各区)

 4.完善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渠道和激励机制。支持律师行业集聚培育精通国际公法范畴法律事务的高端、急需、紧缺涉外律师人才,创新拓展有效服务国家需求、发挥专业作用的机制和做法。鼓励律师广泛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按照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如实将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职业与专业培训、涉外法治建设等执业成本计入相应会计科目,规范申报成本抵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

 5.加强律师人才库建设。以商事、知识产权、涉外等领域为重点建设律师人才库,形成领军人才、骨干人才、优秀青年人才梯队,加强人才培养、使用、激励全周期服务管理。将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律师人才纳入本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业人才库、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

 (四)优化创新律师事务所治理,激发上海律师行业发展新动能

  1.引入公司制模式赋能管理。鼓励律师事务所借鉴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模式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对人事、财务、业务、服务标准等实行一体化管理。鼓励律师事务所设立执业风险基金和事业发展基金,品牌综合型、专精型律师事务所事业发展基金计提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利润的5%。推进实施律师事务所管理战略思维培训项目,培养律师事务所经营管理人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2.加快法律科技产品应用研发。鼓励律师事务所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加强法律科技产品在高频场景的应用。对投入自主研发或与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法律科技企业等合作研发人工智能法律垂类大模型相关项目,并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的律师事务所,由相关区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支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法律科技产品研发的,可比照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相关政策,给予鼓励支持。发挥市律师协会资源整合作用,购买通用型或定制法律科技产品供各律师事务所使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

  3.优化律师事务所跨区域迁移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通过开设同城分所、跨区合并、协议合作等方式,实现“小升规、规转强”。进一步优化律师事务所迁移流程,推动出台长三角地区律师事务所跨省市迁移的便利化措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4.推动产业链与律师行业融合发展。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在聚焦三大先导产业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以六大重点产业为主推动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的过程中,推进产业链与法律服务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发展,推动律师服务产业链由碎片化单一服务向模块化系统服务转变。各区结合地区经济实际,推动律师服务融入现代产业体系,从需求侧带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联、市商务委、市司法局、各区)

 5.打造法律服务集群优势。各区结合地方经济和产业特色,围绕“专业+行业”搭建信息集聚池,依托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西岸数智谷、南京西路—苏河湾高端服务集聚带、北外滩浦江金三角、外滩金融集聚带等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推动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核心承载区”“虹桥中央法务区”等各具特色的法律服务集聚区。(责任单位:各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推动。司法行政部门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引导推动全市律师行业增强高质量发展共识和合力。加强跨部门沟通协作,细化相关工作指引,确保综合型、专精型、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相应的政策扶持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相关单位、各区)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结合自身职能,积极搭建平台,加强律师事务所与政府部门、企业间的信息交流和联系沟通,促进律师服务供给与市场需求精准高效对接。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律师协会加强对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动态评估,及时协调优化相关工作举措。各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实施情况,纳入法治上海建设考核。(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各相关单位、各区)

  (三)做好宣传激励。多渠道开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先进事迹、典型案例的宣传,提升上海律师行业美誉度。对促进本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有力、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给予荣誉激励和表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各区)

  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