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澄江法院公开宣判杨光才等六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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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3 13:27

5月31日,澄江法院坚持疫情防控和严惩跨境犯罪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跨境犯罪,对杨光才、钟智城、石来富、唐恩在、尚新成、张扎俄六被告人涉嫌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对六被告人判处三年二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2000至50000元不等的罚金。

澄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25日凌晨,在境外“蛇头”的组织下,被告人石来富安排被告人唐恩在驾驶一辆改装过的无牌东风大货车,到云南省孟连县芒信镇芒信村至糯伍公路路边接运40余名从缅甸偷渡入境的中国人至孟连县城勐梭村口。偷渡人员被唐恩在运送到孟连县城勐梭村口后,由被告人杨光才安排被告人钟智城驾驶车辆,二人分多次将这些偷渡人员分批转运到孟连县娜允镇景吭村下允角杨光才租好的出租房内暂避,准备各自返回家乡。此外,在他人的联系安排下,被告人尚新成、张扎俄也各自驾驶车辆帮忙从孟连县城勐梭村口转运其中10名偷渡人员至孟连县娜允镇景吭村下允角杨光才租好的出租房。随后尚新成、张扎俄又从该地各转运了5名偷渡人员至澜沧县。各被告人均因此获利数千到数万元不等。2020年11月25日9点30分许,孟连县公安局在孟连县娜允镇景吭村下允角万某某家出租房将41名偷渡人员查获。

澄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光才、钟智城、石来富、唐恩在、尚新成、张扎俄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其行为依法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依律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六被告人均系从犯,澄江法院对六被告人依法减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澄江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对判决结果无异议,被告人石来富、杨光才当庭缴纳了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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