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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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7 06: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对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县减灾委员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分别调整如下:

一、县应急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纪道清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主任:陈 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主 任:冉瑶函 副县长

丁选清 副县长

陈 伟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 玲 副县长

熊  副县长

陈壮志 副县长

颜国红 副县长

刘庆海 副县长

何庆国 县人武部部长

王德洲 县政府党组成员

彭茂盛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主任

刘明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任 豪 县委办副主任、县扶贫办主任

欧阳文 县党群战线工会主席

向昌林 县政府办副主任

易光军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赵礼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传斌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陈 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先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陆世林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杨光国 县委编办主任

宋 平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唐义明 县发改局局长

周兴富 县教育局局长

肖 平 县科经局局长

郭怀生 县公安局政委

代新武 县民政局局长

丁 华 县司法局局长

毛宏明 县财政局局长

李文海 县人社局局长

张祖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柯昌生 县住建局局长

李 锐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 文 县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齐建琼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世宏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卢启辉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付 超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陆龙权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段 东 县统计局局长

汪永鸣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郭 军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周绪刚 县林业局局长

吴鹏飞 县医保局副局长

林发伟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段 爽 县妇联主席

朱胜国 县城投公司总经理

高 鹰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苏文星 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局长

钱 琨 县气象局局长

王利民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朱德志 中国人民银行房县支行行长

陈娅玲 县银保监组组长

李兴明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郭 拓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周先超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肖 雷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王 锋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孙希乾 县石油公司总经理

李 俊 十堰铁塔公司房县区域经理

万天虎 县住建局副局长、房管局局长

苏 涛 县委台办副主任

杨 超 县接待服务中心负责人

杨 兴 县红十字会副会长

刘巧燕 团县委副书记

张荣彩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洪 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慈善会负责人

魏华明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龚科举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立辉 武警十堰支队房县中队中队长

县应急委下设县级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含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等,以下简称县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同志由县政府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兼任;属于国家有关部门垂直管辖的应急事项,县政府设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由国家在房县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县级各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分别承担县级各专项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刘明德任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卢启辉、县公安局政委郭怀生和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魏华明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应急委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替补,报县应急办备案,不另行发文。县应急管理局原则上不作为各专项应急委员会(指挥部)的成员单位。

(二)工作职责

县应急委是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全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应急管理职责和任务,组织编制或修订县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宣布启动和终止县级突发事件相关应急响应;负责研究部署、组织指导、指挥协调、监督考核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县委安排的其他应急管理工作;其他需要报请县应急委研究决定的事项。

县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县应急委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专门指挥机构或综合组织、协调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全县相关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

县应急办承担县应急委日常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主要履行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及发布、考核评估等职责。负责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委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事项;承办或协调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组织开展全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等。

二、应急委工作机制

(一)县应急委与县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级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必须首先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先期开展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当突发事件扩大或复杂化,超出了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时,可由县应急委直接指挥处置工作。当出现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事件,无法明确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时,由县应急委指定某个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牵头处置,或成立新的临时性指挥机构,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

当突发事件再度升级时,报经县委同意,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同志任指挥长的应急指挥机构,直接领导指挥处置工作。

(二)县应急办与县各应急管理工作组和县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工作机制。

县应急办负责建立与县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应急委各委员单位应急联动机制,统筹指导协调县应急办工作组及县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开展有关工作。

在县应急办统筹指导协调下,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县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承担县应急办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领域应急工作,具体履行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领域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领域县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工作;县公安局牵头成立县社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承担县应急办社会安全领域应急工作,具体履行社会安全领域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指导协调社会安全领域县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工作;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成立县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组,承担县应急办公共卫生领域应急工作,具体履行公共卫生领域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指导协调公共卫生领域县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工作。县各应急管理工作组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由牵头单位负责起草报县应急办另行发文。

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

(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纪道清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陈 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冉瑶函 副县长

丁选清 副县长

陈 伟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 玲 副县长

熊  副县长

陈壮志 副县长

颜国红 副县长

刘庆海 副县长

王德洲 县政府党组成员

彭茂盛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向昌林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涛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陈传斌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周海波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 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杨兴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光国 县委编办主任

唐义明 县发改局局长

周兴富 县教育局局长

肖 平 县科经局局长

代新武 县民政局局长

丁 华 县司法局局长

毛宏明 县财政局局长

李文海 县人社局局长

张祖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柯昌生 县住建局局长

李 锐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 文 县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齐建琼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世宏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卢启辉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明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陆龙权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郭 军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周绪刚 县林业局局长

林发伟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段 爽 县妇联主席

苏文星 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局长

钱 琨 县气象局局长

王利民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陈朝辉 县烟草局局长

代明军 县供销社主任

陈娅玲 县银保监组组长

李兴明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郭 拓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万天虎 县住建局副局长、房管局局长

刘巧燕 团县委副书记

贾 涛 县人武部副部长

张荣彩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郑群谟 县法院党组副书记

许光亭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龚科举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副县长冉瑶函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其他副主任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和分片联系点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刘明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担任。

县安委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发文。

(二)18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1.电力和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陈 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主  任:唐义明 县发改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

2.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陈 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主  任:张祖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冉瑶函 副县长

主  任:刘明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冉瑶函 副县长

主  任:刘明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5.农业农村(农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冉瑶函 副县长

主  任:齐建琼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6.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冉瑶函 副县长

主  任:徐 文 县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和湖泊局。

7.工业和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丁选清 副县长

主  任:肖 平 县科经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科经局。

8.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丁选清 副县长

主  任:陆龙权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

9.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丁选清 副县长

主  任:李 锐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

10.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陈 伟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主  任:刘 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11.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王 玲 副县长

主  任:周兴富 县教育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12.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王 玲 副县长

主  任:刘世宏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

13.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王 玲 副县长

主  任:卢启辉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

14.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刘庆海 副县长

主  任:王利民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

15.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刘庆海 副县长

主  任:柯昌生 县住建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16.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刘庆海 副县长

主  任:柯昌生 县住建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17.房屋(物业管理服务)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刘庆海 副县长

主  任:柯昌生 县住建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18.城镇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刘庆海 副县长

主  任:郭 军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

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专业委员会专门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调度本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和本行业领域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四、县减灾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陈 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冉瑶函 副县长

副 主 任:王德洲 县政府党组成员

向昌林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明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任 豪 县委办副主任、县扶贫办主任

易光军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赵礼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 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陆世林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唐义明 县发改局局长

周兴富 县教育局局长

肖 平 县科经局局长

郭怀生 县公安局政委

代新武 县民政局局长

丁 华 县司法局局长

毛宏明 县财政局局长

李文海 县人社局局长

张祖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柯昌生 县住建局局长

李 锐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 文 县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齐建琼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世宏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卢启辉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付 超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陆龙权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段 东 县统计局局长

汪永鸣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郭 军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周绪刚 县林业局局长

吴鹏飞 县医保局副局长

苏文星 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局长

钱 琨 县气象局局长

王利民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代明军 县供销社主任

朱德志 中国人民银行房县支行行长

陈娅玲 县银保监组组长

郭 拓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周先超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肖 雷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王 锋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李 俊 十堰铁塔公司房县区域经理

贾 涛 县人武部副部长

李 霜 县科协主席

苏 涛 县委台办副主任

杨 兴 县红十字会副会长

刘巧燕 团县委副书记

洪 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慈善会负责人

刁 波 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王立辉 武警十堰支队房县中队中队长

县减灾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刘明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刁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县减灾委员会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负责研究制定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划;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承担县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县减灾委员会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县减灾委员会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县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指挥长:陈 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冉瑶函 副县长

副指挥长:何庆国 县人武部部长

王德洲 县政府党组成员

向昌林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明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任 豪 县委办副主任、县扶贫办主任

易光军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赵礼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 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陆世林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唐义明 县发改局局长

周兴富 县教育局局长

肖 平 县科经局局长

郭怀生 县公安局政委

代新武 县民政局局长

丁 华 县司法局局长

毛宏明 县财政局局长

李文海 县人社局局长

张祖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柯昌生 县住建局局长

李 锐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 文 县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齐建琼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世宏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卢启辉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付 超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陆龙权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汪永鸣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郭 军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吴鹏飞 县医保局副局长

苏文星 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局长

钱 琨 县气象局局长

王利民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代明军 县供销社主任

陈娅玲 县银保监组组长

郭 拓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周先超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肖 雷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王 锋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李 俊 十堰铁塔公司房县区域经理

苏 涛 县委台办副主任

杨 兴 县红十字会副会长

刘巧燕 团县委副书记

刁 波 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王立辉 武警十堰支队房县中队中队长

抗震救灾指挥部(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刘明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刁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组织灾区及有关单位查清受灾情况;派出现场指挥部、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各类抢险队及工作组;协调驻房部队、武警中队、民兵组织和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装备和资金;组织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县直部门和有关乡镇对灾区的紧急援助;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有关专家为指挥部提供抗震救灾决策建议;汇总报送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信息;协调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并落实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为指挥部提供技术、后勤等服务保障;处理指挥部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