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工福利发放有什么规定【圆月工会吧】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6-02 17:37

以下是关于工会职工福利发放的规定,依据全国总工会及地方工会最新文件(截至2025年)整理,涵盖发放范围、标准、经费来源等关键内容:


一、发放依据
核心文件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22〕21号)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鲁会办〔2023〕5号)
二、福利发放范围与标准1. 节日慰问品
范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全年不超过7个节日)。
标准:
每位会员年度总额≤2000元(山东省标准,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可上浮20%)。
需为实物(如米面油、生活用品等),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
2. 生日慰问
标准:每人每年≤300元,可发放蛋糕券或实物。
3. 其他福利
结婚生育慰问:慰问金≤500元(限本人或直系亲属)。
住院慰问:慰问金≤1000元(需附医院证明)。
退休慰问:纪念品≤800元。
三、经费来源与使用要求
经费来源: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工资的0.5%)。
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工会经费(其中60%返还基层工会)。
禁止行为:
使用行政经费或挪用其他资金发放福利。
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如领导干部与职工差异过大)。
借福利名义发放奢侈品、烟酒等。
四、特殊群体保障
困难职工:可额外申请帮扶资金(需工会审核)。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快递员、网约工):纳入工会会员后同等享受福利。
五、山东省地方补充规定
乡村振兴支持:鼓励优先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作为节日慰问品。
灵活发放:高温慰问等可结合行业特点调整形式(如发放防暑用品)。
六、常见问题解答
Q:非工会会员能否享受福利?
A:不能,需加入工会并缴纳会费。
Q:退休人员是否有福利?
A:仅限退休当年发放慰问品,后续不再享受。
Q:福利是否需要缴税?
A:符合规定的节日慰问品、生日福利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监督检查
工会经费使用需定期公示,接受会员监督。
违规发放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建议:具体操作前,咨询上级工会或查阅《山东省工会最新福利发放指引》(2025年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