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出版的《中国社会报》头版“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栏目,刊登江苏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谢晓军署名文章《提高政治站位 勇担历史使命 带着“走在前、做示范”意识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谈学习认识体会,谋下一步贯彻落实举措。全文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 勇担历史使命
带着“走在前、做示范”意识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发展
江苏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谢晓军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凝聚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民政工作的思想结晶,是党的创新理论在民政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民政篇。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参加民政部举办的专题读书班等,系统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随着学习的深入,更加深刻地感悟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领会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深化了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理解,提升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更加清醒地体悟到“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的责任担当,在牢记初心、勇担使命上更加坚定和自觉;更加全面地认识到新时代新征程赋予民政工作的新任务,明确了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思路、目标和举措,提振了“走在前、做示范”的信心和决心。
江苏地处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省份,也是“一带一路”交汇点,承载着总书记和党中央的深切关怀、殷切期望。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对江苏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江苏发展指航定向。2023年3月,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总书记2023年7月到江苏考察和12月到江苏盐城考察,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作出战略指引、注入强劲动力。总书记明确要求“江苏必须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走在前列”,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期望,我们倍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新征程是充满光荣和梦想的远征,没有捷径,唯有实干。江苏民政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就是要坚守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是要牢记总书记殷殷嘱托,强化“走在前、做示范”的使命意识,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实现服务理念更先进、服务范围更全面、服务内容更丰富、服务方式更主动、服务手段更现代化;就是要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主动对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共同富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和重要部署,明确工作定位,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民政工作的兜底夯基功能;就是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群众立场,厚植为民情怀,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能,努力增进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助力共同富裕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困难群体生活,明确指出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强调要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要求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形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江苏已全面建立“8+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当前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37万户、63.7万人,城乡特困人员20万人,全省低保平均标准达每人每月847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分别惠及72万人和74万人。
下一步,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兜底线、保基本、促发展为目标,在扩围、提质、增效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更有温情、更富质效的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要系统化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分层的对象认定体系,适度有序扩大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构建分类的救助政策体系,区分不同致困原因和困难程度,实施更有针对性的救助,实现精准救助;健全科学的标准调整机制,既考虑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的稳步提升,又考虑公共财政的可承受力,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多元化提升救助服务温度,统筹推进“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更好满足困难群众的个性化需求;积极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的衔接补充;大力发展“常态救助+应急救助”,高度关注临时遇困群体,充分用好临时救助政策,有效帮助困难群众走出困境。要智慧化增强救助工作能力,统筹用好基层社会救助机构、社工站、专业社会组织力量,充实工作队伍;优化救助申办流程,用好“苏易助”等智慧救助平台,提高困难群众求助的便捷性;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建立预警平台,及时发现困难对象,提高救助的时效性。
完善基本社会服务,提高生活品质
在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民政部门在强化基本民生保障的同时,还应持续加大养老、儿童、婚姻、殡葬等基本社会服务的供给,提升服务均等化、规范化、可及性。尤其是“一老一小”问题,总书记高度重视,这本质上是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两个方面,要求我们从整体的视角、从全龄人口和全生命周期的视域,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在养老服务方面,立足江苏6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1974万、占比达23.18%的基本省情,大力推进“苏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增加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基础性、普惠性服务供给,做优“原居享老”、做实“社区安老”、做强“机构颐老”,加快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组织开展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职称评审,以此撬动养老服务水平的有效提升,努力让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加幸福。
在儿童福利方面,以“孩子们成长得更好”为愿景,坚持兜底、关爱两手抓,着力构建以未成年人保护为基础、困境保障为支撑、关爱帮扶为补充的“苏童成长”关爱机制,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分类精准保障困境儿童,逐步拓展保障内涵,提高儿童权益保护和监护质量,丰富物质、健康、精神关爱等多样化服务措施,逐步提升儿童福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推进儿童工作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拓展。
在专项社会服务方面,以“惠民”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加大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拓展惠民殡葬范围和内容,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以“和谐”为追求,加强婚姻登记规范管理,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以“文明”为愿景,弘扬尊老爱幼、乐善好施等传统美德,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
党的二十大强调,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基层治理,既是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也是人民群众感知公共服务质效和温度的“神经末梢”。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的推进,社区治理、社会工作发展等方面的职能转隶到其他部门,但民政部门仍然是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应主动扛起政治责任,协同有关部门深化改革创新,寻求基层治理的最优解,筑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
要以全局视野做好行政区划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加强行政区划战略研究和统筹规划,稳慎实施行政区划优化调整事项,严格地名管理,规范地名使用,加大红色地名、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宣传力度,加强界线日常管理,积极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要着力构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格局,强化党建领航,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以新思想引领社会组织把握新形势、谋划新举措、取得新发展;强化风险防范,持续推进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社会组织非营利监管等专项行动,营造社会组织发展健康环境;强化作用发挥,打造苏社有为“促发展”“共振兴”“稳就业”“同治理”系列品牌,引导全省7.7万家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稳岗就业、社会治理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要优化民政治理服务,着力推进民政工作数字化转型,推动婚姻登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等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一网通办”,实施“婚育户”“身后事”等服务一件事联办,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更有温度的民政服务。
要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以社会化、市场化手段增加为老、为小、为困、为残等服务供给。
百余年来,我们党前进的每一步,都是唯实唯勤的向上攀登、知重负重的闯关夺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要在“实”处打底、“干”处发力。江苏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将坚持把心思集中在想干事上,把本领用在能干事上,把目标放在干成事上,胸怀“国之大者”“民之大事”,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实干担当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走好新的“民政赶考”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