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是群众性组织,群众性决定了工会的开放性,工会不拒绝,也不应当拒绝任何一个职工自愿加入工会,所以工会法对参加工会职工的条件是开放的。概括地说,参加工会的条件有两个方面:第一,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这里指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其他形式的收入,如有些保险机构的佣金等。工会法规定加入工会的人要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意味着工会会员必须是劳动者。第二,劳动者的范围很广泛,既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在我国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知识分子在工业、农业、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国家机关等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我国劳动者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只要是劳动者,即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这里再次体现了工会组织中会员的广泛性、群众性,体现了我国宪法所规定的结社自由的原则。所谓“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主要指依照本法和有关公民结社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来源: 2002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