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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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1 10:16

  题: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机关:   民政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民办函〔2023〕58号     源:   民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19日  

标       题: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机关:民政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民办函〔2023〕58号

来       源:民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19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
民办函〔2023〕58号

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近年来,我国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迅速,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与市场治理的重要支撑力量以及联系政府、企业、市场的重要桥梁纽带。为充分发挥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优势和独特作用,以实际行动助推我国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民政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引导和推动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产业韧性和安全水平、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积极作为,助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等工作,为实现经济运行持续整体好转、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3年8月-2024年12月。

三、重点任务

(一)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等重大问题,利用扎根行业、贴近企业和专家团队资源优势,通过调研走访、数据分析、问题研究、政策咨询、专家座谈、专题研讨等方式,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和建言资政成果,为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管理制度等提供决策咨询与专业支持。

(二)推动一批行业发展支持性政策落地见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及时掌握、系统梳理、认真研究国家各项稳经济、促发展政策措施,加大联系和走访会员企业力度,通过座谈、培训、宣讲、研讨、论坛、编写指南等多种方式,指导和帮助会员企业第一时间知悉政策、吃透政策、用好政策,推动一批国家最新出台的行业发展支持性政策在本行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引导行业和会员企业凝聚共识,坚定信心,激发活力。

(三)壮大一批行业发展必需的人才人力队伍。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在统筹国家政策、行业趋势和企业需求基础上,通过系统规划、供需衔接、跟踪培养、评价示范等工作,稳定和壮大一批高素质的行业党务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积极构建行业人才支撑和储备体系,优化行业人才结构,为行业产业稳定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和人力支持。

(四)发布一批科学准确有效的经济发展指数。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国家和行业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创新统计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技术,持续提升统计数据和监测分析质量,及时准确掌握国内外宏观经济、产业发展、市场供需、质量管理、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原材料供应等各项行业发展信息,编制、发布一批实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指数,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企业投资和社会认知提供宏观指引和科学参照。

(五)建设一批推动行业产业发展的服务平台。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资源链接优势,积极建设一批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技术服务、创新成果转化、协同发展等交流合作平台和劳动力、原材料、能源、运输、物流服务等供需对接平台,加快集聚创新要素,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合作,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全面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在强链补链延链上展现新作为。

(六)推出一批引领行业产业发展的先进标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立足高质量发展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完善本行业领域的标准体系,配合推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修订)一批本行业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动组织研制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支持行业内先进企业根据需要制定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标准,参与制定一批以中国标准为基础的国际标准,通过先进标准体系引领和推动行业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七)培育一批服务行业产业发展的品牌项目。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行业需要,积极培育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咨询、培训、考试、论坛、研讨、认定、鉴定、表彰、科技奖励等一批品牌服务项目,为行业企业发展搭建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增强会员企业创新能力,改善会员企业经营管理,帮助会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协调解决融资、市场、技术等实际困难,为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八)完善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强化行业自律功能,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企业诉求,及时研究制定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质量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企业行为,协调会员企业关系,提升行业产品质量,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规范健康的行业发展秩序。

(九)服务一批促进经济布局优化的产业集群。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承担为同业集群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法律和管理咨询服务的责任,通过信息共享、资源聚集、标准引领、塑造集成产业链供应链、建设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壮大互促共生的优质企业群体、强化集群综合服务保障等方式,服务推动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助力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从而在更大范围内整合力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区域布局优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立足自身民间性、非营利性和行业代表性优势,积极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引导会员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会员企业“走出去”稳订单、拓市场,协助会员企业化解国际贸易纠纷,稳步扩大本行业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会员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为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积极贡献力量。

四、阶段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3年8月上旬-9月上旬)。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围绕重点任务贯彻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对专项行动开展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9月中旬-2024年8月底)。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本协会制定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9月上旬-2024年12月底)。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系统梳理经验与做法,全面总结成效与不足,积极开展互学互鉴,健全长效推进机制,切实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本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开展,将其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推动专项行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结合本通知精神和(原)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在认真分析本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实际情况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优势项目和业务专长,选择“十个一批”重点任务中的一项或者几项作为主攻方向,形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抓好后续贯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自律服务小组牵头单位(见附件2)要做好通知精神传达、信息汇总、情况反映、组织联络以及推动落实等工作,动员引导更多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

(三)探索长效机制。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立足新时代新征程自身职责使命和本行业本领域高质量发展着力点,结合专项行动开展和自身专长优势,探索完善服务本行业、本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常态化、长效化落实举措,准确掌握、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本行业、本领域的路线、方针、政策,探索建立与(原)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常态化联系汇报机制。民政部将加大对工作突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典型宣传、信息上报、成绩展示和通报表扬力度,广泛宣传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好声音与正能量,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四)加强工作总结。请各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分别于2023年11月30日、2024年6月30日、2024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送交至本自律服务小组牵头单位汇总,可同步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一并报送;对于原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作出专门安排部署的,要严格按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并同步向原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情况。请双重管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自觉按照业务主管单位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按时将相关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可及时向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

附件:
  1.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2.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参考名单

民政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9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
民办函〔2023〕58号

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近年来,我国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迅速,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与市场治理的重要支撑力量以及联系政府、企业、市场的重要桥梁纽带。为充分发挥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优势和独特作用,以实际行动助推我国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民政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引导和推动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产业韧性和安全水平、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积极作为,助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等工作,为实现经济运行持续整体好转、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3年8月-2024年12月。

三、重点任务

(一)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等重大问题,利用扎根行业、贴近企业和专家团队资源优势,通过调研走访、数据分析、问题研究、政策咨询、专家座谈、专题研讨等方式,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和建言资政成果,为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管理制度等提供决策咨询与专业支持。

(二)推动一批行业发展支持性政策落地见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及时掌握、系统梳理、认真研究国家各项稳经济、促发展政策措施,加大联系和走访会员企业力度,通过座谈、培训、宣讲、研讨、论坛、编写指南等多种方式,指导和帮助会员企业第一时间知悉政策、吃透政策、用好政策,推动一批国家最新出台的行业发展支持性政策在本行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引导行业和会员企业凝聚共识,坚定信心,激发活力。

(三)壮大一批行业发展必需的人才人力队伍。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在统筹国家政策、行业趋势和企业需求基础上,通过系统规划、供需衔接、跟踪培养、评价示范等工作,稳定和壮大一批高素质的行业党务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积极构建行业人才支撑和储备体系,优化行业人才结构,为行业产业稳定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和人力支持。

(四)发布一批科学准确有效的经济发展指数。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国家和行业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创新统计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技术,持续提升统计数据和监测分析质量,及时准确掌握国内外宏观经济、产业发展、市场供需、质量管理、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原材料供应等各项行业发展信息,编制、发布一批实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指数,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企业投资和社会认知提供宏观指引和科学参照。

(五)建设一批推动行业产业发展的服务平台。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资源链接优势,积极建设一批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技术服务、创新成果转化、协同发展等交流合作平台和劳动力、原材料、能源、运输、物流服务等供需对接平台,加快集聚创新要素,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合作,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全面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在强链补链延链上展现新作为。

(六)推出一批引领行业产业发展的先进标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立足高质量发展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完善本行业领域的标准体系,配合推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修订)一批本行业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动组织研制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支持行业内先进企业根据需要制定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标准,参与制定一批以中国标准为基础的国际标准,通过先进标准体系引领和推动行业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七)培育一批服务行业产业发展的品牌项目。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行业需要,积极培育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咨询、培训、考试、论坛、研讨、认定、鉴定、表彰、科技奖励等一批品牌服务项目,为行业企业发展搭建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增强会员企业创新能力,改善会员企业经营管理,帮助会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协调解决融资、市场、技术等实际困难,为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八)完善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强化行业自律功能,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企业诉求,及时研究制定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质量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企业行为,协调会员企业关系,提升行业产品质量,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规范健康的行业发展秩序。

(九)服务一批促进经济布局优化的产业集群。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承担为同业集群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法律和管理咨询服务的责任,通过信息共享、资源聚集、标准引领、塑造集成产业链供应链、建设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壮大互促共生的优质企业群体、强化集群综合服务保障等方式,服务推动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助力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从而在更大范围内整合力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区域布局优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立足自身民间性、非营利性和行业代表性优势,积极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引导会员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会员企业“走出去”稳订单、拓市场,协助会员企业化解国际贸易纠纷,稳步扩大本行业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会员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为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积极贡献力量。

四、阶段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3年8月上旬-9月上旬)。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围绕重点任务贯彻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对专项行动开展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9月中旬-2024年8月底)。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本协会制定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9月上旬-2024年12月底)。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系统梳理经验与做法,全面总结成效与不足,积极开展互学互鉴,健全长效推进机制,切实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本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开展,将其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推动专项行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结合本通知精神和(原)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在认真分析本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实际情况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优势项目和业务专长,选择“十个一批”重点任务中的一项或者几项作为主攻方向,形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抓好后续贯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自律服务小组牵头单位(见附件2)要做好通知精神传达、信息汇总、情况反映、组织联络以及推动落实等工作,动员引导更多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

(三)探索长效机制。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立足新时代新征程自身职责使命和本行业本领域高质量发展着力点,结合专项行动开展和自身专长优势,探索完善服务本行业、本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常态化、长效化落实举措,准确掌握、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本行业、本领域的路线、方针、政策,探索建立与(原)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常态化联系汇报机制。民政部将加大对工作突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典型宣传、信息上报、成绩展示和通报表扬力度,广泛宣传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好声音与正能量,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四)加强工作总结。请各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分别于2023年11月30日、2024年6月30日、2024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送交至本自律服务小组牵头单位汇总,可同步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一并报送;对于原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作出专门安排部署的,要严格按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并同步向原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情况。请双重管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自觉按照业务主管单位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按时将相关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可及时向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

附件:
  1.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2.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参考名单

民政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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