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1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在江苏省民政厅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中共有39家未依法参加2022年度检查,进行通告。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名单
1.哈尔滨工业大学江苏省校友会
2.江苏省包装技术协会
3.江苏省报纸副刊编辑协会
4.江苏省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协会
5.江苏省党的建设学会
6.江苏省电力会计学会
7.江苏省纺织流行色协会
8.江苏省福利彩票协会
9.江苏省高校产业协会
10.江苏省工会会计学会
11.江苏省公务员书法家协会
12.江苏省古陶瓷研究会
13.江苏省海外交流协会
14.江苏省河北商会
15.江苏省化肥协会
16.江苏省技术经济与管理现代化研究会
17.江苏省建筑壁画学会
18.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19.江苏省毛泽东诗词研究会
20.江苏省企业国际交流协会
21.江苏省青少年书画协会
22.江苏省陕西商会
23.江苏省生物农业促进会
24.江苏省水彩画研究会
25.江苏省水利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26.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27.江苏省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28江苏省体育记者协会
29.江苏省退役士兵和军队退休干部服务协会
30.江苏省文化记者协会
31.江苏省县市报研究会
32.江苏省消费者协会
33.江苏省新华书店协会
34.江苏省新闻美术家协会
35.江苏省新闻资料协会
36.江苏省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与产业合作促进会
37.江苏省艺术品行业协会
38.江苏省娱乐行业协会
39.江苏省重庆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