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内容
1.邪教组织非法聚众练功或秘密聚会的;
2.使用暴力、胁迫及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3.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等,或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的;
4.在学校拉拢学生加入邪教组织,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5.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
6.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非法插播广播电视的;
7.制作、利用印有邪教内容的人民币,宣扬邪教组织邪说的;
8.组织、利用邪教聚敛钱财的;
9.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
10.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11.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勾结,从事邪教活动的;
12.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13.邪教组织被取缔后,或者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后,仍然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14.组织、煽动、蒙骗成员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1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邪教组织机构、发展成员或者组织邪教活动的;
16.邪教组织企图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17.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
18.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
19.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如编发信息、拨打电话、利用QQ、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宣扬邪教内容的;
20.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
21.在居民区、街道地面、公园、广场、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和树木、墙体、电杆等物体,以播放音视频、呼喊口号、授课、演讲、书写、喷涂、张贴、悬挂横幅、条幅、标语,或以抛洒、投掷、发放、展示物品等方式宣扬邪教的。
奖励数额
经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后,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的作用,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反邪教协会将分别对举报线索进行等级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1.打掉邪教组织总部,抓获骨干分子,查清该邪教国内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收缴大量邪教资金的线索,奖励20—30万元人民币;
2.打掉跨省区级邪教区域组织,抓获主要骨干,查清该邪教组织本级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收缴大量邪教资金的线索,奖励10—20万元人民币;
3.打掉省区级邪教区域组织,抓获主要骨干,查清该邪教组织本级组织架构及骨干人员、收缴大量邪教资金的线索,奖励5—10万元人民币;
4.打掉跨盟市级邪教组织,抓获主要骨干,查清该邪教组织本级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收缴部分邪教资金的线索,奖励3—5万元人民币;
5.打掉盟市级邪教组织,抓获主要骨干,查清该邪教组织本级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收缴部分邪教资金的线索,奖励1—3万元人民币;
6.打掉旗县区级邪教组织,抓获主要骨干,查清该邪教组织本级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收缴部分邪教资金的线索,奖励5000—10000元人民币;
7.有效防控邪教组织规模性聚集、进京到呼滋事、恶性暴力恐怖等重大影响的案(事)件的线索,奖励1—5万元人民币;
8.破获有现实危害的现行邪教案件,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奖励500—30000元人民币;
9.发现张贴、悬挂、喷涂、书写的邪教横幅、条幅、标语等情况,及时报案的,奖励300—500元人民币;
10.发现有人利用QQ、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宣扬邪教内容,及时报案的,奖励200—300元人民币;
11.发现邪教组织散发的图片、传单、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旗帜、徽章、服饰、纪念品等物品,即时上缴的,奖励50—200元人民币。
举报方式
群众发现或知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1.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2.到公安派出所或向执勤民警举报;
3.通过信件(包括图像、视频等资料)向公安机关举报;
4.向奈曼旗委政法委举报(电话:0475-4541500)
5.通过“北疆风韵”网站(点击“我要举报”)和“北疆风韵”微信公众号(bjfy2016)或“平安内蒙古”微博私信功能举报。
6.通过“奈曼政法”微信公众号私信功能举报。
中共奈曼旗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8月5日
来源:奈曼政法
编辑:赵亮、刘瑞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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