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反邪教协会系统在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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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31 18:37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近年来,“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血水圣灵”“观音法门”“全范围教会”“呼喊派”等邪教组织在我区一些地方秘密活动,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为庆祝建国70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批准,2019年8月1日—2019年10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反邪教协会系统在全区开展群众举报邪教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活动。现公告如下:

举报内容

1.邪教组织非法聚众练功或秘密聚会的;

2.使用暴力、胁迫及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3.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等,或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的;

4.在学校拉拢学生加入邪教组织,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5.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

6.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非法插播广播电视的;

7.制作、利用印有邪教内容的人民币,宣扬邪教组织邪说的;

8.组织、利用邪教聚敛钱财的;

9.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

10.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11.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勾结,从事邪教活动的;

12.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13.邪教组织被取缔后,或者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后,仍然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14.组织、煽动、蒙骗成员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1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邪教组织机构、发展成员或者组织邪教活动的;

16.邪教组织企图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17.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

18.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

19.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如编发信息、拨打电话、利用QQ、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宣扬邪教内容的;

20.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

21.在居民区、街道地面、公园、广场、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和树木、墙体、电杆等物体,以播放音视频、呼喊口号、授课、演讲、书写、喷涂、张贴、悬挂横幅、条幅、标语,或以抛洒、投掷、发放、展示物品等方式宣扬邪教的。

奖励数额

经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后,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的作用,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反邪教协会将分别对举报线索进行等级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1.打掉邪教组织总部,抓获骨干分子,查清该邪教国内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收缴大量邪教资金的线索,奖励20—30万元人民币;

2.打掉跨省区级邪教区域组织,抓获主要骨干,查清该邪教组织本级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收缴大量邪教资金的线索,奖励10—20万元人民币;

3.打掉省区级邪教区域组织,抓获主要骨干,查清该邪教组织本级组织架构及骨干人员、收缴大量邪教资金的线索,奖励5—10万元人民币;

4.打掉跨盟市级邪教组织,抓获主要骨干,查清该邪教组织本级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收缴部分邪教资金的线索,奖励3—5万元人民币;

5.打掉盟市级邪教组织,抓获主要骨干,查清该邪教组织本级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收缴部分邪教资金的线索,奖励1—3万元人民币;

6.打掉旗县区级邪教组织,抓获主要骨干,查清该邪教组织本级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收缴部分邪教资金的线索,奖励5000—10000元人民币;

7.有效防控邪教组织规模性聚集、进京到呼滋事、恶性暴力恐怖等重大影响的案(事)件的线索,奖励1—5万元人民币;

8.破获有现实危害的现行邪教案件,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奖励500—30000元人民币;

9.发现张贴、悬挂、喷涂、书写的邪教横幅、条幅、标语等情况,及时报案的,奖励300—500元人民币;

10.发现有人利用QQ、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宣扬邪教内容,及时报案的,奖励200—300元人民币;

11.发现邪教组织散发的图片、传单、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旗帜、徽章、服饰、纪念品等物品,即时上缴的,奖励50—200元人民币。

举报方式

群众发现或知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1.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2.到公安派出所或向执勤民警举报;

3.通过信件(包括图像、视频等资料)向公安机关举报;

4.向奈曼旗委政法委举报(电话:0475-4541500)

5.通过“北疆风韵”网站(点击“我要举报”)和“北疆风韵”微信公众号(bjfy2016)或“平安内蒙古”微博私信功能举报。

6.通过“奈曼政法”微信公众号私信功能举报。

中共奈曼旗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8月5日

来源:奈曼政法

编辑:赵亮、刘瑞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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