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江西省安委会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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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9 11:20

省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江西省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

  

   

  

  江西省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

  工作细则(试行)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工业制造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有关部门力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生产治理格局,根据省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精神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全省工业制造业实际,制定江西省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如下:

  一、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构架及职责

  (一)专业委员会职责

  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是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按照省安委会工作部署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全省工业制造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工业制造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

  2.定期向省安委会报告工作,分析预判安全生产形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省工业制造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研究解决影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3承办工业制造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会议精神、决策部署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工业制造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的创新,研究制定全省工业制造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

  4.开展全省工业制造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组织实施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6.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专业委员会组成

  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省安监局、省工信委主要负责人任主任,成员由省安监局、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人组成,名单如下:

  第一主任:吴晓军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主  任:龙卿吉  省安监局局长

    杨贵平  省工信委主任

  成  员:

  汪少舟  省安监局副局长

  刘  煜  省工信委副主任

  郭新宇  省发改委副主任

  郑德才  省国资委副主任

  梁小康  省商务厅副厅长

  刘  青  省科技厅副厅长      

  张正新  省质监局副局长  

  沈庆中  省工商局副局长  

  肖纯栋  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省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经第一主任同意,由省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印发通知,变更情况抄送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省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调整,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三)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省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工业制造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推动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专业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业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汇总分析工业制造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与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向专业委员会和省安委会、省安委办报告工作。

  5.根据工业制造领域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事故通报,提出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6.负责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7.承办专业委员会和省安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成

  工业制造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省安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成员由成员单位各指派1名处级干部担任,同时作为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络人,名单如下:

  主  任: 汪少舟  省安监局副局长

  副主任:姚  丹  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处长

  李江宁  省工信委冶金工业处副调研员

   成  员:徐  波  省发改委产业协调处副处长

  刘仕英  省国资委综合处处长

  陈长生  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处长

  余  佳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副处长      

  刘志凯  省质监局质量处副处长

  陈  梅  省工商局企监局副局长

  夏成华  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监管处处长

  省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变更时,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更替,并书面函告专业委员会备案。

  二、工作原则与工作机制

  (一)工作原则

  1.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严格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赣安〔2017〕29号)明确的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监管执法、行政许可、监督考核等多方面组织开展工业制造领域安全管理工作,共同推动工业制造领域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2.共建共享,形成合力。加强工作协调和沟通联络,积极配合开展工业制造企业基础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以及国家政策、标准规范等方面资料共享共建,共同建立完善工业制造领域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在惩处违法违规、推荐争先创优、实施政策扶持等方面加大安全生产的权重,形成安全生产管理合力。

  3.重点突破,源头治本。根据工业制造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特点,重点加强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检维修及停产复工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事故隐患治理。以全面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抓手,努力推动企业从根本上管控和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实现本质安全。

  4.防范事故,综合施策。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通过采取安全考核、督查检查、专项整治、技术推广、宣贯培训、警示教育等多种措施,整合力量对事故多发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综合施策与攻关,督促工业制造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生产安全,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工作机制

  1.定期会商。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成员会议,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讨工作难点问题,研究改进工作措施。

  2.信息共享。通过研讨会商、信息通报、协同督查等方式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共用企业基本信息,及时传达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奖励惩处等有关情况。

  3.协调联动。专业委员会统一部署工业制造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头推进工作落实。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4.督导检查。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工业制造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由专业委员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5.隐患治理。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工业制造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积极督促相关企业按照“五落实”要求完成隐患整改。

  6.事故调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参与事故调查,开展事故统计分析和对策研究等。

  三、主要制度

  (一)会议制度

  1.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由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或委托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安委会有关工作要求或工业制造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报请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或主任审定。

  2.专业委员会专题会议。第一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会议由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或委托主任主持召开,与会议议题有关的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3.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会议,会议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参加。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承办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办公室会议。

  (二)报告制度

  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分别于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向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专业委员会每年定期向省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定期向专业委员会和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业制造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专业委员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等事项及时报告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沟通制度

  省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各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

  (四)检查制度

  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督导检查,由专业委员会领导带队,检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各成员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四、重点任务

  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抓好重点专项治理

  1.冶金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推进《江西省2018年冶金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落实。通过专项整治,坚决取缔地条钢,清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能和不满足冶金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属于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督促冶金企业排查在安全基础管理、高温熔融金属、煤气作业、检修作业、外委施工等方面的安全问题与事故隐患,并限期“清零”。推动冶金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2.粉尘防爆专项整治。以涉爆粉尘作业场所10人(含)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为重点,聚焦10项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推进工业制造领域存在涉爆粉尘的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查改一般隐患。

  3.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宣传宣贯,提高企业对有限空间的辨识能力和作业风险管控能力。重点推动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冶金、建材、轻工等行业企业,及存在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业企业全面开展有限空间辨识,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措施。

  4.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治理。强化涉氨制冷企业日常安全监管,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运行。

  (责任分工: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公安消防总队按照各自职责分头实施,共同推进。)

  (二)夯实工业制造领域安全生产基础

  大力实施“双千”工程,全面推动全省工业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过压实责任、落实任务,确保年底前全省工业制造领域新增1000家标准化达标企业、1000家企业实施风险分级管控。

  (责任分工: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国资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头实施,共同推进。)

  (三)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与安全技术研究推广

  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决策部署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开展工业制造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执法监管、警示教育及经验推广,积极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先进适用技术,促进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和管理提升;开展工业制造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

  (责任分工: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头实施,共同推进。)

  (四)推进园区(功能区)企业管理升级

  按照省政府关于打好企业技术改造、企业管理提升、工业园区功能完善提升三大战役的部署,紧扣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功能完善提升,大力实施《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66号),推动各类园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从规划布局、安全准入、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保障等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大力推进园区“双千示范”工程,积极督促园区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措施,推进标准化创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保障生产安全。

  (责任分工: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省国资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头实施,共同推进。)

  (五)持续推进企业技术改造

  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对照《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和《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通过加强规划引导、行业准入、技术规范、技术推广、执法监督等,引导和推动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促使一批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企业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责任分工:省工信委、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国资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头实施,共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