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等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采取更多暖民心、惠民生的举措,回应好群众的“急难愁盼”,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认真履行新时代新征程职责使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发挥局党组会议、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示范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走深走实。不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着力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用好“六学”机制(党员干部自学、中心组领学、大讲堂讲学、党支部研学、教育基地践学、党员间比学)。抓实抓细经常性学习教育,持续打造“新时代民政党建大讲堂”学习品牌,组织开展专题读书班、专题党课、研讨交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民政工作是党的政治工作、民政部门是政治机关的根本定位,持续推动政治机关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全流程闭环办理机制,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地见效。突出政治建设统领作用,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规范落实党内政治生活,高度重视和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4〕10号)精神,制定出台我市具体落实举措。指导各县(区)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部门信息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强化市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应用,做好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民政厅部署,有序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实行由政策兜底帮扶的脱贫人口同通过产业创业就业帮扶稳定脱贫的人口分类管理,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五)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和质量。督促指导各县(区)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亳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亳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亳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新修订的社会救助政策规定,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审核确认时限等相关要求,确保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提质增效举措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推进社会救助档案管理电子化,强化“一次申请,分类审核确认”工作机制规范化,落实“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多元化。
(六)促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指导各县(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多样化救助帮扶。出台《亳州市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工作操作规程》,强化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规范建设。9月底前,全市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部规范登记为社会团体;10月底前,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100%启动实施急难救助;12月底前,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充分发挥。
(七)落实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落实《安徽省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和2024年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安排,指导各县(区)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持续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确保信访量较上年稳步下降。
三、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八)强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严格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保障标准,规范资金发放。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工作机制,做到精准保障。严格实施“明天计划”医疗救助项目,全面开展孤儿医疗康复和常规体检。规范实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强化助学资金监管。认真做好儿童福利领域专项治理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协同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医疗等综合保障。
(九)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优化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持续推动谯城区、涡阳县、利辛县三家区域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拓展专业服务。深化巩固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 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积极申报省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实践基地创建试点。发挥市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作用,切实履行“临时监护、关爱服务、政策指导、技术保障、社会参与”职责,推动机构创新转型稳步推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压紧压实安全运行各项责任措施,筑牢安全底线。
(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国家 15部委《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省民政厅等16个部门印发《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精神素养提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固本强基等五大专项行动,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启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指导各县(区)科学评估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状况。落实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帮扶措施。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等阵地,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教育活动,大力孵化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儿童主任在寒暑假各开展1次集中走访,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家庭随访,极端天气时加大走访频次,宣传法律知识和救助政策,完善信息档案,督查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责任。常态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包保工作,选树推广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优秀案例。
(十一)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贯彻落实民政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制定我市落实措施,督导各县(区)逐步构建“家庭+学校+机构+社区+慈善力量”相互衔接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指导各县(区)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项目不少于1个,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测评不少于1次,开展心理健康交流培训不少于2次,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及有需要的社会儿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十二)加强儿童救助保护。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时救助流浪等监护缺失儿童,依法履行民政部门临时监护职责,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实施“助童成长计划”,建立监护缺失儿童个案管理制度,加强跟踪回访、源头稳固以及关爱帮扶,促进其健康成长。
(十三)打造关爱服务品牌。整合资源打造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品牌,组织开展“未保驿站·快乐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指导各县(区)适时启动假期服务、心理健康、队伍培育等行动。组织参加省级“最美儿童工作者”(包括最美儿童督导员、最美儿童主任、最美孤残儿童护理员)选树宣传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十四)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督导各县(区)落实《安徽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探索开展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评估工作。指导各县(区)加强收养登记机关建设,规范收养档案管理。研究解决收养重点、难点问题的措施办法,加大收养业务培训力度,强化依法履职意识,依法依规办理收养登记。鼓励国内家庭收养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的病残儿童和散居残疾孤儿,推动病残孤儿通过收养回归家庭。
(十五)加强儿童福利政策宣传。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以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最美儿童主任为核心和骨干,建立基层儿童福利政策宣讲队伍。明确每年 6月为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宣传月,集中开展孤儿救助保障等各项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政策知晓度。
四、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十六)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落实 20项省级市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督促指导各县(区)动态调整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实各级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职责。组织实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项目”。督促指导各地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贯彻落实《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加快推进“亳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颁布实施。
(十七)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支持各县(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4个,推动养老机构专业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实施方案》,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有序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回头看”工作,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5462户。指导蒙城县做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创建工作。
(十八)支持和规范养老机构发展。推动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指导各县(区)加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持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以评促建,引导养老机构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水平,探索评定结果运用。宣贯推行《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
(十九)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总结谯城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经验,宣传推介可复制的农村养老服务典型案例。推动公建公营的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提升,予以适当补助;支持县(区)政府对农村敬老院进行整合,加大资金投入进行改造提升,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在保障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面向社会老人开放。新增村级服务站(幸福院)不少于64个,做实服务功能。积极发展农村老年助餐和互助性养老服务,支持各县(区)探索互助养老的实现途径。指导和推动各县(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养老大院建设试点。
(二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保障。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保障政策体系。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改进培训方式,提升培训质量。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养老服务人才专场招聘会,搭建养老服务人才供需桥梁。组织参加全省第二届“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努力营造认可、尊重、关爱养老的良好氛围。
(二十一)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推动落实《关于加快促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积极开展养老产业“双招双引”,招引沪苏浙知名养老品牌来亳州考察,支持在亳州布局设点、托管经营,促进央地合作、政企合作,谋划一批示范性强的项目。支持本土养老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二十二)强化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效能。落实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全覆盖,制定并落实年度抽查计划。落实《安徽省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备案工作。坚持标准制订和宣贯并重,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根据市安委会和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启动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推动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五、持续推动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强化党建引领。推动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聚焦“六同步”“两纳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抓实社会组织“三支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三学两提”活动、举办培训班、利用“学习强国”平台等,全面提高党务工作者专业化水平。开展“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打造提升“红社向党、益心为民”社会组织党建品牌,每个县区至少打造2个示范性社会组织党建品牌。做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二十四)优化社会组织培育。重点支持“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登记。贯彻落实《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建设,推动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稳步落实社会组织简易注销,依法引导名存实亡、运转异常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快速除清。提升社会组织全周期服务水平。改革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模式,强化评估结果运用。通过典型宣传、信息上报、成绩展示、通报表扬等方式,激励社会组织干事创业。
(二十五)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隐患。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范社会组织名称审核和使用。全面落实社会组织“年检改年报”工作,对上一年度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并获得 3A 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实行“免检”政策。开展规范化建设三年(2024-2026)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评奖和涉企收费行为,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综合监管能力,提升依法按章办会水平。开展年度抽查审计。守住守好社会组织意识形态阵地,持续开展思想文化类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排查整治,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处置。从严加强监管执法,推进社会组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十六)引导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社会治理第一线、公益慈善最前沿、民政事业关键点汇智聚力,多渠道发布动态、回应关切、展示作为。实施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聚社力•兴乡业”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动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培育军民融合类社会组织发展。
(二十七)推动社会工作发展。扎实开展“‘亳’揽英才 智汇药都”社会工作人才亳州行系列活动。做好2024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动员引导工作。持续推动落实村(社区)“两委”成员社会工作专业职称补贴。持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创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使用,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搭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开展服务实践和宣传研究。开展“江淮社工周”宣传活动。推进志愿服务组织专业化建设,提升人才认知度、认同度。
六、高质量推进“善行亳州”行动
(二十八)加大慈善宣传力度。结合“中华慈善日”和“安徽慈善宣传周”等时段,加大公益慈善宣传力度。做好新修改的《慈善法》宣传贯彻工作,弘扬慈善文化,努力提升慈善认知度和认可度,在全社会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二十九)大力发展社区慈善。推动社区(村)基金和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救急难互助社有效衔接,全市新设立10家社区(村)慈善基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实施差异化培育发展,努力打造“有阵地、有资源、有人才、有氛围”的社区公益慈善“四有”发展体系,动员引导广大慈善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慈善,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
(三十)培育壮大慈善力量。加大对慈善组织的培育力度,既做大做强领军型枢纽型慈善组织,也加大对中小慈善组织扶持力度。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鼓励上市公司、企业家设立慈善信托和建立企业基金会、设立冠名基金、实施冠名项目等。 组织参加省慈善人才“十百千”计划,围绕职业能力教育和实务能力提升,着力培养一批长期参与慈善工作、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的慈善专业人才。
(三十一)打造慈善特色品牌。继续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倡导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打造特色慈善品牌。开展优秀公益慈善项目评选,打造品牌慈善组织和品牌项目,以点带面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三十二)规范慈善监督管理。结合推进实施“阳光慈善”工程,重点就慈善组织和重大慈善活动的信息公开、募集善款管理等,加大检查督促力度。扎实做好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开展、慈善信息公开等日常监管工作。
(三十三)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积极拓展新渠道,优化渠道布局,提升网点质量。推进责任彩票建设,持续开展“福泽江淮,彩惠民生”系列公益活动,加大福彩公益品牌和游戏品牌宣传。加强销售场所依法合规销售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内控建设,做好资金、兑奖、舆情等方面安全管理。
七、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三十四)稳慎推进殡葬改革。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展公益性公墓占用林地备案审批制度试点,指导各县(区)科学编制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因地制宜布局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实施好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不少于4个,提升公墓服务管理水平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组织开展经营性公墓年检。开展殡仪馆管理服务整治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加大对老旧殡仪馆升级改造,优化殡仪服务环境、规范殡仪服务流程,规范提升殡仪馆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推进殡葬领域问题整治,巩固拓展专项治理成果。坚持移风易俗,倡树绿色文明殡葬新风。有序推进逝者“身后事”一站式办理改革,配合完成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实现部门线上线下协同办理。做好清明、冬至等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三十五)优化婚姻管理服务。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指导各县(区)积极建设公园式婚姻登记处,有效发挥宣传和服务主阵地作用,上好“新婚第一课”。持续优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拓展线上辅导,推进乡镇或村(社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站点建设。积极开展户外颁证基地建设,优化结婚颁证、集体婚礼等服务。推深做实涡阳县、利辛县省级婚俗改革试点创建工作,形成层层抓试点、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培树现代文明婚俗新风;组织开展婚俗改革实验区中期评估工作。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指导各县(区)妥善解决各类疑难复杂问题。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推动婚姻登记及相关服务便利化,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办理。
(三十六)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精准管理、强化政策宣传,推动政策找人,确保应补尽补、精准施补。指导市精神病人福利中心按照《安徽省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服务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要求,规范机构服务管理。健全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资源整合和协同转介机制,围绕“提质增效年”任务目标,持续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构建“机构+站点”的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体系,维护患者合法权益,2024年全市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不少于10个,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45%以上。
(三十七)加大康复辅具产业培育力度。精准摸清本地康复辅助器具相关企业底数,加大双招双引力度,聚焦康复辅具领域“招大引强”,大力开展精准招商,做大产业规模。深化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工作,积极协调卫健、残联等单位资源,在医院、药店、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等公共服务场所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逐步形成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络。
(三十八)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以“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为牵引,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救助寻亲和落户安置、源头预防和回归稳固等工作,深化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积极申报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以点带面推动救助管理服务提质增效。开展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配合做好有关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攻坚行动。
八、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三十九)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全面贯彻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坚决落实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指导县区加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和配套措施研究论证,做好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调整效果监测评估。多措并举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
(四十)深化地名管理服务。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健全地名管理部门协调机制。严格地名审批和备案公告管理,规范地名命名和罗马字母拼写管理。加强地名保护名录建设。组织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更名、地名设标维护、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完善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相关信息,推动全市地名信息常态化更新与标准地名共享应用。
(四十一)强化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按时完成淮北亳州线、涡阳利辛线联检工作任务,及时上报有关联检报告。
九、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四十二)加强政策宣贯落实力度。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关于基层治理论述摘编》,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论述进农村、进社区;贯彻落实《安徽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亳州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全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四十三)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度。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机制,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拓展居民群众有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渠道;开展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谯城区通过省级第二批试点单位评估验收,推动实现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全覆盖。
(四十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组织申报全省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和优秀社区工作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十、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四十五)规范开展干部人事管理。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干部队伍统筹谋划和调整配备。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扎实做好人员转隶、“三定”规定制定等工作。做实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和查核工作。
(四十六)加快民政从业人员队伍培养步伐。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民政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培植民政行业人才认同度和荣誉感。积极组织参加2024年国家及省级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四十七)推深做实干部教育培训。加强民政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民政综合能力培训,紧贴新时代干部素质需求,创新拓展培训内容,探索建立适应时代步伐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培训模式。做好干部脱产调学,用好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平台。
十一、强化民政系统综合保障
(四十八)严格民政安全管理。筑牢民政事业安全发展防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推动“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标本兼治消除风险隐患。加强民政服务设施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管理向事前预防转变,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突能力,加大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确保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四十九)优化民政统计和财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遵照执行统计管理办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配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做好民政领域相关工作。配合省民政厅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和审计,推动专项资金管理提质增效。实施财会监督,持续抓好审计整改。加快预算资金执行,强化资产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五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高质量和一体化两个关键词,全力推动民政领域长三角一体化。常态化对标学习沪苏浙,加大赴沪苏浙学习调研力度,积极参与长三角民政论坛。
(五十一)提升法治化标准化工作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民政法规制度建设,推进《亳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立法进程。推进依法行政,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推动合法性审查全覆盖,落实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求。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机制。深入实施民政“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聚焦民政重点领域、关键节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深化法治教育培训。完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婚姻殡葬、区划地名等民政领域地方标准,持续推动标准化工作。
(五十二)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推动互联网与政策、业务、数据深度融合,推动更多民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规范核对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五十三)加强民政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继续讲好民政故事。落实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相关制度。加大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省民政厅信息报送力度,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新闻传播能力建设,丰富舆情监测和分析手段,强化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管理,扎实做好民政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
(五十四)提升民政信访工作质效。持续健全完善民政信访工作机制,强化信访事项办理,聚焦重点领域落实好《全省民政系统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2023-2025)》。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接访、带案下访和调研分析、情况通报等重点工作。加强信访办理事项的跟踪调度、督查督办和闭环管理。
(五十五)做好民政基础工作。规范公文处理、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坚持“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加强民政工作督查调度,推动工作高质量开展。严格落实保密责任制,加强保密教育,严防失泄密问题发生。
十二、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五十六)提高机关党建质量。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持续巩固深化创建模范机关和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展“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提升组织生活质效。用好“月提示督查、季考评通报、年评议考核”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双报到”制度,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擦亮“孺子牛”党建品牌,扎实开展“党建+”党员志愿服务实践活动,认真抓好结对共建、定点帮扶、文明创建等工作。加强党对统战工作和群团组织的领导,坚持党建带群建,发挥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作用。
(五十七)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反腐。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动摇。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抓好集中性纪律教育。认真落实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机制,坚持“忠专实”“勤正廉”,强化政治监督、开展专项监督、做实日常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用好“第一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有关规定,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坚持“三严三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持续提升工作效能。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强化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深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督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