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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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6 13:25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持续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进一步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9号)要求,2024年继续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以注册会计师法为准绳,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等行业管理规章制度为依据,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2〕74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委网信办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2〕878号)、《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2〕786号)确立的工作机制,开展2024年专项整治工作。

二、挂名执业行为整治

(一)工作重点

持续整治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

(二)整治工作安排

1.组织自查。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开展所内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并于4月28日前将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报告扫描版(模版见附件)提交至邮箱:ahzxjgb@sina.cn。对存在应注销注册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应于4月30日前,通过快递方式提交注销注册申请材料。注销注册手续按照省注协网站办事指南要求办理。

2.开展检查。省注协将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注册会计师参保信息,结合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检查工作开展整治,对发现存在挂名执业嫌疑的,提请税务部门协助核验有关情况,此项工作7月15日前完成。

3.处理处罚。对任职资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注协将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规定,对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依法注销注册,并将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此项工作8月31日前完成。

对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分所,要求按期完成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撤销执业许可并予以公告,此项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

对检查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涉嫌违反社会保险、税收征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此项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

三、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整治

(一)工作重点

持续对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严重影响审计质量的行为予以规范整治,重点检查年度内出具100份以上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二)整治工作安排

1.筛选名单。省财政厅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筛选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出具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0份(不包括为同一企业集团内多家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超过100份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此项工作6月30日前完成。

2.开展自查。省财政厅通知筛选出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自查,自查重点包括:退休返聘注册会计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执业情况;不属于退休返聘但年龄超过70周岁的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在业务承接、人员委派、利润分配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承接承做了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并向省财政厅提交自查报告。自查发现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自查报告中应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于7月15日前,以纸质(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章)和电子方式报送省财政厅。

3.重点检查。省财政厅结合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和筛选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对问题严重的,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对其他重点检查对象纳入执业质量检查范围进行重点检查。此项工作9月30日前完成。

4.处理处罚。省财政厅、省注协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并公开曝光检查处理结果。此项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

四、无证经营行为整治

(一)工作重点

督促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及时办理执业证书;持续整治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处理。

(二)整治工作安排

省财政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筛选截至2024年3月31日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清单,省税务局核查清单中发生经营行为且开具审计类发票的情况,按照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委托检查的方法,区分以下三种情形组织整改。

1.申请执业许可。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获得执业许可,未超过60个工作日且未开展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省财政厅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 ahzwfw.gov.cn/)“皖事通办”栏目,及时申请执业许可。

2.督促限期整改。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获得执业许可,超过60个工作日但未开展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省财政厅下达《整改通知书》,委托属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工商登记地)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部门联合送达,共同督促其在60个工作日内办理执业许可、工商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3.查处无证经营。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获得执业许可,且已开展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即无证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财政厅牵头,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配合查处。

(三)处理处罚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区分以下三种情形情形处理处罚。

1.未按规定期限整改。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告;对其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分所负责人给予警告,不予办理变更、转所手续。

2.无证经营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涉及跨省问题线索。及时处置跨省移送问题线索,对检查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涉嫌违反企业登记、税收征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上述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

五、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行为

(一)工作重点

持续整治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网络平台或者其他媒介售卖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行为。

(二)整治工作安排

1.平台企业自查。财政部通过平台企业协同共治系统,要求各平台企业自查并清理、屏蔽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的广告和业务服务信息,将涉嫌在平台售卖审计报告的商家名单及相关信息报送财政部,此项工作5月15日前完成。

2.重点检查。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财政部提供的名单,采取“上下联动、委托核查、协同配合、共同管理”的方法,委托相关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涉嫌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他类商业机构和购买审计报告的单位进行核查取证,此项工作6月30日前完成。

3.处理处罚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以及违规报告使用者,进行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对其他类商业机构违规行为,本着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相关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此项工作9月30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注重整治效。各市、县财政部门,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挂名执业行为自查、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另行下发)要对照自查内容,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自查报告,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市、县财政部门在工作中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同级网信、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部署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监管合力,推动整治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纳入诚信管理。相关处理处罚结果将录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纳入行业诚信记录。

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投诉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1.安徽省财政厅

联系人:章辉,电话:0551-68150196

邮箱:kjc0551@126.com

2.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联系人:胡廷康,电话:0551-68150380

邮箱:ahzxjgb@sina.cn

附件: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报告(模版).doc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