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德办函〔2015〕145号),全面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发展,切实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构建现代社会治理体制,现将《德阳市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和培育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阳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和培育发展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充分发挥我市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增强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构建先进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参与扶贫攻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解放思想,科学统筹、因地制宜,加大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力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全市社会组织创新发展。以依法自治为基础,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政社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推进全市社会组织规范发展。以作用发挥为目的,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着力破解发展难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推进全市社会组织全面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事项,建立完善社会组织政策体系,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到2020年,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基本健全,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初步形成,全市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超过10个,形成一批充满活力、公信力强、功能完备、运作规范的社会组织,品牌效应彰显,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
1.实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试行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推进建立直接登记制度,规范直接登记程序,简化直接登记手续,明确后续监管服务。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等外,有序扩大直接登记范围,逐步实行其他类型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已施行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2.实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修订出台《德阳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全面实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由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工作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社区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已施行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3.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本着培育发展的原则,对可降低准入门槛的各类社会组织,进一步明确最低活动(开办)资金、最低会员人数等要求。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2016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4.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模式,相近社会团体以名称中加“字号”的方式区分成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适度竞争,优胜劣汰。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2016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5.简化登记审批程序。取消社会团体筹备登记审批。取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审批。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已施行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6.提高登记审批效能。缩短社会组织审批时限,提高登记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行社会组织网上审批、年检。开展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2016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二)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
7.实行政社分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及全省统一部署,结合德阳实际制定方案,做好贯彻落实,积极稳妥开展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全省统一部署后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编办、市“两新”工委、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外侨办;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8.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各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向市政府提出拟转移的职能、方式、承接主体范围等并说明理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作好政府职能转移的协调、指导、审核和监管工作。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2016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9.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15〕5号),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为依据,推进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加强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行为、购买内容、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落到实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2016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10.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支持、资助和激励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政府产业扶持和社会事业发展扶持政策范围。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权限允许减免的一律予以减免。落实社会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公益创业。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2016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11.探索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建设。探索建立保障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建设的体制机制,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协商,更好为社会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参政议政作用,有序扩大政治参与度,注重从社会组织中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2016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12.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制定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指引,明确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2016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13.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机制。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负责人管理、责任追究和资金管理等制度,规范社会组织会费收取、社会募捐等行为。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2016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14.建立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引导活动不正常、运作能力弱和社会认可度低的社会组织合并或注销。对符合注销或撤销情况的社会组织,实行有序退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公告撤销。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进行财产清算并办理注销手续。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2016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
15.构建社会组织综合培育体系。各级相关部门要立足“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结合政府转移职能、行业管理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对象需要等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群团组织发挥聚合引领作用,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发展群众急需的社会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成为社会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2016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16.搭建开放竞争的社会组织培育平台。市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转型升级为全市社会组织培育示范基地,成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探索委托第三方管理运营。各县(市、区)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组织孵化站,建立“三社互动”机制。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2016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17.发展枢纽型和支持型社会组织。各级相关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推动政社良性互动、整合社会组织力量和社会资源,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引领社会组织建设,促进社会组织自助与互助。优先发展枢纽性社会组织和支持型社会组织,在开办初期予以一定财政资助。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2016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18.着力培育品牌社会组织。各级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作用发挥好、公信力高的品牌社会组织。加快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强化分类指导,促进作用发挥。鼓励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和服务社会。各相关部门在3年内培育1至3个品牌社会组织,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加强公共服务奠定基础。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2016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19.建立公益创投机制。制定公益创投管理办法,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扶持初创期和中小型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从2016年起,每年由市财政统筹安排100万元用于公益创投活动。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2016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0.积极推进公益众筹。以“互联网+”和“众筹”模式拓展公益渠道,推进社会组织包装上线众筹项目,凝聚社会慈善力量,拓展公益慈善资金来源渠道,营造全民公益的良好氛围。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2016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1.建立社会组织激励机制。强化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运用,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作为承接政府职能转变和购买服务的对象。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2016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22.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会组织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劳动用工制度。加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和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高校教育、培训、调研等方面的合作,为社会组织提供专业人才支撑。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2016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23.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广泛运用现代媒体及各类政府宣传渠道,构建社会组织政策法规、管理培育工作、社会组织信息宣传网络体系,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社会组织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2016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四)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
24.强化政府监管。按照“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要求建立政府综合监管体制,明确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切实履行各自的监管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监察,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政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德阳活动和社会组织涉外活动的管理。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2016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25.引入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建立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社会监督举报受理机制,强化舆论监督、行业自律和同业监督。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2016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五)建立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保障机制
26.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工作,将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把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研究具体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抓好所属社会组织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抓好主管行业涉及社会组织的专项事务服务监督管理,抓好主管行业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2016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27.建立责任考核制度。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纳入社会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各级各部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接受社会监督。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2016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政府目督办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28.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市社会组织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制约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培育发展和作用发挥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2016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29.加强登记管理机构建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调整充实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加强执法力量,保障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有执法人员、执法经费和执法装备。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建设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探索登记和监管全程电子化管理方式。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2016年
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是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建立服务型政府和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措施,牵涉面广,时间要求紧,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工作合力,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共同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有序推进实施,确保改革实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革内容,结合实际,根据职责分工细化改革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按照推进进度、改革深度和时间节点要求等跟进督查,确保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德阳市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及培育发展重点任务清单(2016-2020年)
2.德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德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1
德阳市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及培育发展重点任务清单(2016-2020年)
序号
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1
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
建立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
市民政局
市级各部门
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
市民政局
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
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开展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工作
市民政局
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
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市发改委
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编办、市“两新”工委、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外侨办
推进政府职能转移
市委编办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法制办
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
市财政局
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
完善财税金融支持体系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
探索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建设
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
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
市民政局
建立社会组织退出机制
市民政局
各业务主管单位
3
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
市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转型升级
市民政局
构建社会组织综合培育体系,发展枢纽型和支持型社会组织,培育品牌社会组织
市级各部门
建立公益创投机制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建立社会组织激励机制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4
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
建立政府综合监管体制
市民政局
市级各部门
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市民政局
市级各部门
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市民政局
市级各部门
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
市民政局
5
建立工作
保障机制
建立责任考核制度
市政府目督办
市民政局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市民政局
各相关部门
加强登记管理机构建设
市民政局
市委编办、市发改委
附件2
德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发展,切实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市政府决定建立德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德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是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意见,加强政策创制,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
(二)指导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对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通报全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和培育发展的进展情况,组织成果交流和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推广活动,讨论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及时分析制定相应对策措施。
(四)强化社会组织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调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协调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和涉及多部门参与的有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联席会议由市民政局等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成员单位,并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为相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须调整的,由成员所在单位接任领导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由总召集人召集或召集人召集。凡涉及全局性、特殊性,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问题,由总召集人主持;经常性、一般性问题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会签后印发,并抄报市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审定。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指导、协调、督促、考评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和整改;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县级以上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审批、审核、清理工作,负责科级及以下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把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全市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支持社工人才的引进、培育、激励;协调推进社工类人才工作项目顺利实施;研究、探索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注重做好社会组织中党代表、党内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的推荐和政治安排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有关媒体及各类政府宣传渠道开展社会组织政策法规、管理培育工作、社会组织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市委统战部:注重做好社会组织中党外代表人士的推荐和政治安排工作。
市委编办:负责做好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执法人员的编配工作;明确部门相关职责,抓好职能转变。
市发改委:负责将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督促指导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政府投资计划,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列入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计划;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政府产业扶持和社会事业发展扶持政策范围;牵头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促进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负责加强社会组织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收费管理,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拟订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培育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对全市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及规范管理实施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发布具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加强市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管理;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德阳国安局: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 共同建立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健全社会组织常态监管机制, 对社会组织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多层级财政经费保障体系,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支持、资助和奖励机制,统筹安排落实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培育发展、资助激励、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相关经费;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购买主体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的票据使用和管理。
市人社局:负责完善社会组织劳动用工制度,统筹解决社会组织专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督促社会组织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落实高校毕业生创办社会组织相关政策。
市外侨办: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管理;规范我市社会组织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交流合作各项活动;负责牵头处理我市社会组织与境外非政府组织违规开展交流合作活动。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加强社会组织税收政策宣传;规范社会组织纳税行为;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免税资格认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政策;对社会组织税收政策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统计。
市政府目督办:负责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纳入社会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对各级各部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办和考核,确保决策方案的正确施行和有效落实。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部门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主动研究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和共同处理的工作;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附件3
德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杨 震 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王一鸣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述明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兴鸿 市委“两新”工委专职副书记
任惠彬 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张 锐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吴仲浪 市委编办副主任
邱月玲 市发改委副主任
武 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 伟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杜习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晓彬 市人社局机关党委书记
郑学龙 市外侨办侨联副主席
张克非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徐松洁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爱军 德阳国安局副局长
廖 霞 市政府目督办副主任
联 络 员:李长英 市委组织部组织三科科长
郑燕平 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易 伟 市委统战部无党派知识分子工作科科长
谢雨君 市委编办政编科副科长
罗 云 市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科长
胡青松 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副支队长
辜应贵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科长
李定远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员
曾小凡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科长
查体实 市外侨办侨联办主任
邹宇东 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
俞 磊 市地税局法规科科员
肖启坤 德阳国安局支队长
刘泓杉 市政府目督办督办科副科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伟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