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田径分区邀请赛(华中)竞赛规程(Ⅲ级、Ⅳ级赛事)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5-25 22:14

  一、主办单位

  河南省田径自行车运动中心 洛阳市体育局

  二、协办单位

  中国田径协会、洛阳市全民健身中心

  三、承办单位

  洛阳市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

  四、运营单位

  洛阳市众联体育有限公司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6月13-14日

  地点:洛阳市体育中心体育场

  六、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体协、其他单独注册单位。符合参赛资格或经批准的个人运动员。

  七、竞赛项目

  (一)专业组

  男子(17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铁饼、4×100米、4×400米

  女子(17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铁饼、4×100米、4×400米

  男女(1项):4×400米混合接力

  (二)大众组

  男子(10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跳远、跳高、铅球、标枪、铁饼

  女子(10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跳远、跳高、铅球、标枪、铁饼

  八、参赛办法

  (一)专业组(Ⅲ级赛事)

  1.注册运动员无报名条件,需通过注册单位在中国田径协会竞赛管理系统报名参加。

  2.非注册运动员按照竞赛体系要求参赛以获得报名资格,即在报名截止前12个月内,参加过中国田径协会认证的Ⅳ级及以上赛事并获得2次二级(或1次一级)及以上成绩,报名时需提供成绩证明。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赛,每项限报3人,接力项目限报1队。

  (二)大众组(Ⅳ级赛事)

  1.在河南省田径协会注册的俱乐部运动员通过注册单位报名。

  2.大众田径爱好者,在报名截止前12个月内,参加过中国田径协会认可的V级赛事并获得一次二级及以上成绩即可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成绩证明。

  3.大众组作为大众Ⅳ级赛事,赛会不出具专业等级成绩证明,可获取更高级别比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使用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场地器材和设备,投掷器械需经世界田联认证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运动员自备器械按规则执行。

  (二)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交本人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比赛时,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代表个人参赛的运动员服装不得印有单位名称服装必须符合世界田联有关规定,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四)比赛将进行兴奋剂检查。

  (五)每名运动员报项不限。报项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比赛。

  (六)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及世界田联最新修订的有关规则执行。

  十、积分与成绩认可

  (一)各单项录取个人前8名。如参赛人数不足6人(含6人)只录取前3名,7-8人录取前6名。可在协会官网下载电子证书。

  (二)本项赛事专业组作为Ⅲ级赛事,运动员参赛并取得一定成绩方可获得更高级别赛事参赛权益(例如,在本赛事或其他Ⅲ、Ⅳ级赛事中取得2次一级成绩或1次健将成绩,方可参加Ⅱ级赛事,如全国大奖赛等)。

  (三)本项赛事作为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田径项目积分赛事,具体积分办法及要求按后续发布的《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田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赛前20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10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报名网址:。

  (二)赛区联系方式:见补充通知。

  (三)报到: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由承办单位提供赛事指定饭店和交通信息等事项,费用自理。各参赛单位在报名后出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超过5人(含5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每人交200元竞赛安排损失费。

  (四)凡规程和补充通知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该次田径比赛的资格。

  (五)技术会议:赛前1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各单位选派1名领队和1名教练员参加。

  十二、赛事代表

  中国田径协会指派技术代表、技术官员和裁判员(2-5人)参加工作,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根据中国田径协会《田径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选派。

  十三、本赛事列入世界排名比赛,运动员参赛应符合世界田联2023年修订的《女子组资格条例(性发育差异运动员)》和《跨性别运动员资格条例》的规则要求。

  十四、相关费用

  (一)参赛运动队的食宿、交通和保险等费用自理。受邀裁判员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运营单位按规定承担。

  (二)非省、自治区、直辖市组队参赛的运动员需缴纳参赛报名费,收费标准为第一项300元,第二项200元,第三项100元。

  十五、其它未尽事项由主办单位于赛前10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六、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