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和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持续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发展基本社会服务,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滁州贡献民政力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四个第一”学习对标制度,认真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主题教育,按照中央及省委、市委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滁州市民政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施方案》,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确保学深学透、入脑入心、落地落实,切实把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体现到民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转化为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三)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推动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坚持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引领保障作用,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各项建设,引导党员干部深刻把握政治机关属性,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做到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扎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四)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围绕中心大局,聚焦重点、打造亮点,不断提高民政党建工作质量。健全“党建+信访”机制,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用好“月提示、季督查、年考核”工作机制,落实“双联系”制度,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六亮”行动,加大星级党支部和党建品牌创建力度,力争所属支部均达到四星级以上标准,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互融共促。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安全,毫不松懈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持续巩固文明创建成果,积极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抓好双拥共建、定点帮扶等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大力改进工作作风。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党章,加强民政廉洁文化建设,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实施细则,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紧盯重要节点加强教育提醒和监督检查,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
三、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六)强化基本生活救助兜底性。推动以市政府名义修订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文件。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加强与防止返贫监测机制有效衔接,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优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全面落实委托照料协议的签订,鼓励高龄、失能半失能集中供养。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对非本地户籍人口临时救助力度,提高制度可及性、救助时效性。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落实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智慧救助。
(七)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继续完善安徽省(滁州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功能,推动社会救助数据汇聚,健全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制度化、常态化,确保及时预警、查访核实,分层分类实施救助帮扶。全面落实《滁州市完善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实施方案》。
(八)创新多元帮扶机制。“物质+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社会专业服务,推动社会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帮扶、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相结合的新型救助模式转变。“机构+服务”,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为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无偿或低偿养护服务。“慈善+服务”,以设立村级“救急难”互助社为契机,统筹社会慈善资源,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为遭遇突发变故的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提供救助帮扶。2023年村级“救急难”互助社市域全覆盖。
(九)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规范热线值守,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四、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
(十)完善与落实法规政策。深入学习与宣传贯彻《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制定《滁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及时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按时完成《滁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各项目标任务。对各县(市、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实施情况和养老服务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完成滁州主城区和6个县(市)养老服务设施布点专项规划编制。
(十一)深入实施老年助餐服务“暖民心行动”。巩固提升已建成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服务质量,同步考虑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增加,全市新增70个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110个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新开设30个老年餐桌,逐步织密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全面推广使用市级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优化助餐服务流程,提升老年人就餐便利性。
(十二)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继续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支持琅琊区、天长市开展省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县(市、区)创建,打造“一刻钟”示范性养老服务网络,重点发展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服务机构。启动失能老年人帮扶行动,新增失能低保老年人集中供养390人。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3726户,在两年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基础上,巩固现有工作成效,新开设家庭照护床位200张。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
(十三)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南谯区、凤阳县扎实推进省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管理体制。加快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新增村级养老服务站110个,覆盖率达45%以上。优化孤寡老人服务,将经济困难的孤寡老人分类纳入社会救助,研究制定孤寡老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方案。
(十四)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滁州市第二福利院、滁州市颐养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落实省《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运用省老博会等平台载体,推进养老产业“招大引强”。加强与上海、苏州等地养老服务区域合作,深化与南京市养老服务结对合作帮扶,谋划落实一些示范性强的标杆项目。鼓励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面向长三角的康养产业带、康养小镇和旅居健康养老项目。
(十五)强化养老服务要素支撑。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实施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达标创建行动,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配建具体工作方案,逐步补齐老旧小区设施短板。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培养、培训、评价、保障等政策体系,组织开展全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进一步优化与完善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功能;丰富智慧养老应用场景,新增8家智慧养老服务机构。结合全国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构建滁州市民政联盟链,重点在养老服务领域探索应用场景。
(十六)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和省实施细则,建立相关部门权责清单,形成监管合力。完善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及时消除养老服务机构各类风险隐患。加强公建民营机构日常监管,坚持公益基本属性。
(十七)支持和规范养老机构有序发展。制定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检查考评实施办法,按照“季度随机抽、年度全覆盖”进行检查考评,相关结果纳入县域经济考核指标。支持优化养老机构补贴政策,撬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普惠养老服务。提升失能照护能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3%,失能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5%。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定为一级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占比达70%,养老机构入住率达50%。
五、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促进优化提质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档案建设,规范机构内部管理,组织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提升市儿童福利院“养治康教安”综合养育水平。按照《安徽省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指引(试行)》,制定工作要点,进一步厘清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职责定位,在全市打造儿童福利机构转型样板。
(十九)加强困境儿童精准分类保障。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数据比对和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完善困境儿童主动发现识别和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困境儿童精准保障专项行动,加大困境儿童摸排力度,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推动档案管理精细化,服务保障精准化,做到“分类施策,精准保障”“应保尽保”。协同教育、卫健、残联等部门完善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助医、康复等政策。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督导各地动态更新服务对象基本情况,为分类开展关爱服务提供详实基础信息。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状况评估工作政策。
(二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挥各级未保办牵头协调作用,召开未保委会议。研究制定市未保委督查督办工作规则,组织专项督查。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人员从业查询等工作。协同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打造滁州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品牌,推广使用滁州未成年人保护未保标识、“暖心包”,开展未保工作主题宣传月、“书记县长话未保”、2022年未保工作成效发布等活动。
(二十一)提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指导各地选优配强儿童主任,建立考评激励机制,规范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工作补助发放。提升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水平,每个县市打造50%示范工作站,力争两年实现示范工作站全覆盖,构建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品牌项目。做深做实“牵手行动”工作,做到农村留守儿童牵手全覆盖,确保牵手人信息掌握率、政策内容知晓率,督促指导牵手人通过“两讲一送”提升关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十二)创新“未保中心+未保站”工作新模式。加强未保中心作用发挥,推进市辖区级未成年人保护指导中心建设,打造集“六大保护”于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平台。建立“未保中心+未保站”工作新模式,抓实未保中心职能作用发挥,建立检察、法院、公安、卫健、妇联、残联等部门定期坐岗未保中心制度,对未保站工作人员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宣讲解读,开展心理疏导、社会化帮教等技能培训,对父母被判刑未成年人、被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残疾未成年人等数据进行共享,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和未保队伍能力水平双提升。
(二十三)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妥善解决收养中的疑难问题。按照《安徽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要求,规范收养评估内容和评估程序。严格通过安徽省收养能力评估系统开展收养评估,依法依规办理收养登记,确保收养登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杜绝未经收养评估私自办理收养登记行为,确保孤弃儿童回归最适合家庭。培育壮大专业收养能力评估工作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资金支持等方式保障收养能力评估工作的开展,提高收养能力评估质量和水平。探索制定国内家庭收养孤残儿童的支持与服务政策。加强收养登记业务培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二十四)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论述进农村、进社区。待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实施办法出台后,组织学习宣传,抓好贯彻落实。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2023年,各县(市、区)开展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力争完成创建3个省级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的任务。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联动。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工作,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委员会100%全覆盖,每个村(社区)年度开展协商议事活动6次以上。做好天长市向阳社区被确认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后的结项评估工作。
(二十五)加强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措施》,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完成“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总结工作推广经验,扎实推进基层减负增效。加快推进滁州市智慧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广使用,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由城市社区向农村延伸,扩大农村智慧社区建设试点面,争创2个省级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单位。选树城乡社区治理先进典型,并做好宣传推广。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基层治理研究基地和创新试点。常态化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环境。做好村民自治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
(二十六)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琅琊区和南谯区至少打造2个、其它县(市)至少打造1个集多功能服务为一体的社区“居民会客厅”。持续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6人以上。开展《滁州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监测评估,抓好《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工作举措》的贯彻落实。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相关活动。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
七、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
(二十七)继续强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动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双创两提升”工程,围绕推动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扩面提质,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六个同步”机制,灵活党组织设置形式,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培训,推动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加强“功能型” 党组织组建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转为实体性党组织。力争市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和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覆盖率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品牌。配合相关部门完善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二十八)促进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把培育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支持重点领域、重点类型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扩容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组织体系。全面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在“双招双引”中作用,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化改革,搭建政企沟通平台,维护行业秩序。加大综合扶持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完善、推进落实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组织税收优惠等政策。全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完成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10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的任务目标,高标准打造社区社会组织观察点。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双拥共建、助学助残、文明创建、志愿服务等工作中开展特色服务,形成有竞争力的服务品牌。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助力实现共同富裕。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支持统战类、军民融合类社会组织更好发挥作用。
(二十九)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发挥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健全登记联审机制,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用好用足年度检查、执法监督、信用管理、等级评估、抽查审计等手段,持续提升综合监管能力水平。健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提升巩固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等专项行动成果,常态长效化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和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工作;进一步探索构建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加大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力度,将年检参检率提高至90%以上,登记证书过期率降低至1%以下,对未参检、年检不合格社会组织处置率100%,提升社会组织依法按章办会能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八、规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
(三十)坚持党对行政区划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党委研究决策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省全面加强和规范行政区划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政府驻地信息报告和行政区划调整意向管理。加强本地区行政区划设置的研究谋划。
(三十一)开展人口较大县城设置街道改革试点和优化乡镇(街道)设置工作。指导试点单位及时实施行政区划变更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县开展人口较大县城设置街道改革申报工作,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按照《安徽省设镇(街道)标准》,有序推进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
(三十二)加强和改进地名管理。深入推进《地名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协调议事机制,规范落实地名命名备案、公告工作,有序推进编制地名方案。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实施地名标志质量提升行动,探索推进地名地址管理服务创新。加强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创新地名文化宣传。做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常态化更新,来安县探索建立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常态化更新机制。配合做好国典国志省典省志编纂等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高质量完成全椒县“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任务。
(三十三)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按时完成行政区划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及报备。开展第五轮界线联检,高质量完成年度“马鞍山滁州线”“滁州蚌埠线”2条市界和“来安天长线”“琅琊来安线”“南谯全椒线”3条县界界线联检任务。加强界线标志物管理维护,完成老旧破损界桩更新。推动行政区域界线成果社会化服务。积极开展边界法治宣传,鼓励在人流量大或交通便捷的界线界桩附近设置宣传牌,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及时防范化解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努力营造和谐稳定边界地区环境,着力打造平安和谐示范线。
九、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三十四)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实施城乡公益性公墓质量提升年行动,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规范化建设管理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提高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合理化、标准化、规范化和合法化水平,各县(市、区)50%公益性公墓打造标准化。开展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评估工作,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推进各地开展城乡公益性公墓专项编制规划和生态安葬试点,因地制宜合理和合理性结构调整补充建设一批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更好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强化殡仪馆公益属性作用发挥,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深入开展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全面梳理排查“活人墓”、“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等问题,建立台账资料,明确整治方案,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全面使用殡葬信息系统,有效推进“公民身后一件事”办理和逝者“身后事”一站式办理改革事项。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力度,不断推进丧葬领域移风易俗。承办殡仪服务员、遗体防腐整容师赛项全国决赛。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部署和服务保障。
(三十五)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成效。按照民政厅部署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推动落实《婚姻登记及相关服务便利化实施方案》,实现“婚育一件事”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推深做实婚姻移风易俗工作,全面推开婚俗改革,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室标准化建设,引入社工机构驻点,优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打造5家4A、3家5A级婚姻登记机关、增建一批特色室外颁证点,加强婚姻登记员培训,完成婚姻档案电子化。深化涉外婚姻登记改革,依托琅琊区婚姻登记处开展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三十六)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兜底作用。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规范审批、发放和资金管理,强化与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落实补贴定期复核机制,持续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推进“扶残助困一件事”办理事项改革。按照民政厅部署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场所。完成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康复等服务。紧密围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特点,积极探索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创新驱动,加强与沪苏浙对接沟通,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的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推动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做强做大。
(三十七)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贯彻落实。充分发挥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全面推动救助管理政策贯彻落实。研究制定流浪乞讨源头预防工作规范,压实属地源头治理责任。加大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区域中心站试点创建。加强与公安、财政、卫健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信息核对、寻亲返家、落户安置、供养照料等工作,规范疑似精神病人等患病流浪乞讨人员的送诊救治。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十、推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三十八)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按照《善行安徽行动方案(2022-2025年)》要求,引导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培育各类慈善主体;引导帮助慈善组织申请公募资质、税前扣除资格等,不断培育发展壮大慈善力量,力争培育1-2家接受捐赠超千万元的慈善组织;大力推进社区(村)慈善基金设立,确保完成市直两区全覆盖、其他各县市完成50%的年度目标任务;继续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认真落实慈善人才队伍建设“十百千”计划,开展慈善组织骨干成员培训。积极落实“全省社会企业试点市”目标要求,学习先发地区经验做法,联合经信、税务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培育发展1-2家社会企业。
(三十九)加强志愿服务工作。推进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和能力提升工作,实现每百万常住人口拥有志愿服务组织15家以上目标。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督查。认真开展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归集。发挥志愿服务站点作用,夯实社区志愿服务阵地,建立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打造滁州特色志愿服务品牌。
(四十)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筹备成立市社会工作指导中心,负责全市社工机构、乡镇(街道)社工站的管理和服务,组织开展服务项目的发布、评估等。认真落实安徽省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三项工程”实施方案,与滁州开放大学合作,开展社工职业资格考前培训、社工能力提升培训和社工从业人员学历教育。提升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运行能力,打造3-5个特色站点和服务品牌;及时出台《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综合评估方案(试行)》,开展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运行综合评估。推动“慈社联动”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全面开展市级“五社联动”助力“一老一小”服务项目试点,城市街道实现全覆盖。落实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一老一小”机构社工岗位,有条件的设立社工室,开展专业化社工服务。组织开展“江淮社工周”宣传推介活动。
(四十一)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推进福利彩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福利彩票管理模式,激发发展活力,确保全年福彩销售3.4亿元,力争达到3.5亿元。遴选优质网点进行形象升级建设,积极拓展新渠道,优化渠道布局。持续开展福利彩票公益活动,加大福彩公益品牌和游戏品牌宣传。加强销售场所依法合规销售管理,做好数据、资金、兑奖、舆情等方面安全管理。
十一、强化民政系统综合保障
(四十二)积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以社工为重点的双向异地跟班学习培养机制,引进南京社工机构落户滁州,提高滁州社会工作质量和水平。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宁滁两地实现资质互认。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长三角行业联盟。
(四十三)加强安全管理。按照“乙类乙管”要求,严格做好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平稳有序做好殡葬服务管理,提高殡葬应急保障能力。积极加强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机制建设,调整完善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措施。强化社区服务管理作用,加大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宣传,增强居民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狠抓主体责任落实、规章制度落实和常态化监管,推动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隐患治理常态化、宣传教育常态化。强化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突,确保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零事故”。
(四十四)扎实推进民政规划财务统计工作。围绕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内容,及时开展中期评估,全面总结规划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落实“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加强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申报与实施,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健全中央预算内项目管理机制,各地安排专人进行项目对接,确保项目的上下沟通协调顺畅,加强项目库建设,提升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能力水平,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开展内部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能。加强《民政统计事业调查制度》落实,在省厅统一安排下,推动网络版民政统计软件上线,强化依法统计,据实统计,实现数据清洗反馈“零错误”,争取市县两级上报的机构类、人员类初稿数据“零错误”,民政统计评估达到优秀,进一步发挥统计数据分析为决策提供精准服务的作用。
(四十五)提升法治化标准化工作水平。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深入学习与宣贯《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等国家标准和省、市相关地方标准,发布2个以上养老服务滁州市地方标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部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社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备案审查机制,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持续推进实施民政“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载体和方式,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健全完善民政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加大民政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申报宣贯力度,加强国家级、省级、市级民政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强化标准评估工作。
(四十六)加强民政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整合宣传资源,用好用活“两微一站”等载体。健全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相关制度。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提高供稿质量。加强新闻传播能力建设,丰富舆情监测和分析手段,强化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管理。深入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推动理论研究成果转化。
(四十七)做细做实民政信访工作。健全完善民政信访工作机制,推深做实信访事项办理,加强信访矛盾源头治理,推动民政领域重点信访事项化解,集中治理低保、养老、殡葬管理等重点领域信访问题,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接访、带案下访和调研分析、情况通报等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加强信访办理事项的跟踪调度、督查督办和闭环管理,确保全市民政系统和谐稳定。
(四十八)做好民政基础工作。加强公文处理、政务公开、财务管理、机要密码、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坚持“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加强民政工作督查调度,推动工作部署落地见效。严格落实保密责任制,严防失泄密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