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82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5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楼1101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慧梅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83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5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01.84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55.16万元。前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7月17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58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0号)的同意,公司2023年6月28日发行了面值总额3.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3,800,000张,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907,547.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1,092,452.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4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3-2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公司在选择投资收益凭证等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明确保本约定产品。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84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01)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5日
至2023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01)。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12月20日17:3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01
证券部联系电话:0755-26719968
传真:0755-26957410
联系人:吴颖、龚文静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81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楼1101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LIU KUN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以及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内部控制制度》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内部审计制度》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