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加强和创新寺观教堂管理,是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需要,也是宗教自身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宗教工作打开了新局面,寺观教堂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升。同时,寺观教堂违规建设、内部管理薄弱、非法场所屡禁不止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基层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现象还广泛存在。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进行建言资政。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全国政协副主席巴特尔主题发言
依法加强和创新寺观教堂管理,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引导各宗教更好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具有基础性、关键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凝聚思想共识,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健全管理制度,寺观教堂管理取得显著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
同时,寺观教堂管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地方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的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宗教团体对寺观教堂管理的指导作用发挥不足。三是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程度较低。四是地方党政部门“重管理、轻服务”,宗教活动场所“重场所建设、轻内涵提升”等问题同时存在。有关意见建议如下:
第一,大力推进对寺观教堂的依法管理,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应进一步修订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坚持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宗教工作干部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依法开展宗教工作的能力。理清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统筹协调多部门共同参与、有效治理。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相关规定的宣传解读、细化实化,稳妥有序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和管理工作。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认真学习宪法法律法规。
第二,进一步明确宗教团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关系,发挥宗教团体在寺观教堂管理中应有的作用。应重视加强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建设、制度机制建设,帮助他们切实发挥好作用。加强宗教人才培养,是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的重点,应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爱国爱教、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宗教学识、为广大信教群众所拥护、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第三,提升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能力,实现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转型。应引导寺观教堂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引入现代管理方式。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现代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建设,切实落实民主管理原则。
第四,强化“导”的理念,引导寺观教堂加强公共服务建设、提升宗教思想文化内涵。地方党政部门在依法加强管理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公共服务建设,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正面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发挥好积极作用。宗教界人士应把更多热情和精力放在加强人才教育培养、提升宗教思想文化内涵上来,为宗教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与社会发展进步相适应打下坚实基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
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王伟光:寺观教堂管理应遵循中国化、法治化、社会化、现代化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宗教工作打开新局面、呈现新气象、取得新成绩,寺观教堂管理水平也有了新的提升。全国政协民宗委及时跟进调研,了解寺观教堂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就新时代加强和创新寺观教堂管理提出四点方向性建议,即:坚持中国化、推动法治化、促进社会化、适应现代化。
一是坚持中国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鲜明观点。要将这一要求认真贯彻到寺观教堂管理中,集中体现在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四进”宗教活动场所上。在讲经布道中要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在思想引领上要强调爱国爱教;在管理体制上要坚持党的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强化团体作用、夯实场所基础;在管理方式上要坚持“导”的原则;在建筑风格上要突出中国元素。
二是推动法治化。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必须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必须坚持国法大于教规。
三是促进社会化。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寺观教堂的社会功能,通过对其有效管理达到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消极作用、最大限度团结信教群众的目的;尊重和保护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统筹考虑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的实际需要。
四是适应现代化。包括寺观教堂管理在内的宗教事务管理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各宗教的历史传统不同,具体实践路径也会有所不同,但都需要不断深化民主管理,依法规范财务管理,不断推进寺观教堂法人登记、税务登记、申报税务减免等对寺观教堂管理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的制度建设,推动管理由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转变。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政法委原副秘书长樊绪银:最重要的是对人的引导和管理
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召开3年来,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规范有序,在法治化轨道上迈出新步伐,但同时在依法管理特别是加强人员管理方面仍有不少提升空间。
一是管什么人。管两类一把手:第一类是寺观教堂的一把手,第二类是省市县三级宗教团体的一把手。首先应有一个平台,把所有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省市县三级宗教团体负责人的变化情况都掌握起来,随时了解最新变化情况。
二是管什么。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价值取向最重要。管思想,启发自觉是根本。
三是怎么管。应做好“五个讲”。一讲国家民族一步步繁荣发展,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过程,讲国家繁荣富强给宗教带来的好处。二讲中华民族为什么能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根本原因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三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滋养了我们,宗教文化是其中一部分。四讲让宗教人士挖掘好各宗教文化里的核心要义。五讲透公民与信众的关系,讲透法律和教规的关系。信众首先是公民,首先要守法。这“五讲”要讲得有效果、能入脑入心,一要理直气壮地讲,二要讲具体例子,讲故事。
四是谁来管。建议强化“3+3+1+1”机制。第一个“3”是省市县三级,第二个“3”是三个岗位负责人,即党委书记、统战部长、宗教局长,第一个“1”是基层组织一把手,第二个“1”是寺观教堂一把手和宗教团体一把手。要通过再学习再教育,让地方党委一把手正确认识宗教,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真正贯彻落实到位。要用99%的精力从思想入手管理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还要以法约束。
全国政协常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依法规范寺观教堂财税管理
调研中发现当前宗教活动场所财税管理存在“两多一少”问题,第一个“多”是财务管理短板多,包括人员、制度、机制等。第二个“多”是内控的缺陷和实施性漏洞多。第三个“少”是外部约束少。
对此提五点建议:一是《宗教事务条例》中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关于法人登记和财务制度涉税安排应当全面推开,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要全覆盖;二是寺观教堂的资产应清产核资、确权登记,所有权与管理权不宜分开;三是实施年度注册会计师审计,有条件的设置内部控制岗位;四是建立寺观教堂收入转基建的预算与审批制度,针对累计结余的使用与规划实施预算控制;五是依法监管场所财务要常态化、实质性、“长牙齿”,对各种舞弊要及时作出行政处罚。
应抓住寺观教堂财务管理这个“牛鼻子”,系好“缰绳”,避免某些寺观教堂违背《会计法》规定的内容。有关部门应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内部控制、外部审计,补齐财税监管短板。
全国政协委员、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青海省政协原主席仁青加:抓住寺庙管理的几个关键
一、寺庙管理要特别强调依法管理
依法管理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有法可依,二是违法必究。经过多年努力,通过制定《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从无到有、不断完善。尽管在实践过程中还需要不断补充修改,但管理寺庙有法可依已经做到了,现在主要是解决有法不依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提高法治意识,一方面要提高寺庙管理层和广大教职人员的法治意识;另一方面要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能力。
二、要合理利用教仪教规管理寺庙
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有其特殊性,在依法管理的同时,要合理利用传统的教仪教规,实现有效管理。甘肃省拉卜楞寺在运用教仪教规管理寺院方面做出了示范,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制度,而且能坚持执行。另外,运用教仪教规管理寺庙财务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方面。
三、寺庙管理要抓住几个关键环节
一是思想管理,让广大僧众牢固树立爱国意识和守法意识。二是学经管理,学经不严、学经不深,信教群众的认可度就低,就没有社会地位。三是财务管理,如果财务管理混乱,就会扰乱僧众的人心,从而带来寺庙管理混乱。四是行为管理,如果僧众的行为不规范,会严重损害寺庙和教派的形象。要让寺庙管委会充分认识寺庙管理的重要性,激发自我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要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职能作用
宗教团体应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根据本宗教教义教规,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法措施,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寺庙管理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调研部部长陈百灵:有序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
今年4月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发出《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法治化是大势所趋,是根本性、基础性和长远性地解决宗教管理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最有效、最直接、最经济的行业管理方式。宗教活动场所需借助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管理现代化,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建议:
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登记。一方面,应合理确定宗教场所布局和法人登记目标。另一方面,考虑到宗教的特殊性,不宜采取一刀切的刚性管理方式和手段推行法人登记。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解除宗教团体的疑虑。一是完善《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明确宗教团体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的人事、财务等管理权限。二是明确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信息公开等制度。
三、加强培训宣传,做好正面引导。从文化多元、矛盾化解和社会和谐角度来认识该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思想引导。整合多部门力量,充分利用工青妇等部门资源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为宗教界人士答疑解惑。分类别、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对各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培训。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上海市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金宏伟:阿訇在依法加强和创新清真寺管理中应当有所作为
上海伊协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结合近期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倡议的“四进”清真寺和《坚持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组织本市清真寺阿訇与寺管会主任、主要骨干、志愿者代表认真学习,在全市推进“国旗进清真寺、宪法和法律法规进清真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清真寺、中国传统优秀文化浸润清真寺”。在主麻日和开斋节、古尔邦节两大节庆日,要求阿訇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用信众熟悉的经文与教义,用大家听得懂、能明白的语言讲好卧尔兹,引导穆斯林积极自觉参与依法管理。
清真寺是穆斯林体验信仰、践行功修的场所,阿訇是清真寺的主要责任人。随着时代的变化与发展,加强阿訇高素质队伍建设刻不容缓。根据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相关内容,对照目前伊斯兰教的实际状况,今天的阿訇队伍建设需要给予关注:有的地方的阿訇生活非常贫困,阿訇队伍专业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缺少的现状令人担忧。
流动信教人员有过宗教生活的需求,但一些地方存在不同程度的失序、混乱现象,引发社会关注。我所在的上海各清真寺,通过网络预约登记等创新方式,做了一些有益的努力。东南沿海一些地区外来流动穆斯林,做到两大节庆与主麻日不出寺、不占道、不扰民,安全有序。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信教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引导他们在流入地宗教教职人员引领下,到合法宗教活动场所过宗教生活。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宗性:推动建立新时代寺院内部管理新机制
寺院是佛教健康传承发展的重要载体。新时代依法加强和创新寺院管理,对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治理商业化问题、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具有重要意义。要清楚认识到,依法加强和创新管理是手段,促进寺院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才是目标。建议:
一、增强法治观念,落实依法管理。佛教界要增强法治观念,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遵守法律法规。特别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公开以及资产管理等制度。寺院建设应当遵守工程建设、文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二、抓好教风建设,落实依戒管理。在僧人修学、法务活动和宗教生活管理方面,寺院应始终坚持以戒为师,坚持学律持戒、半月布萨、结夏安居的律仪制度,坚持别行共修、冬参夏学、讲经弘法的学修制度,坚持二时课诵、过堂用斋、共住共修的生活制度,自觉维护佛教清净庄严的形象,坚决纠正信仰淡化、戒律松弛等侵蚀佛教肌体、损害佛教形象声誉的现象。
三、推动现代转型,落实民主管理。鼓励、推动寺院在日常事务等方面引入现代管理方式,建立健全体现戒律精神、继承优良传统、适应时代要求、衔接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持续推动寺院管理现代转型。加强寺院民主管理组织建设,切实落实民主管理原则。
四、加强教育培训,落实科学管理。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寺院主要负责人及民主管理组织成员的培训力度,抓住“关键少数”,提升寺院内部管理科学化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副主席李心:关于探索建立寺观教堂清单式管理制度的建议
广东省于1988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管理规定,依法加强管理,总体上比较规范有序。但在寺观教堂管理方面,也存在管理内容和责任不够清晰明了、宗教教职人员青黄不接等问题。为此,建议对政策法规中有关宗教事务管理的条款进行梳理细化,探索建立寺观教堂自我管理的负面清单、党政监管部门的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
一方面,建立寺观教堂自我管理的负面清单。坚持法定原则,以《宗教事务条例》为依据,逐项列出严禁触碰的负面清单,使寺观教堂自我管理的内容一目了然,便于操作执行。
另一方面,建立党政部门监管的责任清单。明确党政有关部门在寺观教堂管理监督等方面各自应负的责任,确保权属清晰、职责明确。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张风雷:发挥宗教团体在寺观教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总体来看,我国的寺观教堂管理处在从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的转型之中,管理模式、管理水平各地、各教差异较大,基本上与各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水平相对应,与各宗教的现代化程度相对应。这说明,宗教尽管有其特殊性,但本质上仍是一种社会存在和社会现象;宗教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归根结底也是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在宗教领域的反映。因此,必须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路、要求,把包括寺观教堂管理在内的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到整个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之中,坚持沿着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社会化管理的总体思路不动摇。这是宗教事务管理与一般社会事务管理都具有的共性问题。
宗教事务管理特别是寺观教堂管理还有其不同于一般社会事务管理的特殊性的一面,它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对寺观教堂依法进行社会化管理,应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要下决心加强团体建设,让宗教团体真正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浙江省政协常委,浙江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楼炳文:运用数字化管理 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和谐稳定
浙江省宗教工作任务重,近年来,把宗教工作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积极探索推进。从浙江省宗教大数据智慧管理平台运行情况看,我们感觉各方面的效果还不错:一是搭建了宗教事务管理的新平台,延伸了工作手臂,提升了管理能力。二是取得了“导”的新成效。用疏导理清功能,用引导统一思想,把督导嵌入平台,把“导”字落地见效。三是架起了政教关系的新桥梁。宗教界的希望和诉求,通过“掌上宗教”及时有效汇总到系统中来。四是建立了一套宗教界自我管理的新标准。
信息化建设本身是一个摸索的过程。下一步,我们将对系统进行整体升级。主要是做好流程再造,让网上办事和审批更方便,为宗教界做好服务;进行深度开发,提升辅助决策功能,使系统更智能。